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因2瓶过期啤酒被罚2万,“过罚相当”又被无视了

超市因2瓶过期啤酒被罚2万,“过罚相当”又被无视了
2025年01月14日 18:03 互联网潜水员

来源:四环青年

想办法遏制地方行政部门“罚款创收”冲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倒逼执法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尤为重要。

文| 梅堂

1月14日,澎湃新闻报道,邯郸市民申书芬反映,其经营的超市莫名出现两瓶过期啤酒,市监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两万”的处罚。申书芬及其代理律师不满该处罚,认为属于小错重罚。对此,魏县市监局人员表示,已召开听证会,领导说安排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沟通再决定结果。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商户售卖过期啤酒属实,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隐患,当然应该受到处罚,但也要“过罚相当”。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家超市被发现2瓶过期啤酒,执法者认为前几个月售出的啤酒涉嫌过期,算出来的违法所得也不过70元,却被罚款两万——虽然没有超出五万的上限,但违法获利和罚款数额的差距悬殊,超市老板认为自己遭遇了“小错重罚”,并非没有道理。

翻看新闻,2022年,上海某超市被发现货架上有6瓶过期啤酒,鉴于商家如实交代有关违法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的数量较少,监管部门从轻处罚,最后罚款6000元。

邯郸这家超市,被发现的过期啤酒只有2瓶,如果商家没有前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积极配合调查,为何不能从轻处罚?

这些年,各地时不时出现“小错重罚”的案例。去年7月的发布会上,最高检还专门拿出“个体户卖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这个案子,作为“小过重罚问题的典型案件”。

据媒体报道,买过期葡萄酒的曾某被罚款5万元后,认为处罚过重,与执法部门对簿公堂。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最终促使行政机关纠正错误。

这与发生在邯郸魏县的案子,几乎一模一样。

这就让人不解,在最高检已经就“小错重罚”专门开展法律监督的前提下,邯郸市魏县市监局为何还能做出这种行政处罚?

魏县市监局人员表示已经召开了听证会,那听证会有何结论?超市老板所说的两瓶过期啤酒莫名其妙出现在自己店铺,此事属实吗?

将前几个月售出的啤酒都认定为过期,合适吗?违法所得不过70元,罚款2万的正当性体现在哪,是否考虑过对小本经营的超市的影响,这些问题市监局都有必要回应。

资料图。图文无关。

“小错重罚”扰乱了营商环境,违背了执法初衷,严重损害了商户的利益,纠偏也往往很难。此前的“个体户卖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当事人都没讨回公道,最终闹到最高检到当地公开审查,才得到纠正。

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有这样的幸运,要从根源上杜绝“小错重罚”,还是要靠制度体系发挥作用。

从各地的经验来看,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发挥作用,提升监督质效,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

比如温州市检察机关打造了一个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利用大数据发现错误的行政处罚;此外,专项整治活动也是一个不错的纠偏机制。

同时也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在发现“小错重罚”案件后,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也就是“过罚相当”,这是行政处罚的根本原则之一,执法者不可能不知道。

然而一些基层部门在“罚款创收”的冲动下,无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原则,这才是“小错重罚”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因此,想办法遏制地方行政部门“罚款创收”冲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倒逼执法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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