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渐入尾声,2025年悄然走近。『A智慧保』开启了“盘点2024”的特别策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伴随着内外部环境的跌宕和市场的变迁,保险业亦忧亦喜,既承受压力也迸发活力。在这一年里,保险业最为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迎来了“国十条3.0”。
十年磨一剑,国十条3.0又将引领保险业在未来十年里重点做好哪些事?
9月,《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3.0”)出炉,如同一针强心剂,在低迷的市场环境和复杂的转型周期中,有效地提振了市场信心,且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保险”这一重要金融领域的关注。国十条3.0字字珠玑,总共以不到4400字的篇幅,擘画出保险业未来十年的发展蓝图。
为了进一步深挖国十条3.0的思想精髓,更深入地研判保险业未来发展方向,以“关键字”为着眼点,分析保险业未来十年“需要新做哪些事”、“需要持续推动哪些事”,以及“哪些事需要严管”。
“创新”是任何行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国十条3.0用了“探索”、“研究”,到“建立” ,再到“制定”和“培育”等关键字,从无到有、由表及里,系统阐明了保险业未来十年,将在业务、监管、基础设施等诸多方面落实的一系列创新型工作。
6个探索
放眼未来,聚焦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
探索巨灾保险,应对极端自然灾害频发威胁
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地震、台风、洪涝等极端天气,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险业带来巨大的赔付压力。我国地域广阔、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需求巨大,2023年巨灾保费已超过10亿元。然而,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保障覆盖面有限、产品供给单一、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不足等挑战。如2021年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保险赔偿比例占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10%,虽有显著提升,但与全球平均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缺口,亟需进一步完善。
基于民生对巨灾保险的迫切需求,国十条3.0以两个“探索”将其置于首位,即“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分别对应加强巨灾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提升险企巨灾风险的转移分散能力,希望从入口和出口两个方面,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指明路径。
探索出海保险,为国际国内双循环提供保障
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近年来,我国以电动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为代表的外贸“新三样”,2023年出口额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成为国际市场的新亮点,大幅提升了我国的全球竞争力。货物的大规模出海,必然衍生对保险和金融服务的更高需求。2020年7月,“一带一路”再保险共同体成立,成员现已拓展至超过23家中外资保险公司,承保境外总资产超过500亿元人民币。
鉴于出口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十条3.0提出,探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研究探索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这不仅是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要期许,也是保险业的增量市场所在。如新能源汽车出口保险、新能源船舶保险、员工海外人身保险、中企海外融资增信保险等诸多需求,尚无通行的解决方案,期待在下一个十年能够予以突破。
探索普惠保险新思路,服务民生方方面面
普惠保险是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功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工具。人身险方面,以惠民保为代表的产品走在市场前列,2015以年来共推出280余款产品,保障了百姓的健康管理需求,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在财险方面,却一直没有爆款惠民产品的突破。虽然也有数款“惠民家财险”问世,但并没得到普及。
为此,国十条3.0提出了“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将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责任险和家财险,放至与惠民保并列重要的地位。同时,面对惠民保等健康保险产品升级迭代需求,国十条3.0还提出了“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希望通过数据共享机制,便利商业健康险产品设计、理赔与控费,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保障功能。
8个建立
建章立制,监管更加系统化、流程化、前瞻化
管控机构基因,理清“人、钱、事”
近年来,一系列风险处置案例表明,任何发生严重风险的险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重要管理人员都脱不了干系。违法违规的行为,始于钱,源于事,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人。自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的四年内,监管先后公布了六批共计142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涉及多家问题险企。其间,还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直指董监事履职不当等问题。
国十条3.0提出三个“建立”,即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这将在基因层面防范违规股东进入保险业,在制度层面约束关键人员对险企的不当影响,还将进一步完善追偿和追责制度,提高违规成本,加强震慑力度。
约束风险行为,时刻牢记以风险为导向
古人云“上医治未病”,就风险而言,预先防范的作用更胜于事后化解。监管一直注重风险防范,从偿付能力、准备金、保障基金、产品设计诸多方面,不断将风险防范放置于更加前瞻的位置。未来仍可能是问题机构风险频发的十年,因此形成一整套风险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对于风险行为,国十条3.0希望,通过“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和“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实现各个领域风险的早期发现、早期纠偏,尽可能将潜在风险化解至无形。此外,国十条3.0还提出,健康保险方面,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以防范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潜在风险。
加强政策协同,便于业务推动和监管效率提升
近年来,随着属地监管、机构改革、职能三定逐渐落地,保险监管体系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需要市场主体不断适应新的监管流程,另一方面也可能对监管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不利于重要业务的推动和重大风险的防范。
基于以上情况,国十条3.0提出“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着力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据了解,监管现已初步形成相关工作机制,期待未来将其进一步制度化。此外,针对“五篇大文章”首位的科技金融,国十条3.0提出,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探索,从而为科技保险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3制定,1培育
为行业发展打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到了“制定”阶段,说明前期已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只待后续正式行文落地。国十条3.0提出了以下三个政策的制定要求。
⁕制定“商业养老保险统计标准”,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曾发文指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必须特别重视保值增值和资金安全。
⁕制定“风险处置规程”,将风险处置相关政策、举措和流程以制度化、系统化的方式呈现,以从容应对潜在风险。
⁕制定“央地协同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将政策协同落在实处,创造更全面、高效、透明的行业和监管环境。
最后,国十条3.0首次提及“积极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也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的保险业形象和口碑,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积极培育保险文化、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既能提高保险的普及和认可度,又能促使险企更加注重长远发展,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行业大计。
希望在未来十年,在国十条3.0创新政策引领下,保险业能拥有更加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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