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银行已发公告:国家助学贷款将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两家银行已发公告:国家助学贷款将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2020年09月16日 20:41 成晚财经

继个人存量住房贷款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也启动了。和房贷相类似,未进行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将被批量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

9月14日,中国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确定了转换范围、转换规则及操作流程。

中国银行

一、转换范围

2020年7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助学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二、自主转换时间及规则

自主转换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智能柜台等渠道,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三、批量转换时间及规则

未进行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如不接受批量转换,可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出申请,将已批量转换为LPR定价基准的贷款更改为固定利率(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

温馨提示

(一)根据教财厅〔2020〕1号文件规定,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自主转换操作流程如下:

1.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登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2.智能柜台:前往任意网点智能柜台,通过身份证或刷卡进行身份识别,智能柜台专员核验后,登录智能柜台,点击“基准利率转换”模块进行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

一、转换范围

本次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学生可以将其名下处于转换范围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者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办理流程

请学生于2020年9月20日至2020年11月1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线上申请和操作。如果学生未能在此期间提交转换申请,视为学生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其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学生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线上异议申请,申请将学生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变更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四、生效日期

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于2020年12月21日生效(即转换后的利率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执行)。此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涉及重定价周期与重定价日的变更。

温馨提示

1.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暂不开通线下提交转换申请的通道,敬请谅解。

2.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请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3.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相关文件

今年7月14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其中对助学贷款利率政策作出调整: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今年7月29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对转换规则提出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应与贷款学生就定价基准转换进行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形成,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文字/刘畅

编辑/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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