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没关系?熬过两年就赔?别再上当了!

“带病投保”没关系?熬过两年就赔?别再上当了!
2019年11月06日 11:07 Dr蜗牛保险

一文读懂“不可抗辩条款”。

“熬过两年就能赔”,不知道被多少业务员拿来骗人。事实上,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是合同签订两年后,在非故意欺瞒的前提下,想要获得理赔的情况。

一、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买保险时一定要诚实地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否则一旦被保险公司知道,无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在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都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但如果合同成立2年后,不存在故意欺瞒的情况,保险公司理论上是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则拒赔的。

二、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时间起止

不可抗辩条款里“两年”的意思是,截止到出险当天,保险合同已生效2年。所以,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两年内出险,熬到两年后才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在一个实际的案例中,法院针对类似的案件做出的判决是: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但不赔付。

三、如何解读不可抗辩条款?

许多保险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都会提到这个条款,他们这么解释:购买保险后,根据法律规定,两年后一旦出险,无论什么情况保险公司都必须理赔。可实际上, 这个条款指的是两年后保单继续存在,并没有提到保证理赔,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出险,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 1、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且和出险的情况无直接关系,保险公司理赔可能性较大;若和出险情况有直接关系,则常见拒赔并解除合同。

比如说有人患了甲状腺结节,原本的核保结果是除外责任,他没有如实告知,5年后得了心肌梗塞,由于无直接关联,还是有可能获赔的;但若5年后得了甲状腺癌,这与甲状腺结节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赔。

♦ 2、对承保或加费影响较大,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合同。

比如投保前已患乙肝大三阳,原本的核保结果是拒保。在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如果2年后患肝癌,保险公司基本会拒赔。

四、不可抗辩条款不适用的情况

不可抗辩条款不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 1、投保时重疾已经发生

周女士2010年3月16日投保某重疾产品缴费6000元,2015年因乳腺癌申请报案,要求正常赔付。经调查:2010年3月11日到15日,周女士在人民医院因发现右乳肿块一年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右侧乳房癌,癌症确诊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出院后立即投保。周女士隐瞒投保前病史,恶意投保动机明显,证据确凿,故保险公司案件做拒付处理。

这种情况就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而且法院对多数类似的判例,都是支持拒赔的。

♦ 2、没有如实告知,2年内出险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拒赔,就算担心2年内发生了拒赔,拖延时间到2年后,一般也很难拿到理赔。

ps:对于一年期的保险而言,也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最后,提醒大家:

☞ 1、一定要如实告知身体详情。此时需要判断一些很轻的病或者小的指标超标,它们有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的标准,因为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通常都写的比较模糊。

☞ 2、保险公司在出险后的调查非常彻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被询问身体情况时,不要觉得没住过院就没事,实际上身体各项指标超标都有可能影响保单的成立。一定要记住——保险公司对于健康的标准和医院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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