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三大误区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的三大误区
2019年01月04日 16:07 钇财税

个税政策在1月正式实施了,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支出;

2.继续教育支出;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4.赡养老人支出。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误区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若是在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纠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误区二:专项附加扣除跟专项扣除是一样的,都是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从工资表中扣钱。

纠正:专项附加扣除跟专项扣除是不一样的,不是从你的当月工资里扣钱,只是计算当月个税的时候作为你应税收入的扣减项目,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税收红包,不要理解成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后每月工资收入大大降低。

误区三:纳税人每个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都要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否则当月没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纠正: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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