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征期延长!税局刚刚通知:申报方式大改!

10月征期延长!税局刚刚通知:申报方式大改!
2023年10月11日 17:09 财合税

2023年10月份征期延长到23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给大家整理了10月的新政和几项申报实操:

(1) 3%减按1%2023年3季度小规模申报表这样填!

(2) 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实操

(3) 第三季度印花税按季申报实操

税局明确,10月征期延长!

税局明确: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期限截至10月23日。

注: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最终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3%减按1%2023年3季度小规模申报表这样填

一、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二、如何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超过30万: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案例1: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月-9月累计销售货物1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累计销售货物5万开具1%专用发票。(不考虑附加税)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1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注意: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次月缴纳税款时:开具10万普通发票的部分免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1000开具5万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交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贷:银行存款  500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2: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3季度销售服务2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不动产15万元开具5%普通发票(不含税)

账务处理:销售服务: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20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销售不动产: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7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500实际交税时:(扣除销售不动产,季度未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税)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00(合计季度超过30万,销售不动产不能享受免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500贷:银行存款 7500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纳税申报: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季度预缴申报实操技巧

给大家简单总结如下:

1、除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查账征收的企业;2、能准确核算研发费用;

3、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从政策来看,大家可以选择第二、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方式:自主研发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提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财务核算的要求有哪些?

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根据核算要求可以自行设立三级及以下科目等,按照研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归集核算。

1、费用化支出的核算,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月末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资本化支出的核算,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形成资产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案例分析】某公司是一家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023年立项1个研发项目,研发投入如下(假设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条件,还处在费用化阶段):研发项目:属于境内自主研发项目

2023年1-6月份公司实际累计支付费用为:人员人工费用6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30万元。该项目研发人员都是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相关人员。公司于2022年1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研发设备用于该项目研发,会计处理按5年折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不考虑残值)。2023年1-6月份累计折旧10万元

公司选择在第二季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项目一研发费用合计=人员人工费用60万+直接投入费用20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万+其他相关费用30万=120万元(2)项目一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20-30)×10%÷(1-10%)=10万元(3)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所以2023年第二季度研发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人员人工费用60万+直接投入费用20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万+其他相关费用10万)*100%=100万元

依据:根据7号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资本化研发费用,不管是在2023年之前还是之后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均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纳税申报填写如下:

注意:纳税人如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单中有较多优惠事项,企业在申报时请到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阅《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对照选择正确的优惠事项,以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小伙伴们找到这张表后打印出来填写完成后留存被查。

印花税按季度申报!

印花税按季度申报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按期申报前提条件: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印花税税种信息认定,如下图中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收品目。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若不存在按期申报的税种认定,则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种信息认定,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具体申报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猫叔说税、税务师顾姐、财叔税课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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