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风
近日,有网友拍摄到,部分登山者为了取暖,在大牯牛山上砍伐树枝烧火。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有游客点燃草地上独立丛生未连成片的低矮灌丛生火取暖,现场核实受损植物总面积约165平方米,“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以这种方式“火”遍全网,被广大网友谴责,不知这12人是否后悔?特别是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恢复受损植被的责任,是否愧疚于心?
有网友把当事人山上生火行为,称为“纵火烧山”,遣词未免夸张,但不可否认,这种行为于法不容,遗患无穷:一来,极易破坏植被,伤害生态环境;二来,容易引发火灾,酿成山火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这12人被处罚,既是提醒,也是警示。攀登大牯牛山观看日出并非不可,但前提是,既要保护好自己,也要遵纪守法。登山观日出,往往不是私域范畴的事,而是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具体到此案例,“大牯牛山海拔超过4000米,夜间温度低于零度,生态环境脆弱,虽具备一定景观价值,但未经开发,严重缺乏配套服务设施。”因此,爬山需谨慎,夜爬更需慎重。更何况,为了一己之私利,比如山上生火取暖,就可能引发火灾,伤及公共利益,实属不该。
东川区联合调查组在通报中,除了登山者“注意自身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还提出:“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这些提醒是及时的,也是有力量的。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类似教训并不罕见,“一支香烟头,烧掉万丈楼”“半根香蜡烛,毁掉千顷林”屡屡上演,值得警惕。
防范类似事件再现,除了提醒登山者养成良好习惯,敬畏法律法规,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具体到大牯牛山上点燃灌丛生火一事,当地调查组已表示,加强监管、改进工作。
与此同时,社会监督也要发挥作用。比如,碰到有游客在山上点燃灌丛生火,其他游客应善意提醒,乃至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这既关乎自身利益——违规生火,一旦发生火灾,在场的游客都可能是受害者,也关乎公共安全——发生森林火灾,危及生态环境建设,还可能带来人员伤亡。
据介绍,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于此而言,更需敬畏法规、守住边界,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触及底线。归根到底,不能纵火,也不能放纵自己的情绪,提高防火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才是对自身安全负责、对公共安全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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