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

《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年03月11日 14:21 鸢飞科技

3月7日,广东珠海市工信局就《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要素供给等三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举措。

对在珠海本地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0万元。

对经审批在珠海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的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载人航线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50元/架次,珠海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可优先适用市级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政策给予扶持。

(二)支持适航取证。对在本地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相关政策给予认定奖励或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省有关资质认证。

(四)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低空经济会展及赛事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办低空经济高端峰会、展会、学术会议、创新示范应用大赛、航空运动竞赛等活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会议和展览给予奖励。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珠海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贴不高于50万元。对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观国内外航空航天主题展会的差旅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差旅补贴不高于30万元。

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六)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的eVTOL载人航线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5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的无人机或直升机跨境客运航线,按照4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八)支持航空运动营地建设。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飞行营地,予以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市区有关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补助及保险保障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岸线巡检、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强化产业要素供给

(十)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其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对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优化低空经济产业用地效益评价标准,保障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空间。

(十二)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优先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用人主体经珠海渠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地方自主评审平台,给予低空经济产业海外人才单列一定名额。支持低空经济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对于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5000万、1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分档赋予市级人才项目自评名额。

(十三)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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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政府网站、低空经济观察;鸢飞科技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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