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方案》重点从健全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提升低空空域管理能力、强化低空交通服务水平等八个方面开展工作,《方案》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建设步骤,主要分三个阶段:
建设筹备阶段(2024年年底前)
持续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中心、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建设前期工作;全面开展低空空域要素排摸,开展空域基础分类划设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建立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联络机制,构建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管理体系。
建设及试运行阶段(2025年年底前)
完成空域基础分类划设工作,编制完成低空空域数字地图;累计划设低空飞行航线不少于150条;建成并投运市级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建成并上线运行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一期),同步协同推进低空飞行起降点、以及通信、导航、监视等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
优化提升阶段(2027年年底前)
全面形成全市低空公共航路网络架构,累计划设低空飞行航线不少于400条;建立并运行部分区级飞行服务站;本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具备风险评估、容量管理、辅助决策等更高功能,低空飞行起降点、以及通信、导航、监视等配套设施基本建成。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本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经研究,现制定《上海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上海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有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市区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场景应用需求为牵引,加快推进本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各类低空飞行安全有序,支撑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健全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
依托城市空中交通管理“四方联络”机制,加强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航、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同配合,统筹市级层面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同联动,协调长三角跨区域低空飞行相关工作;加强市区两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作高效的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各区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低空飞行的统筹、协调和管理,持续推进业务能力和基层管理能力建设,保障低空飞行安全有序。
(二)提升低空空域管理能力
推进空域基础分类划设工作。开展低空空域普查,建立低空空域环境要素目录,建设全市低空数字空域“一张图”。结合场景应用需求和区域发展要求,探索构建重点区域低空数字孪生系统,编制低空目视飞行航图,全市统筹划设一批低空飞行航线。研究低空公共航路划设标准和运行规则,探索划设全市低空公共航路“一张网”。
(三)强化低空交通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本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强化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航、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系统对接,实现空域管理、飞行服务、态势监视、辅助决策、信息服务、应急协同等功能。加快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市级),适时建设低空飞行服务站(区级),面向低空飞行领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飞行活动计划申请、航行情报等“一站式”服务,协助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航、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低空飞行监管工作。
(四)推动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按照全市低空飞行起降点规划布局,稳步有序推进多层次起降设施建设,将具有载人飞行、载物飞行等功能的起降点纳入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强化空地衔接和一体化运输组织。根据航路航线及起降点划设布局情况,完善通信、导航、监视、电磁、气象等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将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与更新,保障设施用地,促进城市空间有效利用。
(五)完善法规标准配套支撑
推动开展本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立法工作。会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制定本市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办法、飞行服务管理办法、空域及航路航线申请指南、特殊情况协同处置办法等制度规则。研究编制低空公共航路划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规范,以及低空飞行重点场景规划建设导则。
(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创新人才交流机制,强化低空管理、飞行管制、飞行操控等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加强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打造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研究“联合体”。
(七)推动重点地区先行示范
依托“上海市低空协同管理示范区”,金山区加快低空飞行协同服务管理模式机制创新,做优做强“海-岸-城”智慧物流运输场景。杨浦区加快打造城市核心区复杂环境下的低空物流配送示范场景,探索构建区域内低空航路航线网络。青浦区重点推进载人飞行试验、跨区域低空物流运输等示范场景,探索构建跨区域、跨省域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协同机制。临港新片区加快低空飞行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低空融合飞行试点,探索低空融合飞行相关规则、技术、标准。
(八)支持低空飞行场景应用
支持相关企业加快探索跨区域干线物流、跨江跨海运输、农副产品进城、城区生活配送等“低空+物流运输”。支持具备条件的运营商试点开通枢纽接驳、城际出行等空中交通航线,探索“低空+载人交通”出行新模式。支持“低空+应急救援”“低空+文化旅游”“低空+智慧城市”等应用推广。
二、实施步骤
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建设步骤,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建设筹备阶段(2024年年底前)
持续推进低空飞行服务中心、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等建设前期工作。推动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研究创新“联合体”,加强运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单位等合作。全面开展低空空域要素排摸,开展空域基础分类划设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建立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联络机制,构建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管理体系。
(二)建设及试运行阶段(2025年年底前)
健全军地民协同、市区联动、长三角一体化的低空飞行组织管理体系。完成空域基础分类划设工作,编制完成低空空域数字地图。开展低空公共航路划设研究,累计划设低空飞行航线不少于150条,初步构建本市低空公共主干航路网络。建成并投运市级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建成并上线运行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一期),同步协同推进低空飞行起降点、以及通信、导航、监视等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
(三)优化提升阶段(2027年年底前)
全面形成全市低空公共航路网络架构,累计划设低空飞行航线不少于400条。根据发展需要,建立并运行部分区级飞行服务站,市级飞行服务中心运营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开展本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立法工作。本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具备风险评估、容量管理、辅助决策等更高功能,低空飞行起降点、以及通信、导航、监视等配套设施基本建成,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可满足本市低空飞行活动需要。
展望未来,本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能够适应高密度、高复杂性的运行需要,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三、保障措施
本市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建立评估跟踪机制,加快推进低空航路网、设施网、空联网、服务网“四网”一体化建设。各区相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根据需要加强本区域飞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加强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宣传工作,引导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保险托底的良好格局。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鸢飞科技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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