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进高出”惹祸?新冠险又被点名!消协呼吁健全网销产品规则体系!

“低进高出”惹祸?新冠险又被点名!消协呼吁健全网销产品规则体系!
2023年02月24日 11:26 A智慧保

尽管新冠疫情的紧张感逐渐消散,但是人们对于在疫情期间所发生事情的吐槽仍未停歇,哄抬物价、核酸造假、囤积药品等一些涉及民生的问题,仍然让很多人愤愤不平。因疫情产生的“新产品”,也充满各种争议,其中就包含“新冠保险”。

保险擅长依据不同场景开发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各种保障需求。在疫情期间,保险公司根据隔离、确诊等状况创新推出各种新冠隔离险、新冠防疫险等产品。

然而,就是这些“新产品”不断引发争议,惹来麻烦。

继2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新冠”保险套路繁多后,2月21日,上海市消保委也就新冠隔离险进行点名,同时还指出一些互联网保险产品存在“低进高出”的结构性问题。这背后隐藏的则是互联网保险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上海消保委指出,近年来,关于互联网保险产品赔付难的投诉呈快速增长趋势,特别是2022年,新冠隔离险产品在赔付中保险公司设置了层层障碍,消费者意见非常大。这一点,在银保监会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就已经有所体现。

数据显示,在财险公司投诉中,涉及新冠疫情隔离相关保险等财产险其他保险纠纷达3334件,占比27.32%。另据上海消保委透露,在2022年,上海消保委也收到了新冠隔离险产品赔付难相关投诉近300件。

投诉量亦反映了消费者的不满意程度,既然在监管定期披露的保险消费者投诉榜中单独将新冠隔离险拿出来,足以反映出新冠保险中存在问题的严峻性。

众所周知,一场疫情激发了人们对保险保障的需求,除健康险外,依据隔离、确诊等场景所产生的新冠隔离险、新冠确诊险、新冠防疫险等迅速在互联网平台上出现,并引发了人们的购买热情,新冠保险在特定的时期迅速发展成网络保险领域的“网红”产品。

然而,就在疫情快速蔓延,隔离乃至感染人数不断上升,消费者转头求助保险时,却遭到了“闭门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月15日发布的《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新冠”保险套路繁多,不少消费者反映随着感染人数的激增,在理赔时遭遇各种“高门槛”。具体来看:

○ 宣传容易赔付难。一些险企为吸引消费者投保,宣称核酸阳性即可赔付,但消费者实际感染后又设置苛刻条件,如要求提供CT检测报告和医生确诊通知书等才能理赔。

○ 为拒赔玩“文字游戏”。部分险企以消费者确诊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为由不予赔付。

○ 逃避赔付责任。有些险企通过下架相关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赔付责任。

为此,消费者不满情绪激增,于是引发了大量投诉。

其实,消费者对于新冠保险的不满,主要集中于理赔方面。“宣传的时候那么好,理赔的时候却翻脸不认人”,这或许就是大部分消费者的态度。

对于这一现象,『A智慧保』在此前也曾分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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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称,早在2022年9月就开展了对新冠隔离险产品赔付难问题的专项调查。从结果看,作为疫情期间的一款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理应将相关条款向投保人充分说明,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从现实情况看,险企在通过互联网销售新冠隔离险时,并没有以显著和易于消费者理解的方式对新冠隔离险的条款、特定语词的含义表达界定清楚。

基于此,上海消保委认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对相关条款等有争议的,则应当按照符合社会生活实际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要说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这或许是其他保险产品也会存在的问题。毕竟,作为一个比较专业的领域,保险条款的晦涩难懂早已是共同的感受,虽然监管一直强调要“通俗易懂”,但在一些情况下,仍然存在理解偏差。

就新冠隔离险来讲,最大的问题还是前端低门槛快消式的产品营销,后端则是高门槛传统型的理赔模式,即“低进高出”。正是这种“低进高出”的做法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消费投诉。

上海消保委列举说明,一家险企的新冠隔离险普遍采用互联网方式进行销售,不仅在保险公司自己官方平台销售,还通过大量网络营销号和渠道做推广。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推广打着“津贴日日有隔离不用愁”的旗号,销售门槛较低,但在消费者要求理赔时,险企又以保险合同条款中的法律和医学方面的高专业性条款为由拒赔。

不仅如此,这种“低进高出”的结构性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新冠保险产品方面,在其他互联网保险产品方面也时有出现。

“从保险市场看,互联网保险因成本和售价低、高效快捷受到消费者欢迎,也是保险产品迭代升级的主要趋势之一”,上海消保委表示。但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有关互联网保险产品赔付难的投诉也在呈快速增长趋势。

不可否认,互联网的出现为险企销售提供了快速途径,很多场景化的保险产品均可借助互联网来触达更多的消费者,如运费险、碎屏险、雾霾险、航空意外险等。虽然相关保险保额较小,但投保决策路径也相对较短,最终也能在吸引用户的同时快速促成大批签单的完成,实现以量取胜。

然而,从近些年来互联网保险投诉情况看,理赔难则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主要问题。

部分险企借助网络环境形成的强势地位来拖延理赔、借助保险合同中变相的免责条款来减轻自身保险责任、甚至在理赔过程中设置“高门槛”。而这些恰与保险公司宣传时的理赔快速、便捷形成了鲜明对比。

此前,监管也公开表示,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可见,互联网下的保险销售,仍然存在很大的保障隐患。基于此,银保监会曾要求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并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于互联网渠道的销售进一步规范。

不过,就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设计而言,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为此,上海消保委建议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规则体系,让互联网保险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建立健全与互联网保险产品相匹配的产品设计、营销、理赔规则体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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