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培训、健身等领域预收费如何监督管理?成都市公开征求意见

养老、培训、健身等领域预收费如何监督管理?成都市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04月09日 18:26 成晚财经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为了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预收费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点领域涉预收费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成都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制定了《成都市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预收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4月9日起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成都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截图

据悉,《暂行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采用预收费经营模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体育健身、餐饮娱乐等行业领域预收费经营活动。所指预收费,是指经营主体在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之前,预先向消费者收取的预付款、培训费、会员费、服务费、课时费(课程费)、床位费、年费、质押金、交易保证金等费用。

在建设预收费监管平台方面,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机构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涵盖业务管理、资金监管、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功能的监管平台,对预收费实施全链条全过程动态闭环监管。监管平台与成都市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行业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归集共享全流程全要素数据信息,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开放数据端口和操作界面,通过“支付+监管”服务,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

在预收费管理方面,经营主体应按照预收费监管要求,将符合标准的预收费资金缴入在监管平台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的监管账户,实施专户管理,在平台上按规定支取,专款专用。经营主体的预收费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预收费用。经营主体只能将预收费用于与服务消费者有关的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经营主体,不得将本机构的预收费用于其他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

文字/刘畅

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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