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回应舒客电动牙刷广告违法,正安排下刊

分众传媒回应舒客电动牙刷广告违法,正安排下刊
2019年08月14日 19:59 山东财经头条

针对公众和媒体质疑舒客电动牙刷电梯广告涉嫌多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问题,分众传媒(002027.SZ)今天晚间回复山东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对于该广告已在安排紧急下刊处理,但至于广告是否涉嫌诱导消费,还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近日有部分市民向媒体反映,在济南各大楼宇电梯中,分众传媒广告屏循环播放舒克电动牙刷的广告,内容简单粗暴,一群浓妆艳抹的少年儿童在镜头前高喊“妈妈我要舒客电动牙刷”,不但让乘坐电梯的人产生反感和焦虑,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分众传媒在回复山东商报记者的邮件中表示,“我们为给住户带来不好的感受而深感抱歉,对于该广告,目前已在安排紧急下刊处理”,并就该广告涉嫌噪音扰民、诱导消费和违法使用未成年人拍摄广告的情况做出了进一步回复。

“音量为统一设定,个别广告可能音频过高。”分众传媒表示,如果觉得干扰,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反馈给公司,公司会及时进行音量调整。对于是否涉嫌诱导消费问题,分众传媒未做出明确回应,仅表示将会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此外,针对大量未成年人出现在广告中的问题,分众传媒解释称,“广告是可以出现未成年人的。广告法规定未满十周岁不得作为代言人。该广告中的儿童都是演员,且都不知名,不构成代言人”。(记者 张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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