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征求意见

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征求意见
2025年04月15日 15:53 鸢飞科技

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登记备案、产品外包装标识、机体表面标识、存储与安全、广播与报送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的产品管理,不适用于模型航空器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 一产品识别码。”按照统一的标准赋予每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的、终生不变的产品识别码,是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及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保障。因此,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产品识别码有效管理势在必行,且应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实施。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主要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编码规则、登记备案、产品外包装标识、机体表面标识、存储与安全、广播与报送的相关要求。

来源:工信部网站;鸢飞科技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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