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后再就业,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06月25日 11:29 查悦个税助手

前面我们分享过: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的养老金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取得的收入,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退休后再任职如何缴纳个税

一般情况下,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其收入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且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个别地区是按劳动关系处理。

同时,个税法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若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当然,无论是将退休再就业人员薪酬界定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是属于综合所得范围,可以按规定扣除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

最后还需注意一点,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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