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部门联合发文!部分企业、个人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行

四川四部门联合发文!部分企业、个人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行
2023年04月07日 19:15 成晚财经

4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关于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并提醒: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风险提示称,当前,我省部分企业、个人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如,未经批准在企业名称、商标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涉嫌违法违规,存在较大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树立规范使用“银行”字样意识。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名称的范围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商标名称,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等。

二是警惕仿冒“银行”字样等不法活动。金融消费者应选择合法设立、取得业务许可或者备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银行业务。对违法违规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名称,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要保持高度警惕,提升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综合信息编辑/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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