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于求成,险些冤好人,72年余官屯大队11.26仓库盗窃案侦破始末

急于求成,险些冤好人,72年余官屯大队11.26仓库盗窃案侦破始末
2021年10月25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2》

1972年11月26日夜,山西省雁北专区右玉县梁家油坊公社余官屯大队(今朔州市右玉县梁家油坊镇余官屯村)的仓库库门被人撬开,丢失了四桶分量的胡麻油(葫麻油),总共180多斤。公社的公安特派员接到报案后立即将情况上报给雁北专区公安处右玉县公安局。县局接报后立即派出5名侦查员骑自行车赶到案发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

骑自行车出警的民警(与本案无关,但能可以以此脑补5名侦查员骑车赶往案发现场的场面)

县局的侦查员到达现场后,在公社的公安特派员指引下察看了现场,仓库现场地面因为有很多人员进进出出,脚印杂乱,已经没有任何勘查价值;当天值夜的仓库管理员因为躲冷而窝在火炉前睡着了,根本就不知道仓库的情况(属于擅离职守)。11月27日天亮后,余官屯大队的干部群众也向民警们提供了一些情况:在社员韩明亮家的大门口和社员高老二家的院墙外发现有洒油的痕迹;高老二在天亮的时候换了一身棉袄,以当时的生活条件,社员的一身棉袄很少有替换的,所以大队干部怀疑是高老二在头天晚上作案时棉袄沾上了油而被迫换了一身;社员韩四旦揭发道:案发当天傍晚他在收工回家的路上看到韩明亮在村里到处乱窜,韩四旦叫住韩明亮问他在做什么?韩明亮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一会儿说是找碾子,一会儿又说是送箩筐;另外根据余官屯大队大队长反映:韩明亮是高老二的弟弟高老三的岳父,他们3人在过去几年曾经有过几次结伙偷盗大队和公社财物的行为。

老照片,右玉县某公社的干部在劳作间隙政治学习的场面(与本案无关,但案发时右玉县公社干部就是这副打扮)

根据上述的现场访问,县公安局的侦查员断定胡麻油就是韩明亮伙同高老二和高老三偷盗的。故而决定先找反常地换了一身棉袄的高老二问话,问他为什么要换棉袄?高老二当然坚决否认此事,侦察员认为高老二不老实,遂对他上了一些“手段”进行威逼,高老二见势不妙就借口回家取来棉袄让警察仔细看,侦查员们同意了。

结果没过多久,一个大队干部慌慌张张地向侦察员们报告:高老二上吊了!侦查员们吃了一惊,赶忙跑到高老二家查看,只见高老二家已经乱作一团,脸色紫红的高老二被人们七手八脚地往大队卫生所抬(经抢救,高老二总算保住了一条命)。

老照片,某生产队卫生所场景(与本案无关,但可以以此脑补案发当时农村卫生所的场面)

高老二是没法再继续问下去了,侦查员们又找韩明亮问话,问他为什么偷油?韩明亮也是坚决否认。看韩明亮已经一把年纪了,侦查员也不太好过分地“上手段”,而是将韩明亮的老伴叫到韩家东房做工作,希望她劝韩明亮不要抗拒,老实交代问题。

但没想到的是,西屋传来“哐嘡”一声重物落地声,韩明亮的老伴赶忙起身去西屋查看,刚一进屋就扯着嗓子尖叫起来“救人呐”。

侦查员们慌忙也赶到西屋,只见韩明亮也悬了梁,刚才的声音正是踢翻凳子的声音,韩妻正一边哭喊一边死死抱着老伴的腿不让他身体悬空,再度被惊到的侦查员们慌忙帮助韩妻将韩明亮救了下来,一顿掐人中加顺气总算将韩明亮救了过来。

短时间内先后有2人上吊,整个余官屯的社员们炸了锅,群众们议论纷纷,警察问谁的话谁就上吊寻短见,这还了得?

由于高老二和韩明亮先后上吊自杀(未遂),侦查员们也不敢再去问高老三了,要是高老三再上吊,他们在整个余官屯就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

身穿72式警服的民警(非本案办案民警,案发时民警刚刚配发72式警服)

但是这案子还得继续查下去,该怎么查下去,侦查员们之间出现了分歧:一部分侦查员认为案子一定是韩明亮伙同高老二、高老三兄弟干的,上吊恰恰证明他们心中有鬼,是“抗拒的表现”,企图“吓唬公安”,自绝于国家和人民,应该继续对这3人进行深入调查。

另一部分侦查员认为用现在的办法查下去肯定是要出大乱子的(激起了民愤他们几个能不能全须全尾地离开都成了问题),主张先取证,再看其他。在一番讨论后,第二种观点占了上风,侦查员们统一了思想,决定先取证,再问话。

侦查员们在统一思想后找到大队干部,诚恳地为之前的主观臆断、差点逼出人命道了歉,表示县公安局愿意承担高老二和韩明亮的医药费和营养费(当年没有精神损失费这一说),大队干部也顾全大局,原谅了侦查员们的莽撞,并表示一是一、二是二,一定继续配合公安同志办案。

经重新侦查,侦查员们得知韩明亮、高老二和高老三在案发当天都没有作案时间,韩明亮当晚因为喝醉了酒在村里耍酒疯,故而对韩四旦的询问语无伦次;而高老二在案发当晚在家的院子里将棉袄仔仔细细地掸了一轮灰并用毛刷刷了一遍,所以从外人看上去棉袄光鲜了不少。

看来真是冤枉了高老二和韩明亮了,案子又回到了原点。

11月28日午饭后的午休时间,一群在大队打谷场上玩耍的小孩们发现在一处草垛下有1桶胡麻油。这个意外的发现为侦查员们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侦查员立即请大队干部组织群众对这桶胡麻油进行辨认:这只桶是由一块铁皮打制而成,桶底为一块圆形木板,半旧不新。群众辨认谁都说不上是哪一家的东西,余官屯大队的木匠查看木底的式样,结果木匠也说没有给任何人配过这样的桶底。基本可以认定这个油桶不是余官屯大队的物品,余官屯大队没有这个桶,那就得从周边相邻的大队去查。

拉着这个桶在周边大队调查了一圈下来,邓家村大队砖瓦窑出来认领了这只桶,砖瓦窑方面说当时一共丢了两只桶,一只就是这只黑色铁皮配木底的旧桶,另一只是一只白色铁皮的新桶。黑色的旧桶找到了,那白色的新桶现在在哪里?

1天后,有群众反映:最近在(余官屯大队社员)韩喜奎家发现了1只白皮新桶。侦查员和邓家村砖瓦窑的同志立即到韩喜奎家辨认,但因为这只桶的铁皮被碰瘪了一块,所以砖瓦窑方面不敢肯定这只桶是他们丢失的那只。随即侦查员立即对韩喜奎进行询问:

“韩喜奎,这桶哪里来的?”

“我从左云(县)城买的。”

“有发票吗?”

“没有开。”

问题就来了,买一铁皮桶对一个普通社员家来说无疑是大件,出售这种铁皮桶的不会是普通的铁匠作坊,一定是正规的铁皮社,这里出售的铁皮桶肯定是要开发票的。侦查员前往左云县走访了县城大街小巷的黑铁皮社,果然得到的回答都是:凡是我们卖出去的(铁皮桶),都是开有发票收据的。侦查员也并没有在黑铁皮社的发票存根里查到韩喜奎的购买记录。因此,侦查员确认:韩喜奎是在撒谎。

“韩喜奎,这桶到底哪里来的?”

“就是从左云买的!”

“为什么不开发票?”

“那边(指黑铁皮社)没有发票。”

“你不老实!我们去左云问了,所有卖铁桶的都说有发票,我们查了,没有你买铁桶的存根,这桶到底哪里来的?!”

“我……”

韩喜奎因为不能解释白色铁皮桶的来源,因此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被侦查员收容审查。但随后的两天时间韩喜奎一直缄默不言,企图以沉默进行对抗,拒不交代白铁皮桶的来源。

但是韩喜奎被收容审查却让他的弟弟韩文奎陷入惶惶不可终日中,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于12月1日主动找到警方投案,交代了他伙同其兄韩喜奎在11月26日晚上偷窃胡麻油的全过程:

11月26日夜,趁着仓库管理员在里屋烤火而不在岗的机会(当时11月山西已经非常冷了),韩喜奎和韩文奎兄弟俩用扁担挑着两只从邓家村砖瓦窑偷来的铁皮桶来到仓库,由韩文奎撬开库门并负责望风,韩喜奎潜入库房偷了两铁皮桶的胡麻油,用扁担挑回家,将桶倒空后又返回仓库又偷了一担两桶(在挑担过程中白铁皮桶被不慎磕了一下瘪进去了一块)。完事后根据出力的多少进行分赃,韩喜奎分得了三桶的分量、韩文奎分得了一桶的分量。

用此图来脑补扁担挑铁皮桶的画面吧(与本案无关)

为了转移警方的侦查方向和混淆视线,韩喜奎、韩文奎兄弟又故意将部分油洒到了有偷盗前科的韩明亮家的大门口和高老二家的院墙外,企图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村外的二道梁方向上去(此举要不是因为韩明亮和高老二“以死明志”的话几乎就成功了)。韩文奎还交代:他原先将自己分得的一桶用黑铁皮木底桶装的胡麻油悬挂在主屋顶棚的大梁上,但几天后发现有漏油而将油桶取下,转移藏到大队打谷场的一个草垛里。没想到被一群皮孩子在无意间发现了,而韩喜奎将他分得的三桶分量的油倒入一个大瓮并藏入了炕中,为了不引起怀疑,在藏好油瓮后,兄弟俩还特地请大队的民兵连长给盖了炕板并抹了炕。

根据韩文奎的交代,侦查员直扑韩喜奎家,砸开了炕后将油瓮取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韩喜奎再也无法抵赖,只好也供认了其偷油的全过程。这起偷油案在5天后宣告破案(韩喜奎、韩文奎兄弟因盗窃罪被正式逮捕,判决不详,180斤胡麻油这个数额应该属于“较大”,应该判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案子破了后,在右玉县公安局召开的案情总结会上,局长认为出现场的侦查员在侦办初期存在没有深入调查、没有将了解到的情况加以分析研究,仅仅凭借道听途说,没有核实就草率决策,在没有经过侦查取证的情况下就贸然对嫌疑对象进行审讯,而且还违规采用了追逼手段以至于差点闹出了人命、伤害了好人、放纵了罪犯。但侦察员能够及时纠正错误、承认错误,转而深入开展群众查访,对获取的线索材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故而很快就破了案。

今日的右玉县公安局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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