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人口增长一直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指标。唐王朝所控制的户口在唐玄宗时已经达到906万户,5280万人口。这样的人口数量,对当时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唐朝的社会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封建经济呈现出高度繁荣的局面。这时期,农业生产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出现了有利于灌溉的水力筒车、牛挽高转简车和便于耕作的曲辕犁。其中有一种唐朝人创制的新的灌溉工具筒车,又叫水转筒车,随水流而自行转动,竹筒把水由低处汲到高处,功效比翻车大。其种类有手转、足踏、牛拉等。这种自转不息终夜有声的筒车,对解决岸高水低,水流湍急地区的灌溉有着重大意义。它一昼夜可灌田百亩以上,功效很大,确实是人无灌溉之劳而田有常熟之利。
除了筒车外,唐朝的曲辕犁是继汉朝犁耕发展之后又一次新突破。以前的犁都是笨重的直辕犁,回转困难,耕地费力。唐朝农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创造出一种轻便的曲辕犁,犁架小,便于回转,操作灵活,既便于深耕,也节省了畜力。这种犁出现后逐渐得到推广,成为最先进的耕具。我国古代的耕犁至此基本定型,这是唐朝劳动人民对耕犁的重大改进。
唐朝水利工程也相当发达,是促进当时农业生产高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兴修水利工程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是北方水利的复兴阶段,以开渠引灌为主。安史之乱后,南方农田水利建设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趋势,如江南西道在短短10多年中就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600处。
南方的水利工程偏重于排水和灌水,特别是东南地区盛行堤、堰、坡、塘等的修建。这些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分布在太湖流域、鄱阳湖附近和浙东3个地区,其中大部分是灌溉百顷以下的工程,但也有不少可灌溉数千顷至上万顷。
唐朝对水利工程的重视还体现在水利管理方面。此时记录编订了有关灌溉管理制度的文献资料《敦煌水渠》。还出现了全国性的水利法规《水部式》,对当时的水利管理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体现了当时在水利方面的综合成就。
由于国家长期统一,社会比较安定,北方的农业经济有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精耕细作的农田越来越多。不少地区在麦子收获以后,继种禾粟等作物,可以两年三熟。首先是高产作物水稻的种植面积大大增加,并广泛采取育秧移植的栽培方法。南方的农业种植技术更有显著进步。当时的江淮地区,已经是大面积移植秧苗。大量栽培早稻,即六七月可收割的一种早稻。育秧移植和早稻栽种,为在同一土地上复种麦子或其他作物创造了条件,使两年三熟的耕作制逐渐在南方推广,有的地方还可一年两熟。
唐朝的茶叶产地遍及今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等地,茶叶生产已是江南农业的重要部门。
同期马牧业也兴旺发达。农业和畜牧业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二者是一个具有互补性的整体。由于马匹在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国防军事中的重要地位,使唐王朝高度重视马牧业生产,为此组织和制订了系统完整的马政机构和制度,建立了规模宏大的监牧基地,大力开展对外马匹贸易,采取了鼓励养私马的措施和政策。
唐朝继隋朝实行均田制,且更加完备。唐高祖李渊于624年颁布的均田制,规定了一般农民受田和王公官吏受田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一般农民受田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的男女,受田一顷,其中80亩为口分田,20亩为永业田。老及废疾笃疾者,各受口分田40亩,寡妻妾各受田30亩。
口分田一般是种植谷物的土地。农民到了有耕作能力时受田,年老体衰时还给国家一半,死后则全部还给国家,不得买卖或作其他处理。从这点来看,口分田是国家所有制性质,受田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永业田一般不归还国家,是有世袭权的土地,有明显的私有性质。永业田虽然为私人所有,但这种私有权是不完整的,国家还有权变动。
王公官吏受田的名目繁多,数量也大,包括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三种。
永业田是有爵位、勋位和官职的人拥有的田地。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
唐朝实行均田制以后,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民在丧失了土地之后,不得不做王公、贵族、豪强、地主的佃户。随着土地兼并之风的加剧,使得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愈来愈少,终于导致均田制解体。
唐玄宗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打击强占土地、隐瞒不报的豪强,发动了一场检田括户运动。
他任命宇文融为全国的覆田劝农使,下设十道劝农使和劝农判官,分派到各地去检查隐瞒的土地和包庇的农户。然后把检查出来的土地一律没收,同时把这些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对于隐瞒的农户也进行登记。
通过这些有效的措施,唐玄宗使唐朝的经济又步入正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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