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被处罚十次!洛阳银行临近上市却乱象频出引发投资者警惕

一个月被处罚十次!洛阳银行临近上市却乱象频出引发投资者警惕
2019年04月08日 16:11 河南热线

2019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证监局”)发布“河南辖区在辅导企业名录”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河南省共计有31家在辅导企业。

和讯河南看到,31家企业之中,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洛阳银行”)排名第一位,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600030)。

▲河南证监局官方网站4月2日公告截图

和讯河南注意到,在河南证监局2019年1月份、2月份公布的另几份名单中,洛阳银行都位列其中,都是排名第一位。

▲河南证监局官方网站2月28日公告截图

和讯河南另注意到,4月1日,河南证监局网站还公布了《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报告(第四十一期)》。

▲洛阳银行基本已确定即将上市

对于一家寻求上市的企业来说,被列入“在辅导企业名录”,并发布“辅导工作报告”,意义无疑十分重大。综合以上官方信息可以判断,洛阳银行的上市已经箭在弦上,这一过程有望在半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达成。

然而,和讯河南发现,洛阳银行虽然临近上市,却疏于监管,乱象频出。仅仅2019年第一个月,洛阳银行就被河南银保监局(含原河南银监局)通报处罚了10次之多,累计被罚款金额达到2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虚增存贷款、掩盖不良贷款、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弄虚作假等诸多方面,其中,被处罚的单位涉及洛阳银行南阳分行、许昌分行、信阳分行、三门峡高新支行、固始支行、郑州瑞达路支行、襄城支行等洛阳银行分布于河南全省多地的多家分支行,被处罚警告的个人上至多名分行及支行行长,下至普通员工,这一切,凸显出洛阳银行的内部管理混乱不堪的现状。

一个月被通报处罚10次、罚款250万,这个不太吉利的数字,意味着洛阳银行这样一家监管不力,被频繁处罚,累计罚款金额巨大的地方性银行,在上市的过程中必将遭到广大投资者更多的审视和质疑。

洛阳银行2019年一月份被河南银保监局通报处罚汇总

洛阳银行南阳分行被罚款50万元

2019年1月11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南阳分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曾帆)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以贷转存、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河南银监局南阳分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南阳分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1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三门峡高新支行被罚款50万元行长白宝霞等二人被警告

1月14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三门峡高新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白宝霞)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虚增存贷款、票据业务审查未尽职致使企业自开自贴套取银行信用”,河南银监局三门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对洛阳银行三门峡支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另给予该支行行长白宝霞、赵冰两人警告处罚。

▲河南银监局1月1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南阳分行王向东被警告

1月14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南阳分行的王向东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建设路支行以贷转存、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应负直接责任”,河南银监局南阳分局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王向东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信阳分行被罚款30万元

1月14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信阳分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李晖)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通过应解汇款科目挂账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贷款”,河南银监局南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二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第十三条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信阳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固始支行被罚款20万元

1月15日,河南银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固始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胡磊)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转存定期存单后开立无敞口银行承兑汇票”,河南银监局信阳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4〕236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七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1〕20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固始支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15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郑州瑞达路支行被罚款50万元

1月21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郑州瑞达路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李耀晖)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转存银承保证金虚增存款”,河南银保监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郑州瑞达路支行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1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许昌分行被罚款30万元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朱猛)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4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许昌分行申龙飞被警告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许昌分行申龙飞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七条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申龙飞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3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襄城支行被罚款20万元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襄城支行(法人或主要责任人:孙二乔)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洛阳银行襄城支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3日通报截图

洛阳银行襄城支行行长孙二乔被警告

1月23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通报,对洛阳银行襄城支行行长孙二乔作出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支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南银保监局许昌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间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08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孙二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监局1月23日通报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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