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这两类银行存款却不赔

央行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公司,这两类银行存款却不赔
2019年05月31日 18:06 融360维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100%持股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

央行这是成立了一家公司?其实事情并没那么简单,它的设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存款保险基金,到底是做什么的?

存款保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个新鲜的概念。

最早见到存款保险的概念,应该是在2015年开始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此前,居民在国内的银行存款都是由央行背书的,只要你把钱存进银行,一点风险都没有。

但银行经营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信用社乃至于外资银行纷纷在国内开办银行业务,居民存款总额也在不断增长,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也在上升。

为了将金融市场的风险化解到更低的程度,《存款保险条例》中提出,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直白点说就是,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无法保障居民存款安全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从存款的角度来看,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和我们每个存款人息息相关,通过存款保险,切切实实保障了存款人资金的安全。

如今,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四年后,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公开信息显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简单点说,所谓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就是专门针对银行的保险公司,专门应对银行破产的一家国家背书的企业。

存多少就赔多少?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

《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目前本金加利息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偿付限额,目前可以为全部投保机构99.5%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不过50万元的限额也并非一成不变。《存款保险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当然,超过50万的部分也并非完全没有保障。《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用于支持其他投保机构对有问题的投保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使存款人的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机构,继续得到全面保障。

确实无法由其他投保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还可以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那么,在多家银行的存款在赔付时会被累计为50万的限额吗?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50万元的偿付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总和,如果不超过50万就进行全额偿付。如果你在多家银行分别存款,那么每家银行的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

银行理财不受保护?这些情况统统都不赔

银行理财不属于保本收益类产品,如果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出现问题,那么由该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损失。

不过,如果你买的理财产品只是银行代销的,那么你还是可以找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继续履约的。

除了银行理财之外,基金、小贷公司也不属于偿付范围。

从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看,其针对的是银行存款,无论是居民个人存款还是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放在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中,本金和利息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说白了,存款保险仅限于存款,无论是银行理财还是基金、小贷公司,都不属于保障范围。

此外,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目前参加存款保险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这一点是国际通行做法。

因此,如果你的钱存在以上两类银行中,那么原则上存款保险基金也是不予赔付的,除非法律上有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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