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报《“欣奇迹电子助行仪”售价数千元,能治脑中风偏瘫?》一经发布,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其中有网友留言质疑其对病症疗效的宣传。
销售商欣奇迹(沈阳)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对网友的诙谐调侃及本报报道做出任何回应。
笔者观察到,欣奇迹电子助行仪的广告,在抖音视频平台上依然存在。百度搜索上也有大量相关信息。
“只要你的年龄在30到75岁……千万别不信,就那么随手一戴,就可以改善脑卒中后遗症症状。”此类视频广告仍在播放,并宣称欣奇迹偏瘫治疗仪将心脏起搏器电刺激原理与电脑芯片神经智能遥控技术完美结合,利用安装在人小腿上的微型仪器,向腿部智能发出模拟人脑指挥肌肉正常运动程序的双向波波生物电信号。
而欣奇迹电子助行仪广告批文中显示,它用于因脑卒中引起的下肢功能障碍致异常步态(足内翻、足下垂)患者的步态康复训练和辅助步行的功能性电刺激(FES)产品。它利用一定强度的低频脉冲电流,通过预先设定的程序来刺激肌肉,诱发肌肉运动或模拟正常的自主运动,达到改善或者恢复被刺激肌肉或肌群的功能的目的。该产品采用了先进的智能传感器开关,通过患者步行时的姿态来控制产品的工作状态。在行走过程中,当足跟离地或小腿与地面形成一定的倾角时,放在鞋内或主机内的传感开关接通,电流刺激腓总神经及其支配的胫前肌,使胫骨肌肉收缩产生踝关节背屈的动作以帮助患者行走。当患者处于站立状态时,开关断开,电刺激停止。
二者明显不一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笔者注意到,在销售人员与购买意向咨询人沟通时,会主动分享一些患者使用该仪器康复的案例。但是这些案例却无法验证真伪。
对此,笔者多次致电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该局对投诉的调查进展情况。
该局工作人员称,已经将涉嫌违法素材转交给部门执法队,不长时间会与笔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关于此事任何回复。
检索发现,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3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对互联网媒体主要包括PC端的门户、电商、视频、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企业自设网站以及移动端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实施了抽查监测,并就医疗广告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出以下监测提示:
一、医疗广告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不得涉及诊疗方法、保证治愈等内容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中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例如:某口腔医疗机构的广告中,宣称“采用德国先进的3D数字化种植牙技术,上午种植、下午啃排骨,20分钟即做即走”等内容,在医疗广告中出现医疗技术、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医疗广告中不得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做证明
例如:某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中医医院的广告中,宣称“资深老中医采用中医方案治疗效果显著”,多位患者通过治疗后“腿麻减轻、腰痛明显改善,腰腿恢复,肝肾的功能也正常了”等内容,出现了中医老专家的治疗方案、患者现身说法证明康复效果的内容,涉嫌违反医疗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的规定。
三、消费者在面对医疗广告宣传治疗疾病、治疗效果时,要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警惕,谨慎判断,不要盲目轻信
一是要查看该广告是否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广告内容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二是不要盲目迷信广告中所谓“医疗专家学者的专业学术推荐”“痊愈患者的康复效果”等内容,要根据自身情况,审慎判断,不要跟风盲从;三是治病就医事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应到正规医院及时就医,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内容,以免贻误病情。
文/长利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