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不发年终奖 法院:未提供亏损证据,驳回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不发年终奖 法院:未提供亏损证据,驳回
2024年03月28日 14:27 五环短视频
【#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不发年终奖# 法院:未提供亏损证据,驳回】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结合真实案例,全面讲解年终奖争议涉及的法律问题。高先生于2015年3月入职山水公司,担任驻场员,月工资标准3万元。在职期间,公司基本每年均在次年3月份发放年终奖,数额为2.5万元至4.5万元不等。2022年山水公司告知高先生将不再发放2021年度年终奖,双方发生争议。公司辩称,2021年公司经营困难、持续亏损,不具备发放年终奖的条件,故不同意支付高先生2021年年终奖。诉讼中,山水公司未就年终奖的核算或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任何证据。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山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年终奖,但未就其主张的经营亏损情况提交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参照2020年年终奖发放数额,判令山水公司应支付高先生2021年年终奖2.5万元。宣判后,山水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新京报)@五环短视频 #北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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