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孩子,也是不能近亲成婚的,这不仅是个生理问题,更是道德和法令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想说以下几点。
榜首、近亲成婚在历史上的确存在,可是已被现代文明抛弃。
第二、近亲数的规模——不仅是生理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第三、相关法令规定展现
榜首、近亲成婚在历史上的确存在,可是已被现代文明抛弃。
汉朝的吕后为了 “亲上加亲”,擅作主张,以黄金万两快马十二匹为聘礼,将惠帝姐姐的女儿张嫣娶入宫中立为皇后。
于是汉惠帝刘盈就娶了自己的亲外甥女为妻。
好在刘盈并不糊涂,他不爱也不想亵渎了这个10岁的外甥女,所以他们的夫妻关系一直是名不副实。
第二、近亲数的规模——不仅是生理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民法上的近亲属的规模包含以下几种。
爱人(这儿不算上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
现在社会,嫁娶堂哥、表弟、表姐、堂妹之类,尚不答应。更何况是,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了。
第三、相关法令规定展现
1、法令明文规定不可以成婚的景象: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制止成婚的景象)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2、法令明文规定,即便是成婚了,可是婚姻关系无效的景象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法定景象)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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