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命案为何全家跟着坐牢?1998年上高县狗头山无名尸骨案始末

一人犯命案为何全家跟着坐牢?1998年上高县狗头山无名尸骨案始末
2024年04月27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1998年11月2日17时左右,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敖阳镇派出所报告:敖阳镇东门村的两名村民在江西专用设备厂后的狗头山上采蘑菇时在一处灌木丛里发现一具已经成为白骨的尸体,两人被吓得半死,连滚带爬地下了山一路跑到敖阳镇派出所报案。

今日的敖阳派出所

……

当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法医赶到时,现场已经被敖阳镇派出所的民警带领联防队员封锁了起来,群众都被远远隔离在隔离带以外,现场弥漫着尸体腐败后发出的腐臭味道,难闻至极。

经法医检查,这具已经完全腐烂成一具白骨的尸体虽然已经面目全非,但可以确定是一名年轻男性,年龄约在26~27岁左右,身高在1.75米左右。法医在尸体的颅骨和颈椎处发现了锐器砍击造成的痕迹,这些痕迹经过检验系在灌木丛一端找到的一把菜刀造成的;在颅骨顶部还发现由钝器砸击造成的骨折,经检验系在灌木丛另一端找到的一把“沪工”牌锤子造成的。此外,尸骨的脖颈处有一根金项链,左手的无名指上戴着一枚金戒指,死亡时间约为两个月左右,直接死亡原因系先被锤子砸击头部,后被菜刀砍击头部和颈部导致颅内出血和动脉出血,最终导致缺血性休克死亡。

“沪工”牌锤子

距离尸骨大约3~4米的草丛中还发现了一些旧的报纸以及标有“江西专用设备厂”字样的设备图纸,其中有两张图纸已经被血染成了暗红色。

现场勘查表明,这无疑是一起凶杀案,凶手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很快这起案件就在上高县传得沸沸扬扬,影响极大,上高县委县政府要求上高县公安局尽快破案。随即,上高县公安局刘清云局长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由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金根具体布置案件的侦办工作。

上高县作为一个人口不到十万人的小县城(1998年数字),流动人口并不多,外来暂住人口也不多,因此专案组将尸源排查范围限定在本地在1998年8月至9月失踪的男性人口上。由于在现场发现了有“江西专用设备厂”字样的设备图纸,所以重点排查的单位就放在此时已经因为效益不好,造成大量职工留职停薪的江西专用设备厂。11月3日上午,专案组进驻江西专用设备厂招待所进行办公。

90年代进行野外勘查现场的民警

当晚查明,死者尸骨上取下来的金戒指和金项链系江西专用设备厂留职停薪职工姚国勇所有。姚国勇时年28岁,未婚,五年前从厂里办了停薪留职后在外做生意,但一直住在厂职工宿舍,9月7日早上外出后就一直未归。因为姚国勇之前也有外出做生意一去就是一两个月的情况,因此没有引起旁人丝毫的怀疑。

专案组将现场收集到的死者的衣服、裤子、皮带和鞋子请姚国勇的亲属进行辨认,最终证实这些就是姚国勇失踪前所穿之物,由此基本确定狗头山上的无名尸骨就是姚国勇。

11月3日晚,专案组召开了首次案情分析会,对本案的性质进行讨论。

分析认为,本案的性质无外乎仇杀、财杀和情杀三种可能。不过根据群众走访得知:姚国勇的人际关系相当简单,而且与人为善,没有谁和他有不死不休的矛盾,所以仇杀的可能性并不大。现场遗留的项链、戒指表明财杀的可能性也不大。唯一可能的就只剩下情杀,随即专案组将情杀列为重点方向开展调查工作,排查重点是和姚国勇有过交往的女性。

在商量讨论案情的侦查员

由于姚国勇的情感经历也很简单,交往过的女性一只手也数得过来,所以排查很快就有了结果——江西专用设备厂职工——即姚国勇的女友周海青身上的嫌疑无法排除。

时年26岁的周海青因为样貌出众,是厂里公认的“厂花”,但群众反映周海青水性杨花,不守妇德。八年前和上高县新华书店职工兰某结婚并在次年有了一个女儿,但两人关系紧张,由于兰某也是个到处留香、处处留情的浪荡子,很快就有了外遇;而周海青为了报复兰某的出轨,在1996年和早就单方面跪舔她好几年的姚国勇勾搭成奸,两人此后经常在厂子后山的狗头山上“打野炮”。

然而,1997年6月,周海青的嫂子将周海青和姚国勇的关系告诉给了兰某,并说两人还去过上海游玩,拍了很多举止亲密的照片。

信奉“我可以、你不行”的双重标准的兰某勃然大怒,当晚就把周海青狠揍一顿并向她提出离婚。但双方家长不同意,因此两人一直拖到1998年4月才离婚成功,7岁的女儿判给兰某抚养(未成年子女判给父亲抚养的例子不算多见)。

在周海青和兰某闹离婚期间,死者姚国勇没闲着,写了一封信给兰某,在信中画了一只“王八”,讽刺兰某是一只“王八”,信中还画了周海青的“无衣”像,将她的身体特征描述得清清楚楚,以证实自己对周海青的身体有多么了解。就是这封信让兰某下定最后决心和周海青离了婚,并且以这封信为由证实周海青是过错方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同时也让周海青在上高当地完全“社死”。

为此,周海青对姚国勇恨之入骨,甚至给姚国勇打电话进行恐吓和威胁,扬言要杀掉姚国勇。

专案组也曾经怀疑过周海青的前夫兰某有作案动机,但通过一天的排查就排除了兰某的嫌疑,因为案发期间兰某在外地出差,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所以排除了兰某的嫌疑。

然而对周海青的调查一开始就遇到了阻力——由于当时周海青不在家,周海青的父亲周某某(南下转业干部出身,算是老革命)表示:周海青已经在两个月前外出打工。负责查访的侦查员注意到当时周家只有周某某一人居住,周某某的老伴郑某以及周海青的哥哥周海明都不在家,于是就问周某某:“你老伴和你儿子哪里去了?”

一开始,周某某避而不谈,但架不住侦查员再三询问,才说老伴和儿子已经在一个星期前去浙江衢州看望周母的姐姐——也就是周海青和周海明的大姨妈郑水。

对于周某某的说法,专案组认为他没说实话,更加接近真相的是周海青很可能逃往衢州,对周海青一贯宠溺的郑某和周海明去衢州根本不是去看郑水,而是去看周海青本人!因为郑某和其姐姐郑水平日里的来往并不多,这次突然去衢州说是去看望姐姐的动机不能服众。

为此,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留在上高县继续对周家以及周家的社会关系进行布控,另一路由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李满意副大队长和敖阳镇派出所游贤德副所长带着侦查员舒建平和王海波在11月4日晚连夜前往衢州,重点排查对象就是衢州化工厂职工——周海青的二表姐琚丽英。

在衢州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李满意队长和游贤德所长找到了琚丽英的住处,然而当找上门的时候却被告知:琚丽英和丈夫已经回老家——衢县石梁镇(今属于衢州市柯城区)上静岩村摘收柑橘去了(衢州盛产柑橘)。

为此,前往衢州的小组不顾疲劳(他们此时已经三天三夜没有睡觉了),于11月5日上午赶到上静岩村找到了琚丽英的娘家——村民琚明义和郑水夫妇家,然而当时琚丽英并不在家里,而是在自家的柑橘园里摘橘子,家里只有郑水一人。为了不引起郑水的怀疑,李满意队长等人以征兵政审要查明情况的名义试探性的问郑水最近有没有人滞留在此?郑水一开始说两个月前左右她的外甥女(周海青)在她家里住了十来天后又住到她的二女儿琚丽英在衢州化工厂的新家去了。然而很快郑水对这些“征兵政审人员”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光速改口,矢口否认周海青来过衢州。

与此同时,游贤德在柑橘园找到了琚明义和琚丽英并进行旁敲侧击式的询问,琚明义证实周海青在两个月前独自来他家,在一星期前周海青的母亲郑某也曾来他家看望周海青,现在母女俩都已经离开。琚丽英也是同样的说法,并表示不知道周海青和郑某去了哪里。

李满意和游贤德在碰头交换问讯结果后认为:周海青肯定在衢州,但由于郑水的四个女儿——也就是周海青的四个表姐住得比较分散,周海青究竟藏身在她哪个表姐的家中不能确认,她的亲属们的嘴巴都非常紧,有明显的包庇故意。于是,李满意队长拍板,决定采取分开询问、逐个击破的方式。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琚丽英传讯到衢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询问(琚丽英始终没有说实话,直到周海青落网才认罪),同时对周海青在衢州的另外三个表姐的住址进行进一步核实,重点放在周海青的四表姐琚小英身上。

90年代进行野外勘查现场的民警

11月6日晚,李满意传讯了琚小英,开始的时候琚小英矢口否认曾见过周海青,经过再三询问才说:周海青确实到过衢州,但在11月4日已经和她妈郑某和她哥周海明离开琚家,乘坐11月5日0点的火车回江西。

11月6日凌晨,李满意立即打电话回上高县的专案组,要求对周海青父母的住所进行严加控制。同时加大对琚小英的审讯力度,最终迫使琚小英供认:“你们(指李满意的小组)到衢州的时候我们就得到了风声,因为案发的时候,我姨夫(指周海青的父亲周某某)和我二姐(琚丽英)通了电话,说江西这边已经出事了。我二姐就对我说周海青在上高杀了人,她厂里一个人想强奸她,她用石头把人砸死了。

李满意问:“周海青现在躲在哪里?

琚小英回答:“周海青可能躲在我大姐琚美英家,但我不能肯定。

李:“琚美英家住在哪里?

琚:“石梁镇余家山村X组。

根据琚小英的口供,李满意和游贤德立即在衢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两名侦查员的向导下驱车赶往距离衢州市20多公里的石梁镇余家山村,但是余家山村治保主任说这段时间没有外地人来过村里,一个人都没有来过,众人只好无功而返。

回到衢州后李满意和游贤德再度提审琚小英,琚小英声泪俱下指天为誓的表示周海青肯定藏在她大姐琚美英的家,并且愿意亲自带侦查员去余家山村找人。

然而,当琚小英带着李满意等人再度来到余家山村时,琚美英和其子余惠生都矢口否认周海青来过此地。琚小英急了,和琚美英争吵起来。李满意等人同时也对琚美英母子进行说服教育外加“包庇罪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普法教育,三个小时后,琚美英母子才勉强答应去找周海青,但有一个条件:警察不能跟着去,他们找到周海青后会打电话联系的。

为了不让周海青狗急跳墙,李满意表示同意,留下了联系方式后带队撤回衢州。

11月7日6时,李满意在衢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石梁镇派出所的报告:有一名外地女子在余家山村跳楼自杀,人没死,但伤的很重。李满意等人立即驱车第三次前往余家山村,确认摔伤的女子就是他们找了五天的周海青。

根据琚美英母子说:她的儿子余惠生来到周海青藏身的柑橘园劝她自首,一开始周海青死活不愿意,但架不住余惠生再三规劝,勉强同意。然而在路过一栋两层楼的楼房时,周海青说:“我手里有人命,死罪难逃,不如死了好!

说着,周海青就冲进楼房,上了二楼并从二楼的窗户上跳了下来,头部着地,脸部严重跌伤,120急救医生诊断为脑震荡。为了避免发生意外,李满意等人始终守在衢县人民医院,当周海青脱离生命危险,精神状态无碍后就立即开始审讯,同时时刻防止她再寻短见。

不过,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周海青依然还抱有幻想,觉得姚国勇已经死了,死无对证。所以她在交代的时候避重就轻,声称当时姚国勇要强奸她,她不得以才奋起反击打死了姚国勇,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承认我和姚国勇有暧昧关系,但我想了结这种关系,而姚国勇不肯,继续纠缠我,侮辱我,我迫于无奈才将他杀死。

面对这种情况,专案组常务组长李金根副局长连夜赶到衢州,亲自突审周海青。

李金根到达衢州后查看了周海青的状况后,决定将她带回上高县进行治疗,并针对周海青的供述中的漏洞进行研究,并进行针对性的反问,明确地告诉周海青:现场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所以不存在姚国勇强奸周海青的可能——一连串的反问最终彻底摧毁了周海青的心理防线,不得不供认其杀害姚国勇的犯罪事实。

周海青和兰某离婚后,认定自己变成现在这副“社死”状态完全时姚国勇那封信造成的,因此恨姚国勇入骨,决定找个机会报复。9月初,姚国勇约周海青出去“老地方”(指狗头山)“玩”,周海青认为时机已到,就上街买了锤子和菜刀并事先藏在狗头山上。9月7日8时左右,周海青与姚国勇在狗头山上“老地方”见面。两人照例“亲亲抱抱举高高”了一把,云雨过后,周海青摸出事先藏好的锤子对着姚国勇的头部猛击,姚国勇满头鲜血地倒在地上。又怕姚国勇未死,周海青又用菜刀对着姚国勇的头部和颈部一顿乱砍,将姚国勇杀害(周海青当过钳工,很有力气)。

分析案情的侦查员

为了不让尸体被人发现,周海青将姚国勇的尸体拖出4到5米到灌木丛里,锤子和菜刀也被抛进了灌木丛的两端。然后周海青淡定地回家洗掉血衣,然后告诉她的母亲郑某说她把姚国勇给打死了。郑某听闻大惊失色,立即要儿子周海明将正在种菜的周某某叫回来。周某某听闻周海青杀人后怒不可遏,怒斥周海青糊涂,并要求她去自首。周海青坚决不从,并威胁说:“如果你们让我去自首,我就立即死给你们看!”

平日里视女儿如珍宝的周某某心软了,随即勾结妻子郑某,儿子周海明商量对策,随后决定立即由郑某和周海明一起将周海青送往衢州的大姨姐郑水处。并且利用警方对周海青家属的包庇行为估计不足、控制不严的漏洞通过电话进行通风报信,使得周海青拥有充裕的时间东躲西藏,给警方的抓捕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

最终,周海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某某、郑某、周海明以及周海青的二表姐琚丽英因包庇罪被判处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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