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销量领先,杯子连起来可绕地球40圈”的香飘飘正值16岁芳龄,原本应该风华正茂的香飘飘,却出现了“昏聩不明”之象,在企业治理、信息披露上还接连出现问题,从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警示,有网友调侃,作为香飘飘董事长、总经理的蒋建琪不知作何感受呢?!
日前,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邹勇坚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引发资本市场的热议。
经查明,香飘飘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方案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香飘飘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然而,2021年5月5日,上述方案的有效期届满,香飘飘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2021年6月19日,香飘飘披露公告称,因受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募投项目、行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影响,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期限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相关批复和决议有效期已到期自动失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公司重要的再融资事项,相关方案批复及决议的有效期届满,系该项再融资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香飘飘应当在相关方案批复和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及时披露公开发行进展,以明确市场预期。
但香飘飘未在有效期届满后,披露未完成公开发行事项,直至2021年6月19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香飘飘时任董事会秘书邹勇坚(任期2019年4月17日-2022年4月17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香飘飘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邹勇坚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香飘飘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治理规范上显然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此前,就因为“税”问题遭到调查。
《五谷财经》注意到,香飘飘因以往年度部分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4月29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香飘飘尚未收到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均正常运行。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同时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香飘飘方面表示,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0年度计提了相应的成本费用5184.71万元。经公司审慎评估,预计该调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香飘飘主营业务为奶茶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为冲泡与即饮两大产品板块,主要产品为“香飘飘”品牌杯装奶茶(固体+液体)、“MECO蜜谷”品牌果汁茶、“MECO牛乳茶”和“兰芳园”系列液体奶茶。公司四大生产基地分别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固体+液体)、四川省成都市(固体+液体在建)、天津市(固体+液体)以及广东省江门市(液体)。
然而,《五谷财经》注意到,2020年,香飘飘的营业收入出现了5%以上的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584亿元,相较于去年3.474亿元,增幅仅在3%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香飘飘计提了5184.71万元的成本费用,将对2020年利润构成较大的冲击,并直接影响利润增减变动情况。
“香飘飘2020年业绩不佳,主要系疫情影响下聚集性活动受限制,2020年上半年学校推迟开学,开学后学校管控较为严格,仍处于非常态化阶段,主要消费场景受限制。”华泰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尽管2020年香飘飘的经营重点向冲调类进行了回拨,但是果汁茶仍将是未来的战略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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