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保险知识】以案说险|切莫忽视犹豫期权益

【聚焦保险知识】以案说险|切莫忽视犹豫期权益
2023年03月18日 08:44 北京人寿

案例简介

张女士于2022年5月投保了某公司的一份长期人身保险产品,近些日子,张女士因为经营的公司业务不景气,认为自己没有能力交纳后续保费,就向保险公司申请此份保单退保。当了解到退保金额远远低于张女士所缴的保费时,张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工作人员向张女士详细讲解了保险的保障内容等,建议张女士从个人保障的角度继续保留该份保单,同时也解释了现金价值的计算符合监管要求,如果其坚持退保,将承受较大损失。最终张女士深思熟虑后,仍坚持退保,并承担了该保单的退保损失。

案例分析

原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中规定: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也就是说,犹豫期是对投保人的保护,超过犹豫期再申请退保会引起较大损失。

当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签收回执并接听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或完成新契约电子回访,对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益、退保损失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

对于不清楚或理解有偏差的部分,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

当发现保险产品不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或经济承受能力时,及时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改保险计划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