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遭遇搭上出生证明的奶粉促销,不少在售品牌都有类似活动!

市民遭遇搭上出生证明的奶粉促销,不少在售品牌都有类似活动!
2021年07月30日 13:48 五谷讲坛

7月20日,华商报B01版刊发《搭上“出生证明”的奶粉促销 你中过招没》一文,其中提到西安市民刘女士遭遇奶粉提供“出生证明”才能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认为该活动涉嫌对市民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

该文章引发网友热议,同时,有奶粉厂家称提供相应证件是为了审核是否为新客。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不少奶粉品牌都搞过提供“出生证明”换赠品或减价的活动

22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走访西安市部分母婴店与超市奶粉专柜,发现不少奶粉品牌也有类似促销活动,据了解,参加促销活动后,赠品由厂家直接发货。

22日走访,母婴店和超市奶粉专柜的销售人员基本都未主动提起“出生证明”促销活动,只等询问是否有类似活动时才会介绍。另外或与不同奶粉厂家的营销策略有关,不同门店相同奶粉品牌的促销活动都不太一样。

比如,一连锁母婴店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店内的纽瑞滋奶粉有新客提供出生证明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但是活动仅局限在1段、2段奶粉,也就是适用于1岁前宝宝吃的奶粉。

而一家大型商超的母婴店,一工作人员称,目前美赞臣有新客提供出生证明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而美赞臣的促销活动要到8月初才能做。

该工作人员还说:“因为店里的奶粉促销人员要下午才上班,所以参加优惠活动只有下午来店里,因为只有奶粉促销员才能通过系统让客户参与促销活动。”

还有一名母婴店的工作人员告知说,其实不少品牌在不同的时间都有类似促销活动。不过,华商报记者未在上述奶粉品牌的官网显著位置上看到相关活动的任何介绍。

有热线接听员称:提供出生证是为了审核是否符合新客要求

29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再次拨打400热线,一名接听员说:“促销活动仅针对新客,若想参与活动,需提供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给导购,上传到公司总部审核,通过后才可参加。”

对华商报记者提出的“提供出生证明的促销活动是否涉及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该接听员则说:“活动是消费者自愿参与,提供相应证件是为了审核是否符合新客要求。”

22日、2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两次致电纽瑞滋400-820—6567,热线接听员均回复称,是为了确定是否符合新客要求,防止冒领,但又称需要联系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

2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按接听员要求致电021—51029629,但接通后工作人员称需要拨分机号,并称没有分机号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

29日下午,纽瑞滋一名陕西区域的负责人回复说:“我们厂商从未搞过出生证明的促销活动,我们的活动是32周以上的孕妇可凭产检本领取一个待产包,其中有小听奶粉、湿巾等。孕妇只需展示产检本即可。”

29日下午7时许,该工作人员回复称:“经调查,这一活动是因部分市民不断重复领取,自行推出的‘出生证明买一赠一’促销活动,我们已要求其立即整改。”

律师说法:

 1、禁止生产者、销售者向孕妇、婴儿家庭赠送产品、样品。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熊律师认为,提供出生证明的奶粉促销也和奶粉厂家为争夺“第一口奶”的市场有关。“第一口奶”是新生婴儿出生后喝的第一口奶,有不少食品界业内人士认为,新生儿对第一口奶有记忆,可能还会因此排斥其他口味的奶甚至排斥母乳。

  “因此才催生出针对新客的提供出生证明可买一赠一或低价购买的促销活动,但是所有市场行为都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黄熊认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母乳代用产品的通知》等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均有明确规定禁止生产者、销售者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赠送产品、样品,减价销售产品。”

 2、不管消费者是否自愿都是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黎永绿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以及知情同意原则,并在以上法定原则框架内合理审慎利用。

  黎永绿说:“‘必要’原则可以理解为,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出生证明等文件载明了新生儿的姓名、出生年月、体重等信息,也包含了父母的各种身份信息,同时对于新生儿也有多种作用,如证明亲子关系、户口登记、获得国籍证明、疫苗接种等保健服务证明等等,其涵盖的信息已远大于经营者实现商品服务功能所需,以赠品来诱导消费者提供出生证明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构成侵权。”

  针对部分奶粉厂商提供出生证明基于消费者自愿、为审核是否为新客的说法。黄熊律师认为:“即使是客户自愿,确认新客也可有其他方式确认,并不需要提供载有父母或更多信息的出生证明、户口本来确认,仍属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此外,厂家指示或授权销售商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则生产厂家与销售商均有义务对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告知。”

 3、信息一旦泄露,经营者或将面临行政、民事甚至刑事担责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浩嘉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如果产生信息泄露,则在行政、民事甚至刑事上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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