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建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工作底稿科技管理系统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券商积极部署财务顾问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存管系统,接受全程电子化监控。
该新规不但规定了财务顾问的底稿需要扫描、上传到管理系统中,还要求操作留痕;
同时,要求A类财务顾问最迟2018年年底完成底稿电子化系统部署,B类、C类财务顾问最迟2019年底完成该部署。
具体要点如下:
1. 财务顾问业务底稿标准从各家券商手中脱离出来,有了统一的明确的体系化的规定。各家券商可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工作底稿参考目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工作底稿除了纸质留存之外,还必须进行电子留存,留存还需包括底稿文件的全部变更痕迹。
3.自承揽之日起,工作底稿应根据项目进展实时上传。
4. 电子化底稿进行本地存储,并不需要作为申报材料提交证监会,但是需要接受证监会的检查。
5.明年1月1日起,A类财务顾问承揽的项目开始进行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B类、C类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6月27日,予信科技发布IB TOOL完整版,其中“底稿管理“功能100%符合证监会新规的要求,匹配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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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知》全文: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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