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下称《方案》),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
《方案》提出,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方案中称,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这需要准确把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路径,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源头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要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
为此,《方案》提出,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洁生产评价,严控“两高项目”,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方案》提出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其中,钢铁行业,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有色金属行业,完成4000台左右有色窑炉清洁生产改造;建材行业,完成8.5亿吨水泥熟料清洁生产改造。
《方案》还提出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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