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私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控人被判5年

“伪私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控人被判5年
2023年12月29日 11:18 市界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深圳弘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泰财富”)假借私募之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引发不小关注。

据两高通报,2016年7月-2018年7月的两年时间里,弘泰财富、弘泰基金两家公司的实控人苏云明,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隐瞒自己与投资项目存在关联关系的实情,以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投资标的,共发行私募股权类基金5只,其中4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苏云明还指示下属组织销售团队,通过口口相传、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向投资者公开宣传相关产品,并允许不合格投资者通过“拼单”“私下代持”的方式参与投资。销售中,苏云明控制的关联公司还与投资者签订了回购协议,约定年利率10%-14.5%的回报,变相承诺保本付息,共非法公开募集资金6亿元。

后因资金链断裂,苏云明实控公司无法按期兑付本息。至案发,投资人本金损失超过4亿元。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弘泰财富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自2019年12月起,已6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云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过去几年,私募基金在我国蓬勃发展,其中有不少“伪私募”,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致使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

不仅个人投资人会被蒙骗,一些专业投资机构也会“踩坑”。今年,百亿私募华软新动力被骗,其投资的“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就曾引发私募行业一片哗然。

面对层出不穷的骗局,“两高”提醒投资者,尽管“伪私募”非法集资的手段多样,但大都通过突破私募基金“私”的限制、允许“拼单团购”、承诺回购、保本保息等方式,利诱投资者入局。投资者要擦亮双眼、理性投资。(作者|路春锋,编辑|韩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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