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沙市人民安心过年,79年沙市饮食加工厂1.14重大抢劫案侦破始末

让沙市人民安心过年,79年沙市饮食加工厂1.14重大抢劫案侦破始末
2021年10月27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1》

沙市街景

1979年1月14日凌晨,湖北省直辖的沙市公安局接到沙市饮食公司保卫科的报警电话,声称沙市饮食公司加工厂发生一起抢劫案,有3名罪犯持械闯入加工厂财会室,控制住值班员后撬开办公桌抽屉和保险柜,抢走现金278.82元和粮票9996.5斤。如今现场已经被保护,请求公安局立即派人出现场。

某个食品加工厂老照片(非涉案的加工厂,但可以以此脑补沙市食品加工厂加工车间的场面)

案发时间临近年关,近1万斤的粮票被盗显然是重大案件(即便只是200元钱在当时对普通人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因此接到报警沙市公安局(今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十分重视,由局长亲自率领一批刑侦技侦干警火速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80年代骑三轮摩托车行进在沙市街头的沙市公安民警

沙市饮食公司加工厂位于沙市市中心,分机修车间和面条加工车间两个车间的两栋平房组成,案发中心现场位于加工厂的财会室。根据报案人的叙述,在他们发现案发并进入现场时,值班员邵某某被2块纱布塞住了嘴巴,颈部缠着白色棉线,双手和双脚分别被1根棕榈绳反绑后倒卧在单人床铺上。警方到场时人已经被解救并经过简单的处理,单人床的被褥上留下了一大滩尿渍(明显是邵某某被吓得小便失禁所致,可以理解),枕头上有一团凝固的血迹、2块塞嘴用的纱布以及3颗掉落下来的牙齿。

在财会室放置保险柜的地面上警方提取到了3种不同花纹的鞋印。室内2张被撬开的办公桌边缘提取到2处无色手套的痕迹,桌上放置着1把钢锯;在办公桌1个被撬开的抽屉内有1只60瓦的螺口灯泡,上面提取到了1枚指纹,在吊灯头上方的2根塑料电线有4处刀削的痕迹,金属线已经外露。

财会室的铁制保险柜被罪犯移动到了财会室外的加工车间,保险柜的第1道门的挂锁被钢锯锯断,第2道门的圆筒状锁的钥匙孔被钻穿,控制钉全部被磨平;保险柜旁有1把三相手电钻,电源线接在压面机用的三相动力线上。机修车间里有2个工具箱也被撬开,里面的工具全部被翻乱,原本放在工具台上的钢锯和三相手电钻却出现在了财会室和保险箱旁。

值班员邵某某向警方回忆:他在1月14日0点关闭前后门上床休息,大约2时左右他听见有人推后门的声音以及脚步声,接着3个黑影打着手电筒闯入值班室,1个操着一口荆州地区农村口音的人手持刀子威逼他说“你要是喊,老子就杀掉你”,说着就用绳子将邵某某的双手双脚捆绑,照着他的脸狠狠几个巴掌(打落了3颗牙齿)后用纱布塞了嘴巴,把他扔在床上用棉被盖好并蒙住头。后来他只听见撬办公桌、锯锁和搬动保险柜的声音,2个小时后就听不见动静了。他当时害怕,尿了裤子都不知道,在床上直哆嗦一直到有人来将他解救。

根据现场勘查和邵某某提供的叙述,警方初步分析3名罪犯先进入财会室控制值班员,又去机修车间盗取钢锯、手电钻等作案工具,说明罪犯对现场比较熟悉且有一定的电工、钳工技能,而且很可能是内部人员或者是居住在现场附近的人员作案。根据现场的指纹和足迹推测,罪犯年龄应该在20岁左右,身高均在1.70米左右。考虑到案发地点处在沙市市中心,情况较为复杂,所以也不能排除流窜犯作案的可能。

案情重大,且又发生在春节前夕,整个沙市为止震动。因此沙市市委、市政府要求沙市公安局迅速破案,决不能让沙市人民群众这个年节过不安生。沙市公安局面临较大压力,迅速成立由15名带“长”的干部组成专案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进行专案督办。

正在进行案情分析会的民警(与本案无关,但可以以此脑补本案专案组开会的场景)

专案组通过案情分析初步定下了破案策略:

首先在饮食加工厂周围的居民住户中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有流蹿、盗窃和扒窃前科的待业青年、青年工人、在校学生和插队返城的知青,以从中发现嫌疑对象;其次,罪犯劫走了大量的粮票,应该会急于变卖销赃,因此在粮食局的配合下将被抢粮票的票面通报给各粮站和相关部门,严格控制销赃;第三,启用特情人员,交代案发情况,布置他们在黑市查找交易相关票面的粮票的可疑人员;最后,对现场发现的鞋印(分别是39码的灯芯绒鞋印、39码的黑色平绒松紧鞋印和38码的解放鞋印)、指纹(为右手食指指纹)、棕榈绳、棉线、钢锯、手电钻等物证送交市局技术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检验,从中发现线索。

一张关于粮站的美术作品,在本案中沙市全市的粮站属于专案组重点布控地点

经过几轮的排查,专案组圈定了10名重点对象,随后对这10名重点对象逐一过筛,先后否定了其中8人的作案嫌疑,第9名——时年24岁的饮食加工厂机修车间工人黄传德一度成为重要怀疑对象,因为他有盗窃和扒窃的前科,十分熟悉厂内的布局情况并且有比较熟练的钳工技术,有较大作案可能,但是经秘密获取他所经常穿的鞋子的鞋印以及从他经常用的工具上提取到的右手食指指纹作比对,发现和案发现场提取到的鞋印和指纹不符,因此他的嫌疑也被排除。最后剩下的怀疑对象只有时年19岁的饮食加工厂青工伍德才。

伍德才平时经常穿一双解放鞋,但是案发后突然不穿了,平常结交的人员十分复杂,三教九流的都有,平时在单位吊儿郎当,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但是在案发后突然又每天上班打卡,而且干活变得积极起来。根据他的邻居反映,案发当天伍德才大半夜才回到家。基本可以认定3名罪犯当中有伍德才1个,不过伍德才不懂电工和钳工技能,而且右手食指的指纹也和现场指纹不符,因此另外2个罪犯还得继续排查。

现场发现的棉线经检验确定不是荆州地区的产品,因此部分专案组成员主张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武汉地区追捕流窜犯上面;但是经市局开会讨论后认为棉线虽然来自外地,但是荆州地区用棉线的行业和单位很多,很有可能是某个单位或者个人从外地买回来的也没准。因此决定工作重点还是放在沙市本地,但也同时兼顾对棉线来源的调查。

统一思想后,专案组一面继续对嫌疑对象伍德才进行监控,搞清楚他在案发先后的动态以及经济收支的变化。另一方面要求市局下辖的各派出所配合街道治保委员会进一步发动群众,扩大线索来源,鉴于罪犯随时可能销赃,因此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特情人员的配合下严密控制包括黑市在内的销赃场所。

时间就这么一天一天过去了,小年夜、除夕、大年初一,罪犯依然没有任何动静,市委限期破案的要求落了空,公安局的压力空前增大,结果在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一,还在过年中)特情人员传出了一条重要的线索:在江汉路露天电影院门口处出现了1个操着沙市口音的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声称手里有1000斤的粮票要出售。

一张表现露天放电影的老照片,与本案无关,但当时江汉路露天影院大体就是这种放映模式

今日的荆州沙市烈士陵园就是原来的沙市市烈士陵园

不一会儿就有买主表示全部都要,并出示了携带的活期存折,表示随时可以去银行取款,2人约定当天中午12时在烈士陵园一手交钱一手交粮票。经市局同意,侦查人员穿便装提前在烈士陵园守候,准备伺机拿人。

片刻后现场出现了2个男青年,他们从一栋楼房工地出来,随后向两个不同的方向走去,而那个预定出手粮票的青年却没有与任何人接触。侦查员为避免白跑一趟,立即出击,将新出现的陌生青年擒获,同时继续跟踪那个预定出手粮票的青年但却因为人流密集、地形复杂最终跟丢了。

通过对抓获的这名男青年的审讯得知,该男青年是烈士陵园的1名四川外协临时工,是粮票的买主,成交数量是200斤湖北省通用粮票,他们在建筑工地里已经提前成了交。一场精心设计的抓捕结果却只抓到了小虾米,让大鱼给溜了。

湖北省通用粮票,本图为1976年的粮票,案发粮票为1979年的

专案组对缴获的200斤粮票进行仔细检查,结果发现其中40张5斤票面的湖北省通用粮票里有7张的背面是用各种碎纸补贴过的,其中1张补贴的碎纸上有圆珠笔写的“棉五”,“塑五”,“手套”等字样。专案组抓住这条线索分析认为:“棉五”,“塑五”,“手套”应该是沙市的三家工厂:沙市市棉纺五厂、沙市市塑料五厂、沙市市手套厂的简称。这三家厂都分布在本市三岔路一带。经详查:本市米粉加工厂三岔路营业点曾经补贴过一些破损的粮票,从这个营业点搜集了贴补粮票用的废纸样品和撕纸人员的字迹样本,通过痕迹检测,认定这些拼补的粮票确实是三岔路营业点拼补过的,拼补人是米粉加工厂出纳员李某某。上面的字也是其笔迹。

专案组随即对李某某进行了查访得知:拼补粮票和书写文字的时间是1979年12月19日和12月21日,随后将这些拼补过的粮票连同营业点回收的粮票总共7000多斤于1978年1月3日存放在饮食加工厂财会室的保险柜里。而且经粮食局确认,这些破损的粮票没有回收到粮管所,而且根据粮食局的规定,凡是破损的和拼补过的粮票一律不再发放回市场流通。所以可以确定的是:这些被拼补过的粮票就是被抢劫的粮票的一部分。

2月11日10时左右,经特情人员线报,在江汉菜场发现与出售粮票人特征相似的年轻人,由之前见过那人的侦查员辨认就是那个卖粮票的青年,遂对其进行跟踪,再把那个买粮票的四川临时工带来辨认,也认定卖给他粮票的人就是此人。随即警方雷霆出手,将此人当场擒获,此人正是伍德才。

伍德才归案后,在警方摆出的证据面前很快就认了怂,不但承认了自己在1月14日作案的过程,还将同伙——时年24岁的庞节亮和时年23岁的陈德才(两人都是沙市市东方红化工厂工人,都有盗窃前科)供了出来。随即警方将庞节亮和陈德才抓获,2人也很快承认了3人合谋抢劫饮食加工厂财会室作案的事实。

伍德才、庞节亮和陈德才3人于1978年8月开始密谋撬盗饮食加工厂财会室的保险柜。由伍德才探明财会室的环境和保险柜的结构情况,保险起见庞节亮还与陈德才一起以借用电话为由进入财会室实地“踩点”。随后伍德才还对工厂内部人员和值夜班的情况进行了查探。1978年10月中旬的一天深夜,3人曾经试图闯入财会室作案,结果被值班员发觉而仓皇逃窜。

3人没有死心觉得是没有带趁手的家伙事儿,所以在1979年1月14日凌晨2时左右携带匕首、棕榈绳、棉线、手套、手电筒、起子、夹钳、铁棍和鎯头等作案工具,由伍德才翻后墙进入厂里打开前门放庞节亮和陈德才进厂。3人进入财会室后故意操农村口音持刀将值班员邵某某捆绑、塞嘴加以控制。然后庞节亮和陈德才戴上手套,在机修车间撬开工具箱,取出半圆锉、钢锯、手电钻等工具,撬开财会室2张办公桌的抽屉并锯开了保险柜门的第一道挂锁,拔掉灯泡准备接通手电钻,但由于这个电源带不动手电钻,于是3人就将保险柜整个挪到生产车间,将手电钻接上了三相动力线这才钻穿了保险柜第二道门的暗锁,将保险柜里的钱财和粮票连同办公桌抽屉里的储蓄存折财物抢掠一空。得手后逃往庞节亮家将现金分掉,粮票暂时藏在庞家。2月5日庞节亮分别分给伍德才和陈德才粮票各3000斤。

伍德才在烈士陵园销赃时被公安人员发觉,立即找到庞、陈2人商量,为了保险起见将剩余的粮票转移到陈德才家中,并密谋再次抢劫东方红公社劳动队的保险柜并四处销赃,企图制造混乱混淆视听。

至此,这起震惊沙市的重大抢劫案终于在1979年农历新年过完之前告破。庞节亮、伍德才和陈德才3人以抢劫罪被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决不详,根据《刑法草案》抢劫罪的量刑是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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