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第三届渝川黔滇藏陕青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在重庆召开(如图),会议总结交流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检察协作经验,谋划新时期生态检察协作重点工作,助力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市委常委、秘书长刘尚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市政协党组成员徐代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徐向春,七省(区、市)检察院检察长及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主持。
徐向春对2019年协作机制建立以来长江上游六省(区、市)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方面取得的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对今年加入的陕西省检察机关表示欢迎,并对未来如何进一步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针对长江上游保护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为长江上游的生态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期间,七省(区、市)检察机关围绕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交流,分享各自在生态检察协作方面的成功案例和宝贵经验,充分展示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的显著成效。
其中,重庆检察机关自2021年以来,与长江上游各省市检察机关相互移送跨区域案件线索181件,协同办理案件136件,联合发布了3批13件公益诉讼跨区域检察协作典型案例。
川渝两地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了《四川省、重庆市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处置及联合执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川藏两地共建了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机制,形成了川藏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跨省际保护合力。黔滇两省检察机关通过线索移送共立案12件,其中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检察院与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检察院联合督办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西部大开发区域检察协作”典型案例。青海检察机关也找准了在区域协作中的角色定位,切实担起了长江源头生态保护的检察责任,在长江上游青海流域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七省(区、市)检察机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配合,完善区域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培育长江上游检察协作典型案例,打造有影响力的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在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工作上取得更多成果、贡献更大力量。
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曹鎏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展望》为题作专题讲座,为与会人员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下午举行的研讨会以“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为主题,12名专家学者、实务代表作交流发言,共同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建言献策。( 重庆法治报 记者叶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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