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工作不满12个月,减除费用也可扣除6万元?

当年工作不满12个月,减除费用也可扣除6万元?
2019年08月05日 17:54 查悦个税助手

小编在之前的文章科普过,新税制累计预扣法下,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到新公司后,工资收入和扣除项目将重新累计计算。

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

如果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之内没有连续工作,或者没有完整的工作12个月,累计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

个税法的相关规定

累计预扣法下计算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月份数来算;

但纳税人一年期间无论工作了几个月,取得多少个月的收入,在汇算清缴时无论出现累计减除费用多扣或者少扣的情况,均按6万元来扣除。

同样,自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起,纳税人就可以按其标准享受相应额度的扣除,扣缴单位按照纳税人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月份数来履行扣除义务;

对于纳税人未就业月份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一点

纳税人需要注意,入职新单位时应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APP中变更办理扣除的扣缴义务人,然后在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补扣年度中应扣未扣的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我们认为,只要纳税人在当年度取得了综合所得,即使年度中间存在未就业的月份,也不影响享受年度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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