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经营异常名录修复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还应提供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已补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或提交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住所证明;
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二、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还应提供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合规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还应提供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合规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守信承诺书;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已补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证明材料。
本文转自网站:湖北企修官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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