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任丈夫之间玩火的女人,1995年焦作11.14杀人碎尸案侦破始末

在两任丈夫之间玩火的女人,1995年焦作11.14杀人碎尸案侦破始末
2024年07月02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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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7日,焦作市耐火(材料)厂离休总工程师纪某邦来到焦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我儿子纪某宁于1995年11月14日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我怀疑他已经遇害了。

纪某邦介绍:自己的儿子纪某宁时年36岁,系焦作市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兼中兴实业公司经理,1995年4月和前妻离婚后单身,7月和时年36岁的焦作市建设银行焦东支行工会干部杨丽结婚,然后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两人在装修位于团结东街36号楼40X室的新房并在附近租房居住,房子刚装修好入住两个月后,纪某宁就在1995年11月14日出差,至今未归。

纪某邦还介绍说:“纪某宁在出差前几天曾给我和我老伴打过电话,说要在11月14日出差去承德,大概一个星期左右。之后半个月,我儿子的单位给我们打了电话,问我儿子的去向,说承德方面来电话问纪某宁为什么还没到承德。此后七八个月,我们和我儿子单位的人一直在找我儿子,但我儿子好像石沉大海,音信全无。

由于纪某宁出差前买的是从焦作到承德的旅客列车,如果纪某宁能按时上车,那一定能准点到达。因此,焦作市公安局联系了该趟旅客列车沿途停靠的各站的车站派出所以及车站所在的公安机关,请求他们协查纪某宁,但一天查下来一无所获。

焦作站站房

据此,焦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认为纪某宁很可能没有离开焦作市,如果已经遇害,那也一定是在焦作市内遇害,于是在1996年7月18日对纪某宁失踪立案调查,调查由刑警大队特勤队孔全民队长负责。

90年代的公安民警

经过一周的调查,孔全民发现纪某宁的妻子杨丽行为反常。此人在和纪某宁结婚前已经离过两次婚,带着一个时年13岁的女儿(和第一任丈夫所生,在焦作市艺术学校住校上学,一周回一次家),群众反映杨丽平时行为极为放荡,名声很不好,之前的两次离婚都是因为杨丽在外面乱搞导致的。纪某宁失踪后,杨丽丝毫都没有表现出着急忙慌、六神无主的样子,而是淡定的添置了钢琴、彩电、音响等高档物品,还雇了一个保姆专职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照顾她的生活起居。邻居反映,他们不止一次问杨丽:纪某宁去哪里了?杨丽一会儿说:纪某宁出差了,一会儿说:纪某宁回老家做生意不回来了,一会儿又说:纪某宁去美国了。

且从1996年4月开始,杨丽又和其第二任前夫管洪江在焦东路建行家属院2号楼30X室毫无避讳地公然同居,并且声称纪某宁再不回来,她就要和管洪江复婚。

团结东街36号楼的邻居向侦查员反映:杨丽因为搬来时间不长,他们对杨丽本人并不是很了解。纪某宁和杨丽结婚前,这里是纪某宁和其前妻尚某某一起居住,纪某宁和杨丽结婚后,尚某某搬离了这里。杨丽搬进来后,因为她长得漂亮,且打扮得很妖艳,所以邻居们对她的外观印象都比较深。而且她总是将自家的煤球放在楼道里,惹得邻居们普遍对她都很不满,不止一次和她发生过矛盾。

在杨丽和纪某宁结婚后不久租房居住的时候,租房所在居民楼的邻居们就经常听到纪某宁在楼道里对杨丽破口大骂。邻居们还反映:有几次他们在大半夜听到纪某宁家有两个男人对骂和动手打架的声音,其中一个声音是纪某宁的,另一个声音是谁他们不清楚。最后一次听见这种声音是在1995年11月的某天深夜,然后在这个夜里有人听见一声男人的惨叫,此后他们就再也没见到过纪某宁。

据此,孔全民认为纪某宁应该已经遇害,而其妻子杨丽有重大嫌疑。在听取了孔全民的调查结论后,焦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决定成立由刑警大队李法正大队长、李向东副大队长为正副组长的“95.11.14”专案组,对本案实施专案专办。

专案组认为,杨丽是突破本案的关键点,不过以她的身子板无法杀死一个成年男子,所以团结东街36号的邻居们几次在夜间听到的和纪某宁打架的男子应该是杀死纪某宁的凶手。

通过调查,专案组发现杨丽在焦作市还是个小有名气的人物,此人在水性杨花的同时还有一副高情商,走南闯北,八面玲珑,身边男人如同走马灯一般围绕着她转来转去。杨丽的第一任丈夫在和她离婚后就断绝了与她的所有来往;而杨丽的第二任丈夫——河南省豫桥房产开发公司焦作分公司经理管洪江则不简单:他和杨丽是通过在杨丽所在的焦作市建设银行焦东支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和杨丽认识的,然后就不可自拔地跪倒在杨丽的石榴裙下,并最终靠“钞能力”打败了众多其他的追求者抱得美人归。

可是,管洪江和杨丽结婚后不久,杨丽就又(为什么是“又”,后面解释)勾搭上了纪某宁,两人频频幽会、如胶似漆。管洪江在知道后勃然大怒,多次和纪某宁在公共场合上演“全武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要求杨丽和纪某宁断绝来往被杨丽拒绝后,管洪江盛怒之下于1995年5月和杨丽离了婚。然而当杨丽和纪某宁于1995年7月初登记结婚后,杨丽很快又和管洪江藕断丝连起来——

特勤队在对管洪江的调查中通过内线获得了一条线索:特情在纪某宁失踪后不久亲眼看到管洪江的手背有一条新鲜的划伤,虽然当时管洪江给大家的公开解释是“帮别人打架划伤的”,但是在一次喝了大酒后管洪江半醉半醒地拍着特情的肩膀说:“我让一个人失踪,高明得很,不吭不呵那个大活人就不见了。

专案组认为,管洪江身上有重大作案嫌疑,其主要怀疑依据如下:

1、管洪江曾和死者纪某宁多次大打出手,两人在拳头上不分伯仲,因此没占到便宜的管洪江气急败坏地扬言说:“老子要找人把纪某宁废掉”。

2、管洪江和杨丽在1995年5月离婚,两个月不到杨丽就和纪某宁在7月9日登记结婚,所以管洪江对纪某宁有夺妻之恨,可谓对纪某宁恨之入骨。

3、杨丽和纪某宁结婚后不久,依旧还和管洪江藕断丝连,私下里仍有来往。在纪某宁失踪后,杨丽又公开和管洪江同居,且两人对纪某宁去向的说法反复变化,前后矛盾。

4、管洪江在纪某宁失踪后的手背上出现新鲜的划伤。

据此,专案组分析纪某宁很可能是杨丽和管洪江合谋杀害的,杀人现场应该是团结东街36号楼40X室纪某宁和杨丽结婚的新房。

今日的团结东街(从这条胡同进去到底就是36号楼)

于是,专案组申请搜查令,团结东街36号楼40X室进行了勘查,结果在客厅和卫生间发现了微量的血迹,经化验和纪某宁的血型一致,进一步肯定了专案组的分析。为此,李法正大队长在8月12日拍板:对管洪江和杨丽实施秘密抓捕。

90年代在室内勘查现场的民警

在制订抓捕方案的时候,专案组考虑到此时杨丽和管洪江同居在焦东路建行家属院2号楼30X室,杨丽的13岁女儿每周会不定期的回来一次。为了不给未成年的孩子造成惊吓,专案组经研究决定对杨丽和管洪江二人实施分开的密捕,并为此制定了上、中、下三个抓捕计划。

上策是:分两路人马秘密守候在杨丽和管洪江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伺机擒拿。

中策是:利用管洪江曾经在焦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有经济案件未结的条件,由经侦中队出面将管洪江先“请”进局里,再伺机抓获杨丽。

下策是:如果上策和中策均未能奏效,那就是只能突袭焦东路建行家属院2号楼30X室,直接上门拿人。

在拿到人后,决定先将管洪江秘密押往某处,做好长期审讯的准备;而杨丽被抓获后直接就在刑警大队审。

行动时间定在8月13日。

……

8月13日8时30分,管洪江胳膊下夹着一只公文包从焦东路建行家属院的胡同里走出来,扬手拦下一辆“面的”,刚准备上车时,负责配合的经侦中队刘魁业中队长喊了一声“管洪江”,管洪江一看是刘魁业,还以为是找他谈那起经济案件的事,于是就笑脸迎了上来。没想到刘魁业身后的几名便衣侦查员冲了上来将管洪江控制住上了“面的”,然后“咔嚓”一声给他的手腕上了一副“银手镯”,然后刘魁业吩咐“面的”司机直接开去事先选定好的焦作市公安局X基地的秘密看押点。

90年代的“面的”

8时50分,杨丽独自蹬着一辆自行车从胡同里出来,沿着焦东路向北骑行,负责蹲守的侦查员立即发动汽车跟了上去,在赶上她时喊了一声“杨丽”,杨丽听后停了车,没有反抗,任由侦查员从警车上下来将她带上警车,戴上手铐直接开往焦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出乎专案组预料。原本以为杨丽是女性,容易突破,然而对杨丽的审讯却异常艰难。在审讯过程中,情商极高的杨丽表现得镇定自若,双目“勇敢”地迎视着亲自负责审讯她的李法正大队长的目光,对于李法正提出的问题对答如流,几乎滴水不漏,看不出一点撒谎的迹象。

……

另一处的市局X基地内,面对负责审讯的李向东副大队长,管洪江一言不发,好像知道公安局目前手头掌握的线索不足以给他定罪一般。然而,专案组组织团结东街36号楼的居民对管洪江的声音录音(混在其他几名男子的声音录音)进行辨听,结果参与辨听的七名邻居中有五名确认这个声音和当时他们半夜里听到的和纪某宁争吵的男子的声音“非常像”。

根据这个新发现,李向东刻意对管洪江制造紧张气氛,造成无形压力;对他讲政策,讲法律,要求他端正态度;同时旁敲侧击暗示已经有团结东街36号楼的邻居听出和纪某宁吵架的声音是他,迂回攻击李向东的心理防线。

8个小时后,管洪江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8月13日16时,虚汗直冒、大气直喘的管洪江向李向东副大队长提了一个要求:“我想喝酒。

……

两杯老白干下肚后,管洪江打了个酒嗝,呼出一口酒气,“我交代,我全交代。

……

管洪江表示:杨丽和他结婚后依然和老情人纪某宁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让他头顶一片“绿油油的大草原”,因此怒不可遏的他多次去找纪某宁理论,表示该有个“先来后到”时,纪某宁却表示:“我和杨丽搞对象的时候,你还不知道在哪里呢,要说先来后到还是我先来呢!”气炸了的管洪江因此多次和纪某宁在大庭广众之下上演“全武行”。

1995年5月,杨丽对管洪江讲:纪某宁已经和他的妻子尚某某离了婚,正催促她赶快离婚,她有把柄在纪某宁手里,希望和管洪江“假离婚”来安抚纪某宁,并且指天发誓保证和管洪江“假离婚”后绝不和纪某宁结婚。所以管洪江在1995年7月和杨丽离婚,但没想到杨丽在1995年9就和纪某宁结了婚并开始装修新房。为了安抚管洪江的情绪,杨丽依然时不常地在焦东路建行家属院2号楼30X室和管洪江“来一发”。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人的“藕断丝连”很快被纪某宁所知晓,破了大防的纪某宁连着几天对杨丽进行殴打,杨丽受不住打,被迫换了门锁,进不了家门的纪某宁又在楼道里隔着窗对杨丽进行辱骂,“荡-妇”、“破-鞋”之类的不堪入耳的词连珠炮式地脱口而出,虽然杨丽也不是什么贞洁烈妇,但也是想立贞节牌坊的。被纪某宁这一手整破防的杨丽打电话给管洪江哭诉,两人于是商定把纪某宁“干掉”,让他“彻底消失”。

与此同时,对杨丽的外围调查始终在推进中,并有了新的发现:

1976年,16岁的杨丽从焦作市戏曲学校毕业后就在父母的安排下进入银行系统工作,在这期间她认识了纪某宁,并成了“相好”,然而在1980年杨丽20岁的时候,她又在父母的安排下和银行系统内的一名男青年结了婚,可是两人之间并没有任何感情,完全是各取所需的“塑料夫妻”,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吵架和冷暴力是家常便饭。

1983年,23岁的杨丽生下了一个女儿,此后就和丈夫彻底没了感情,两人的婚姻在1985年走到了尽头。杨丽离婚后,依然和纪某宁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在杨丽认识管洪江后就暂时断了和纪某宁的来往,1987年6月杨丽和管洪江登记结婚后却又和“老相好”纪某宁重温旧情,事情败露被管洪江知道后,管洪江和纪某宁多次上演“全武行”。

期间杨丽试图和纪某宁断交,但没想到纪某宁拿出了她和纪某宁“亲亲抱抱举高高”的“叫床”录音,纵使杨丽再水性杨花,也害怕自己的“叫床”声在银行系统人尽皆知,那样就意味着最后一层窗户纸被捅破,等着她的将是彻底的“社死”。

此外,几名环卫局的抽粪工向专案组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1995年11月17日或者11月18日,他们在团结东街36号楼附近的粪坑口抽大粪的时候,刚打开窨井盖时看到里面的粪水里头有大量的肉酱,当时他们还觉得奇怪:谁这么“土豪”,把这么多肉酱放过期发臭然后给丢弃了。

当李法正大队长在8月14日将这些发现以及管洪江的口供外加一张刑事拘留证放在杨丽面前时,杨丽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不得不交代了自己伙同管洪江杀害纪某宁并碎尸的犯罪事实。

原来,杨丽愤恨于纪某宁留着和她“亲亲抱抱举高高”时的“叫床”录音,这时候就起了杀纪某宁的念头,尤其是自己自导自演的感情戏让纪某宁戳破并遭受了毒打后就彻底下定了决心,于是她和管洪江在幽会后多次密谋杀掉纪某宁,但苦于一直没有机会下手,只能在纪某宁上门辱骂杨丽的时候放管洪江去和纪某宁打一架来出气。当杨丽在11月11日得知纪某宁要在1995年11月14出差,她认为这是天赐良机,于是在随后两天破天荒地一改之前的对纪某宁的恶劣态度,对纪某宁百依百顺,还主动让纪某宁回团结东街36号楼40X室的新房住。11月13日,杨丽从管洪江这里要了大量的安眠药,在吃晚饭的时候掺杂在酒中哄骗纪某宁喝下,但由于药量掌握不好,纪某宁直到11月14日凌晨1时才昏睡过去,然后杨丽打传呼要管洪江来将纪某宁“处理掉”。

收到传呼后管洪江立即来到团结东街36号楼40X室(期间杨丽曾打传呼要管洪江不要来了,但管洪江执意前去),由管洪江用菜刀将纪某宁砍死后(砍人的时候杨丽躲在卧室没出来)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对纪某宁的尸体进行肢解,用刀将尸体上的肉剔掉,和内脏一起剁成肉酱放入抽水马桶冲走,将骨头砸碎后分几次抛到城郊的荒野中。

在杨丽和管洪江的指认下,专案组在城郊将纪某宁的碎骨找获,虽然部分碎骨已经被野狗啃食,但还是提取了部分骨片,从中提取到了有效的血型样本,经化验和纪某宁的血样一致。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杨丽和管洪江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二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管洪江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改判杨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丽的父母在二审的时候给杨丽请了一个有名的律师,其为杨丽的辩护成为改判死缓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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