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成起杀心,48天落法网,72年重庆市10.24刘泽儒案侦破始末

离婚不成起杀心,48天落法网,72年重庆市10.24刘泽儒案侦破始末
2021年10月24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2》

重庆江北塔子山,江北新闻

1972年10月24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接到一起报案,在江北区塔子山下的长江边上发现有两滩血迹,还有1只女鞋和1个挂包,疑似是凶杀现场,请求立即派民警出现场勘查。在接报后,江北分局立即派出刑侦技侦干警前往现场,分成现场勘查和群众走访两个小组开展工作,四川省公安厅三处也派遣技术力量前往重庆增援。

老照片,重庆江北区溉澜溪一角

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第一滩血迹位于江北区溉澜溪塔子山下的长江岸边的石梁上的乱石处,距离江面3米左右。血迹中有若干毛发,其中最长的一根毛发为15厘米。在这滩血迹东面有向江水方向有拖动重物的痕迹和几条规则的条状血迹,被判定为拖曳人体留下的。第二滩血迹位于距离江水26米处,血迹西面1米处躺着1只草绿色挂包,挂包的盖叶上印着“提高警惕”的字样。包内有“虎头牌”手电筒1支,“峨嵋牌”电池2个,军用帆布腰带1根,塑料梳子1把,重庆工农兵牌牙粉半袋,上海红梅牌牙刷1把,作针线活用的顶针箍1个,杂牌糖果1包,干饼子2张,卫生纸1卷。

草绿色的帆布挂包,这只包的盖叶上写的是“农业学大寨”,案发现场寻获的帆布包就是这个式样

虎头牌手电筒

峨嵋牌电池贴标

红梅牌牙刷包装盒

距离挂包1米处的1块棱形石头上有一处喷溅型血迹,血迹上还提取到了沾附有毛发的肉皮组织;距挂包2米处有1只33码的女式左脚青色平绒黑塑料底压模布鞋。除此之外没有发现其他痕迹物证,也没有提取到任何指纹。

不过,出现场的干警在对周边群众的调查访问中还是得到了不少有价值的信息。溉澜溪食品店店员杨贵林反映:10月23日晚(即接到报案前一天),他在青草坝看到有1男1女一前一后地沿着江边向案发现场走,脚步十分匆忙。男的肩上背着挂包,女的个子不高,留着短发,一副农民打扮。红旗化工机器厂工人冯永国反映:10月23日晚8时左右,他溜达到现场附近时发现1个男人惊慌失措地从江边跑上坡,他误认为此人是因为打架斗殴被人追着跑,但是后面却没有发现有人追赶。住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赵洪录、杨辉云和冯永超反映:10月23日晚8时左右他们都听见了女人的惨叫声。

72式警服漫画形象,案发当时民警刚刚换上72式警服

根据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结果,警方认定本案极大可能是一起凶杀案。案发时间大约就在10月23日20时左右。死者应是1名25岁左右、身高1米56、蓄着短发的年轻女性。可能是转业军人或者是军人家属,挂包内的物品表明死者的外出距离离家并不远,应是来自重庆周边县市的农村地区。和死者最后在一起的男性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死者和凶手的关系十分密切。警方推测的案发过程是:凶犯可能是因为恋爱破裂或夫妻感情破裂、对女方喜新厌旧,蓄谋杀害女方。假意约女方到江边,趁女方不备,就地用石块作案后移尸江边,见女方还未死又再度行凶(这就是为什么有两滩血迹的原因),将女方杀害后抛尸江中灭迹。

案情重大,重庆市公安局党委指示江北分局抽调15名刑侦技侦部门的精干警力组成10.24凶杀案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侦办。

身穿72式警服出警的重庆民警(非本案办案民警,但可以很好地表现本案同一时间重庆民警的形象)

这起案子和其它凶杀案最大的难点就是目前受害者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且凶手没有留下任何能证明身份的指纹等物证,无形中加大了破案难度。在那个没有大数据没有摄像头的年代,警方只能采用最笨却最有效的办法——发动群众。要求沿长江从案发地点往下游方向的所有居委会组织群众寻找并打捞尸体,以确定死者身份和划定侦察范围;邀请百货公司批发站、针织站、糖业烟酒公司等单位的老师傅,驻重庆的采购员和长途汽车驾驶员对寻获的手挂包,鞋子,电筒,电池,军用帆布腰带,塑料梳子,牙粉,牙刷,饼子和杂糖的产销地进行逐一辨认和鉴别。

经辨认,这只挂包产地是达县、鞋子产自达县鞋帽社(还是当年的新款),饼子和杂糖也产自达县,以上产自达县的物品也只在达县本地销售,从未在达县以外的地方销售过;其余的物品也都不是重庆产的,也从没在重庆的市场上销售过。

因此,专案组认为死者和凶手都不是重庆本地人,而很有可能是来自达县地区或者是在达县地区工作的人,或者是从外地来达县探亲人员。随即以达县为工作重点,将侦察范围确定在达县和达县周边的通江、南疆、巴中等县。着重调查以上地区范围内外出至今未归的青年妇女;路过达县并去到重庆方向的青年妇女;在各单位汽车驾驶员中了解是否曾经搭乘过去往达县或者重庆的年轻女性人员;同时要求上述地区的所有旅社对10月22日入住的住客,又在23日退宿去往重庆方向的人员中排查和死者条件相似的年轻妇女。

经过半个多月的排查,总共排摸出55个符合死者条件的失踪的年轻女性,随后专案组用极大的毅力,派出小组分别赶赴这些失踪女性的祖籍所在仔细查访她在失踪前的行动轨迹,用排除法一个一个的过筛子。随着范围的逐步缩小,尸源对象逐渐集中到12个军工系统单位和企业(由于三线建设的需要,四川集中了许多军工企业)的失踪家属身上时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尸体找到了!

12月11日清晨,先锋化工厂工人赵邦康和1名工友在化工厂附近退水后的长江边上发现了1只刚露出水面的人脚掌,随即报告厂保卫科。当化工厂的职工们在保卫处的组织下用绳索套住这只脚掌众人合力往岸上拉时,最终一具女尸浮出水面。闻讯而至的专案组成员就带着法医赶到现场对女尸进行体表尸检——

表面尸检表明,女尸身高1米56,留着短发辫子,衣着整齐,身上没有被侵犯的迹象,头部和面部有7处钝器造成的创口。上身外穿咖啡色灯芯绒女式西服,西服左兜里有1把钥匙,钥匙上刻着“上海求精”字样;下身穿蓝色的西式长裤,西裤右兜内有一张“062(即062航天基地,今四川航天技术研究院)”指挥部渝办招待所的住宿证,上面写着“304房间4床”。

062基地老楼原址,案犯刘泽儒当时就在该基地工作

兜里的其它物品还有:一只黑色小皮兜,里面装着1枚私人印章,印章刻着“郭某某”字样;寄件人写着“仁寿县花房公社红专队三队刘某某”、收信人写着“重庆市6507信箱225分箱刘泽儒收”的特种挂号信封1枚;兑换粮票的介绍信1封,内容为“仁寿县花房公社红专大队六队社员郭某某,因到重庆探亲60天,前来你粮站换(重庆地方)粮票50斤”。

·1972年时的重庆市粮票

将女尸运回分局进行法医解剖尸检,结果发现死者的气管、支气管内有泥沙,最终认定死者的死因系头部遭受钝器重击后丧失意识,被投入江中吸入江水窒息而死。而根据尸检结果结合现场勘查结果综合分析,这具女尸即为本案要寻找的尸源。专案组立即派人携带死者遗留物到仁寿县进行查证,结果证实女尸的身份正是仁寿县花坊公社红专大队六队社员郭某某。

根据当地公安特派员和大队部干部反映,郭某某于1969年与还在某部服役的刘泽儒结婚。但是婚后2人关系非常紧张。刘泽儒转业后就认为自己分到个好单位,自己家农村那个糟糠之妻上不了台面,配不上自己,就有了离(休)婚(妻)再娶的打算,在过去的一年里,刘泽儒多次向郭某某提出离婚而遭到郭的断然拒绝,导致夫妻2人的关系越发紧张。专案组由此认为,刘泽儒有十分坚定的作案动机。

去仁寿县的专案组成员还查明:郭某某于1972年9月14日跟生产队请假60天去重庆刘泽儒处探亲,至今渺无音讯。但是大队在10月30日收到一封来自刘泽儒、落款是10月24日的信上说“郭某某已于10月23日晚乘火车回成都”。

可是经查阅“062”指挥部渝办招待所的登记住宿记录,在10月23日晚22时左右结账时只见刘泽儒1人,未见郭某某,刘泽儒也没有交还郭某某的住宿证。据此,专案组认定刘泽儒有重大作案嫌疑,遂通过“062基地”保卫部门将身在“062基地”指挥部医院的刘泽儒控制起来,随即对其进行传讯。在警方摆出的大量事实面前,做贼心虚的刘泽儒很快心理防线崩溃,供认了他杀害妻子郭某某的犯罪事实。

刘泽儒于1971年从部队转业到“062基地”指挥部医院工作后,嫌弃妻子的农村出身,产生了离婚再娶的想法,多次提出离婚未逞后产生杀人抛尸的想法。1972年8月,刘泽儒写信将郭某某骗到其工作所在的达县地区后以观看长江景色为借口于10月23日下午将郭某某骗到长江边,沿着江水流向沿江漫步。至20时左右,刘泽儒骗郭某某去江边玩水和漱口,趁郭不备一把将她推入长江。郭某某挣扎着爬上岸时,刘泽儒又顺手捡起一块石头朝郭的面部猛砸,郭惨叫几声后失去知觉倒地,刘泽儒随即抓住郭某某的衣服将她拖到江边,正准备将她身上的物品搜出时,郭某某突然苏醒并死命抱住刘泽儒的腿不放,刘泽儒遂又用石块猛砸郭的后脑将郭再度砸晕后将她再度推入长江,看着她沉入江中后才逃离现场。

随后为了掩人耳目、混淆视听,刘泽儒于10月24日写信回仁寿县,谎称郭某某已经于10月23日晚乘火车去了成都。

至此,这起情杀案在重庆警方充分发动群众、历经48天的侦办后宣告破获,凶手刘泽儒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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