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除怎么办?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除怎么办?
2019年07月16日 09:56 查悦个税助手

最近有不少小伙伴询问: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在申报当月办理扣除,应该怎么办?前几个月份的扣除额度还可以享受到吗?

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起来了解一下!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或者单位财务人员未及时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以致纳税人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让单位进行补扣,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2、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4、非居民个人变为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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