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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3月15日21时45分,昆明市公安局内保处(二处)接到昆明机床厂保卫科的报告:昆明机床厂四金工车间时年29岁的女工杨金存被人杀死在宿舍里。
22时左右,内保处处长和刑警大队大队长带着八名侦查、技术人员分乘两辆北京212型吉普车驶出昆明市公安局,沿着昆明市北郊公路往昆明机床厂方向疾驰而去——在抵达昆明机床厂后,立即在机床厂党委和保卫科的协助配合下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
……
北京212吉普车
老照片,室内勘查的民警
现场位于机床厂西北的宿舍区八村的一排平房的第一间——一间25平方米的住室内,一条花布帷幔将房间分成了内外两个部分,内部分靠墙摆着一张闭合着蚊帐的双人床。死者杨金存的尸体头朝南脚朝北侧卧在双人床上,身上盖着被子,掀开被子后看见她身上的内衣内裤完整,头上压着两个枕头。将枕头挪开,发现死者的左额、右后脑部有多处钝器造成的打击伤,由于打击的力度很大,颅骨被砸开,脑浆流出,头部以下有大量血迹和脑浆汇聚形成了一个血泊。
此外,床头上、蚊帐帐幔四周以及床头柜上沾有大量喷溅状血迹,被子床单和枕头上也浸染有大量血迹;死者头部附近丢弃着一把木柄已经折断、沾有大量血迹和碎骨的铁头锤;此外在死者的头部和脚部附近还各发现一块碗口大的“狗头石”,上面均沾有大量的血迹和头发。经化验,铁锤头和“狗头石”上的血迹和毛发都属于死者。死者的尸体已经开始腐败发臭,床边痰盂里的尿液也已经发出恶臭,死亡时间至少一两天左右了。死者下身阴道干净,没有被性侵的迹象。
死者除了头部的致命伤外,双手上还发现有抵抗伤,其余部位没有发现其它伤痕,左手上有配戴腕表留下的痕迹,根据死者丈夫袁某某说:妻子戴的是一块“英纳格”手表,此时已经不翼而飞。室内的摆设完整,陈放的物品并没有搬动和翻乱的迹象。地面也有很明显被打扫过的样子,门窗也没有被破坏的痕迹(根据勘查,判断是凶手在逃离现场前用死者的衣服把地面上的脚印全部擦掉了)。只不过由于门框已经陈旧,暗锁错位,就算暗锁锁上了,门外的人只要用力一推就能入内,技术人员在门框旁的墙上发现了几滴细微的滴落状血点。
根据报案人——死者的丈夫袁某某说:“我前一段时间在嵩明出差,今天(3月15日)下午回的厂,晚上7点的时候交接完工作后回家,看到平时一直不上锁的门上多加了一把铁锁,家里的灯光明亮,却没有我爱人(指杨金存)的身影。到晚上9点多的时候,我实在等不了,就向邻居借了工具把铁锁给撬开,进屋后发现我爱人已经死在了床上。人都已经发臭了。”
……
结束勘查和走访后,警方在机床厂保卫科办公室里进行案情分析,在充分讨论案情后对本案有了如下五条刻画:
1、现场门窗完好无损,没有任何破坏痕迹,可以断定犯罪分子是通过用力推就能将门推开的大门进入室内的。
2、尸体腐败发臭,尸斑出现,尸体温度以及死者脱去外衣并已经入睡的情况,结合群众访问结果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40个小时左右,从而推断死者的遇害时间应该在3月14日5时左右。
3、案件的性质最大可能系图财害命,但也不能排除仇杀的可能。
4、犯罪分子熟悉死者的生活起居以及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以及知道死者家门暗锁不灵的情况,因此凶手系本厂职工或者家属中和死者相熟的人,死者的邻居的嫌疑更大一些。
5、罪犯作案手段残忍,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应系手段老练、胆大心细,有前科的惯犯。
80年代的昆明街景
杨金存的遇害一时间让整个昆明机床厂人心惶惶,以至于正常的生产秩序受到了影响,因此昆明市公安局内保处和刑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内保处处长和刑警大队大队长亲自挂帅担任正副组长,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通过机床厂党委深入发动职工群众踊跃提供线索,为此广大机床厂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很快就向专案组提供了十七八条线索。专案组经过认真筛选,圈出其中四条有疑点的线索:
1、杨金存生前有个关系相当好的朋友,但是在杨金存死后的几天情绪极为反常,值得怀疑;
2、该朋友的母亲和弟弟在案发前两天,由外地来机床厂,案发后就去向不明,值得怀疑;
3、案发前,杨金存家曾经住过一个身份不明的女人,这人在杨金存家住的时候天天早出晚归,行为可疑。
4、杨金存遇害的当天晚上,曾经请人买了三张电影票,但没有谁知道她准备和谁去看电影,因此值得怀疑。
可是,当专案组在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对这四条线索一一进行查证,并一一落实了当事人,可这些嫌疑对象不是没有作案时间就是没有作案动机,全部被排除了嫌疑,侦破工作又回到了原点,首战不利。
与此同时,负责现场勘查的同志发现:除了在门框旁边的墙上遗留的三滴血滴外,门上、锁上还留有擦拭状血迹。经分析认为:罪犯杀人后,手上一定沾满了鲜血,所以会在门上和锁上留下血迹,这些血迹应该是死者的血。但是罪犯手上的血迹绝对不可能呈滴状滴在门框旁的墙上,因此门框边的墙上留下的这三滴血滴很可能不是死者的血。于是技术人员立即将血样带回市局技术处连夜进行化验,结果证明这三滴血滴的血型是B型血,而杨金存的血型的A型,现场其它地方提取到的血迹也都是A型。因此专案组认定这三滴B型血肯定是犯罪分子受伤后留在现场的,于是及时将犯罪分子身上、尤其是手上有伤这一情况纳入侦查视线,结合刻画的犯罪分子的形象,继续深入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3月16日8时左右,机床厂保卫科的一名干部向专案组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昨天(3月15日)夜里,他负责在案发现场维护秩序和观察情况,发现一个瘦长脸、留着小胡子的年轻人主动上前和他搭讪,先是递了一支烟给他,然后旁敲侧击地向他打听有关本案的情况。他一眼认出这人是本厂金工车间工人——时年21岁的吕永祥,同时他还发现这个年轻人的右手无名指和小指包缠着纱布。
于是, 他问吕永祥:“你这个伤是咋搞的?”
吕永祥回答:“我砍柴被柴打破的。”
……
3月16日早上,他再度看到了吕永祥,这时他观察到吕永祥的左眼角下方和嘴唇上方有明显的条状伤痕,像是被抓伤的。
一提到吕永祥这个人,这位保卫干部表示:“这个人可是个惯偷,因为盗窃活动先后被保卫科抓到过二十多次,光犯在我手里的就有四次,好几次从他身上搜出过铁锤,这人的犯罪手段非常老练狡猾,而且性格凶残粗野。另外他家距离现场只有20多米的距离,和死者也算是邻居,可能熟悉死者的生活环境和起居规律。”
这对于专案组来说无疑是重要的发现:该保卫干部介绍的吕永祥的情况和专案组刻画的犯罪分子形象以及犯罪分子应具备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条件基本一致,再加上吕永祥面部似有抓伤,联系到尸检中发现死者杨金存手上的抵抗伤,说明死者被杀害时曾和犯罪分子有过激烈的搏斗,吕永祥脸上的伤会不会是被死者抓伤的?
吕永祥右手无名指和小指的伤,结合现场遗留的行凶工具的情况看——铁锤和锤柄粗糙,“狗头石”棱角尖锐,会不会由此让吕永祥右手受伤?
基于上述的考虑,专案组认为吕永祥身上有重大嫌疑,于是立即着手对吕永祥开展调查,重点查清吕永祥右手的伤是怎么形成的,以及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如何,同时派人对吕永祥实施监视控制。
……
与此同时,负责勘查现场的同志在对现场发现的铁锤进行勘查的时候发现在铁锤中央安装木柄的地方附着着一块长1.5厘米、宽1厘米的皮层,上面还留有清晰的皮肤纹路。经研究确定这块皮层属于手指的皮层而且并不属于死者身上掉下来的,这进一步证实犯罪分子手上确实有伤。
经调查,吕永祥3月13日在金工车间上班,这个时候工友证明他手上并没有伤。3月14日和3月15日两天吕永祥请病假休息,有充裕的作案时间。此外,吕永祥在3月14日上午就到车间的医疗点擦药和包扎手伤,并对厂医说手“是被机器擦伤”了。根据厂医回忆:吕永祥来包扎伤口前自己用纱布包裹过,来包扎时纱布还是湿的,这明显违反常理。此外,厂医还进一步提供吕永祥的右手手掌心有被尖锐物品刺破的伤痕,情况可疑。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专案组证实吕永祥近两天压根就没有砍过柴,他家劈好的柴堆放着已经落满了灰尘,而且劈柴的柴刀上也没有发现手伤的点滴血迹。和吕永祥同班的工人也证实,在工作时吕永祥的手从没有被机器擦伤过。至此,吕永祥的谎言被拆穿了,其身上的嫌疑更加上升了。
3月16日14时左右,负责监视控制的同志发现吕永祥骑上一辆自行车企图潜逃,于是果断采取措施将他截下,带到保卫科谈话。
然而,吕永祥百般抵赖,矢口否认自己杀人作案。专案组经市局的批准,对吕永祥家进行搜查。结果从吕永祥家门背后的米桶内搜查到了一块“英纳格”手表,经死者丈夫的辨认,这块“英纳格”手表就是杨金存戴的那块手表。同时,还在一个不引人注目的破箩筐内查获了一条上面溅有喷溅状血迹和擦拭状血迹的裤子——
“英纳格”手表
经过鉴定,现场发现的裤子上的血迹血型是A型血,和死者的血型一致;而吕永祥的血型是B型,和现场门框边墙上的三滴血滴的血型一致。此外,现场铁锤上发现的那块脱落的手指皮层经比对就是从吕永祥右手小指上脱落的,上面的纹路和吕永祥右手小指的指纹相吻合。至此,铁证如山,不容抵赖,吕永祥再三抵赖但已经无济于事,最终心理防线完全崩溃,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吕永祥供称,因为他早就对杨金存所戴的那块“英纳格”手表垂涎三尺,一心想把这块表搞到手,原本想入室盗窃,但始终没有找到机会;于是又想拦路行凶抢劫,并为此准备了一把铁锤,一连几个晚上在杨金存必经之路上蹲守,但却一直没找到下手的机会。
在随后几次对杨金存家的窥视中,吕永祥发现杨金存家的门框老化,门关不严,于是就决心直接闯入行凶抢劫。3月14日4时左右,吕永祥携带铁锤潜到杨金存家门口窥探,发现门缝透出灯光,随即用力一推将门推开进入室内,这一举动惊醒了原本正在睡觉的杨金存,起身问“谁!”
吕永祥见状凶相毕露,猛扑上去卡住杨金存的脖子,杨金存拼命挣扎反抗,并在搏斗中用手抓伤了吕永祥的面部。吕永祥恼羞成怒,举起铁锤对着杨金存的头部就是一顿猛砸,由于用力过猛,锤头和锤柄分离,于是吕永祥又直接用右手握住锤头继续砸,在其过程中划破了无名指和小指。后因为不顺手,于是到门外捡了两块“狗头石”,接着对杨金存的头部猛砸,可怜的杨金存就这样被吕永祥活活砸死。在其过程中,吕永祥的右手手掌再度被“狗头石”上的棱角刺破。
行凶后,吕永祥从死者左手手腕上撸下了“英纳格”手表,将枕头压在杨金存头部,用被子将杨金存尸体盖严实,将蚊帐关好,用杨金存的衣服将地面的脚印仔细擦掉,然后溜回家中。其后又担心被人发现,就从家里拿了一把铁锁将杨金存家的门锁上。
回家后,吕永祥自行包扎了伤口,将“英纳格”手表包好藏进了米桶,将沾满血迹的衣服的鞋子进行了清洗,将裤子藏在破箩筐里——
至此,这起重大杀人案仅用了21个小时就告破获(从案发到抓获吕永祥用了17个小时,再用4个小时审讯迫其招供),当专案组押着吕永祥离开昆明机床厂时,昆明机床厂的干部职工敲锣打鼓、欢天喜地的为人民警察送行。
最终,吕永祥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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