表情符号在互联网的普遍使用,让它早已不再单纯是个人情绪表达的工具,而是开始具备区隔群体身份,甚至成为法院证据的功能。微信表情符号被写入判决书,其根本原因离不开表情符号在数字社交中的高使用率、表情符号模糊解读带给执法的困境以及完善互联网平台证据链条的需求。而当微信表情符号被写入判决书之后,用户需培养起使用表情符号的敏感性,微信平台要加强表情符号方面的审核,另外,除了微信以外,互联网空间的其他平台则需要在表情制作方面逐渐形成某些共识,为更好的互联网秩序贡献力量。
作者 | 郭雪梅(文化产业评论作者、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研究员)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江苏高院公众号发布的一篇名为《注意!你发的每一个emoji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的科普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随之还引发网友对于微信表情符号使用的讨论。
文中提到,自2018年以来,全国已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看似表达情绪的微信表情符号早已不再“单纯”,微信表情符号为何会演变成法律证据,它对用户使用、微信平台发展等又有何影响呢?
无表情不社交
微信表情符号的属性更迭
相比于传统时代的纯文字交流,新媒体时代则大大扩展了符号、图片等非文字化交流手段的使用场景,线上社交也因这些生动的图像交流变得更为人所喜爱。微信表情符号作为代表之一,在时代的接替中也完成了自身的属性“蜕变”,变得更加具备独特价值。
个人情绪表达
如今的微信表情符号“黄色圆脸”系列,最早是源于2003年QQ上线的黄色小圆脸表情,相比于手机短信时代的“颜文字”(由各种标点符号、运算符号组合而成的拟人化表情),黄脸表情则更加生动和有特色。
后来,微信沿用QQ这一热门表情包系列的行为,则开始让黄色小圆脸在表情符号界占据高位。人们不仅在使用过程中表达自身情绪,也可以在无话可聊时活跃交流氛围。不过,相比于这些,人们还在线上社交中创造出更多有趣的表达方式,比如利用谐音将表情进行搭配,或者文字与表情大面积混搭,表达自己特有的情绪。
区别群体身份
在情绪表达的本职功能之外,微信表情符号在发展过程中还衍生出身份区别的重要属性。例如典型的“黄脸微笑”,被认作是区别父辈与当下年轻一代的重要表情。在父母辈的理解中,这个表情就是其本意“微笑”,但后来在年轻一代网友的解读中,这个表情则有了假笑、尬笑等诸多含义。36氪旗下年轻态公众号“后浪研究所”发布的《2022年轻人微信情商报告》一文中就分析发现“微笑”是当代年轻人最讨厌的阴阳怪气表情第一。
除了代际身份的区隔外,当下的许多小众群体也会利用表情含义去区隔其他大众网友,特别是饭圈。由于他们属于亚文化群体,许多时候并不按照主流方式去使用表情,更热衷于打造自己的个性化表达,他们的表情使用也呈现此特点,比如[烟]的表情,在饭圈人眼中,这是表达等待爱豆作品过程中苦闷的心情。
写入法院判决书
在江苏高院的那篇科普文中,具体指出了这三个表情已被写入判决书,尽管数量还较少,但可见微信表情已开始逐步具备成为法律证据的重要功能。
当然,这项功能的出现是源于真实法律案件中表情符号的重要参与。例如,在一份判决书中,贷款人给借款人发微信,罗列了后者的借款明细,借款人回了一个表情符号,但后来,两人却对这一表情符号的意思表示不同看法,一个认为其表情意味着认同,另一人则否定。最后,判决认定这一表情不能作为借款人所欠金额的依据。
在另一则卖淫罪案中,卖淫人员使用的表情符号替代敏感词,从而实现逃避侦查的目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2020)浙01刑终386号一份《祝志祥、邓洪伟、彭奋等组织卖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指出:“刘某等人在卖淫活动后多次向祝志祥的微信号发送微笑等表情符号用于报账。”
微信表情符号何以成为“呈堂供词”
从简单的情绪表达,到被写入判决书,微信表情符号变得更重要的背后也是其普遍使用、模糊性等特征的表现。
数字社交中的高使用率
据一项调查显示,全球约有90%的在线用户频繁使用emoji,每天有60亿个emoji表情符号在数字社交中被传送。表情符号在当下网络交往中的普及化,让许多原本属于线下的交流搬到了互联网上,甚至牵扯到法律方面的争议。
这是由于在线上交往过程中,人们会自觉默认许多表情符号的意思,但实际并未有统一的含义标准。于是在某些时刻,人们为求方便放弃语言的精准表达,采用表情符号去表达本人某些确切的意思,进而也就导致最后纠纷的产生。
例如,在广东的一项民事判决书中,涉及这一微信表情符号,双方对于该表情是否表示认可含义产生争议,最终判决认定该表情符号不能作为其中一方交付的文字内容符合诉争合同约定的依据。
模糊解读下的执法困境
作为一种符号,微信表情包既有跨越语言障碍、实现全球通用的能力,也有模糊表达、成为组织内密码的功能,这一点为某些社会组织从事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上的便利。
例如前文提到的卖淫人员使用的表情符号用于报账,有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则会巧妙使用“酒杯”“糖果”等符号代指违禁药品在网上进行交易。这些本身看似没有任何指向的表情符号,最后却成为了犯罪分子逃避侦查实施犯罪行为的“帮凶”。
因此在这样的现实需求下,表情符号也便拥有了成为法院证据的重要“使命”,为警方侦破案件、捉拿犯罪分子助力。
互联网平台证据链条的完善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促进司法程序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加快建立与完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表情符号作为“网上聊天记录”中的一项在当下被关注,意味着针对互联网上的纠纷与犯罪行为,司法程序正在更细致化与更具备针对性。但其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法院对不同案件的微信表情符号解读是否具备一致性,其标准到底是什么。毕竟,表情符号的解读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国与国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人也有不同理解。
当微信表情符号被写入判决书之后
微信表情符号被当做法院证据,在未来,对于用户个人、微信平台、互联网空间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对于用户而言,个体在未来需要培养起使用表情符号的敏感性。尽管当下有许多表情符号还未被纳入法院证据之中,但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加强自行审查,防止产生歧义,引发误会。
另外,每个网民也需要加强表情符号使用的素养,多去了解不同群体对表情符号的不同理解,便于理解日常交流中的表情使用从而避免造成误会,特别是某些特殊表情的连用会构成侮辱,极易产生纠纷。
对于微信平台而言,未来应该加强表情符号方面的审核。在设计之初,就需要考虑表情符号存在的舆论争议,推出之后也要时刻监控,监测网友对某一表情的使用是否出现不当偏向。例如之前微信中“大兵抽烟”的表情,之后在各方提醒下最后调整为“戒烟版大兵”。
除了针对自身平台推出的表情外,微信平台也需要对外部接入的表情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特别是在如今自制表情包以及GIF动态表情包的流行下,尽管人们交流表达更有趣,但形成的“斗图文化”在某些场合也易让表情符号助推侮辱谩骂的不良局面。
对于互联网空间而言,则需要不同平台在表情制作中逐渐形成某些共识。尽管微信推出的emoji表情符号在社交媒体使用中占据优势位置,但如今,许多互联网平台为建立自身特色或给用户加深品牌印象,也会推出自有平台的表情符号,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互联网空间表情符号统一管理的难度,有心之人也更易钻空子,从而实现自身利益。
表情符号千千万,在满足用户使用、平台发展之外,各互联网平台需要对此形成一定共识,为未来的表情符号发展以及互联网表达,提供一个更有秩序的空间。
参考资料:
[1]朱健勇.网络表情符号能否成为“呈堂证供”?律师:难以直接定案.北京青年报.2021-12-06.
[2]伍静.新媒体时代表情包发展的传播学解析[J].出版广角,2016(15):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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