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11日凌晨,宜山县公安局接到宜山县粮食局的报案:粮食局被盗走31万多斤粮票!
全国军用粮票
这是自“刘三姐”的故乡的宜山县解放以来发生的被盗财物价值最大的盗窃案,被盗粮票的数量占了宜山县当时所流通的粮票总量的4.5%,不仅震惊了县委和县革委会,也震惊了河池地区地委和革委会乃至整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因此在案发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河池地区公安处刑侦科和宜山县公安局刑侦股三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人员迅速行动,先后赶到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从现场情况看,被盗中心现场位于宜山县粮食局购销股办公室的两间套房,大门的门扣上有明显被撬的痕迹,原来的锁头已经不见了,换上了原本锁办公桌的锁头锁着,显然是犯罪分子在作案后离开时锁上去的。大门旁边窗口内右下角有办公室大门钥头的公用钥匙一把,从窗外用手伸进去就能轻易够得到。
老照片:进行室内勘查的刑警
办公室内的七张办公桌中的四张办公桌的抽屉被撬开;原本放在票证员办公桌的抽屉内的一只放着保险柜钥匙的小铁盒被拿了出来放在桌面上,保险柜的钥匙依然在铁盒内,但放在盒子里的40元党费不见了。
并排靠着办公室南墙的两个公文柜和一个保险箱都上着锁,公文柜内的物品未动,但是保险箱内已经一片狼藉,里面凌乱地散放着31661斤全国粮票、工种粮票、转移粮票和面额单位为“两”的广西粮票。经过清点,一共有310672斤粮票被盗,其中全国军用粮票290000斤,广西粮票20672斤,全都是半斤至十斤票面的小额粮票。不过保险柜内的一只没有上锁的小抽屉内的460元活期存折原封未动,没有被盗走。
1977年的广西粮票
被盗走的广西粮票是10月9日从庆远和德胜两个粮站上交的,包扎的封条上盖有经办员“廖艳华”和“罗庆明”的私章,原本是放在一只带锁的银灰色人造革手提包内后放入保险柜的,被盗时连同手提包一并不见踪影;而军用粮票则是一年多前陆续积存下来放进保险柜里的。
10月10日在距离办公室一墙之隔的值班室里值班的老大爷说:当晚值班,他没有听见任何动静。
但他这么说没有意义,因为这位老大爷在值班室里头睡觉时是出了名的“睡得死”,只要天不塌下来,他是不会醒的。
根据现场勘查的走访的结果,专案组对案情作出如下判断:
1、犯罪分子没有使用挂在窗口内侧、触手可及的公用大门钥匙开门,而是选择撬门进入,进入后又四处撬抽屉锁、撬柜门锁,到处乱翻,作案目的虽然为求财,但是目标不明确。因此判断犯罪分子并不熟悉粮食局的内情,外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2、犯罪分子不顾现场紧邻值班室,而且办公室三面有窗,容易暴露,还在里面待了较长时间,多处撬锁,盗走大量粮票,作案后又将保险柜锁上,用办公室的门锁将大门锁好,欲盖弥彰,为其逃跑争取时间。说明犯罪分子胆大妄为,拥有较多撬盗作案的经验,很可能是一个或者一伙有犯罪前科的流窜盗窃惯犯。
3、犯罪分子在黑夜室内作案,从大堆的粮票中挑选半斤以上票面的粮票。其中原粮、工种粮、转移粮和两数票面的粮票都没有动,说明犯罪分子很可能搞过粮食票证的倒买倒卖,知道哪一种粮票在黑市上最容易出手。另外,犯罪分子在作案中肯定使用了自己携带的照明工具。
4、根据一名粮食局票证员的反映:10月10日21时30分她曾经回办公室拿一份文件,那个时候办公室一切正常,没有任何异常。因此,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在10月10日22时以后。
5、犯罪分子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的粮票,在本地是没有办法全部销赃的,很可能要转到外地销赃。
根据之前办理类似票据倒买倒卖、投机倒把的经验,专案组发现包括河池地区在内的类似的票证盗窃案的赃物都会到柳州市的黑市去销赃,因此决定将接下来的侦查重点放到柳州市。
接到自治区公安厅和柳州地区公安处的指令,(县级)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布置各派出所发动辖区内的治保积极分子并启用特情耳目从粮票黑市中发现线索。同时市局刑警队与柳州市粮食局和柳州市餐饮公司联系,在全市的粮站和饮食店实施布控,注意发现是否有人使用被盗粮票,控制被盗粮票的销赃渠道,从中发现线索。
10月13日14时15分,柳州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治安积极分子的报告:发现本市的票证投机女惯犯周凤英(多次因为投机倒把被公安机关处理)在黑市上出卖300斤的广西粮票(票面为5斤~10斤)。于是刑警队立即出动,以投机倒把的罪名将周凤英拘留审查,一开始她还试图蒙混过关,但是当警方经过编号核实,确定周凤英手中的粮票来自宜山县后,周凤英的心理防线崩溃,交待说这些粮票总数为12500斤,是从雒容劳改农场越狱逃出的劳改犯施焕高从宜山县粮食局偷来的,除了当场在她身上缴获的300斤意外,剩下的粮票都被她藏在黄村航运码头的一条船上她姐姐周凤美夫妇(周凤美一家是跑船的,就住在船上)那里。还有29万斤的军用粮票被她存放在太阳村的亲戚廖某某家。
柳州的一处渡口(此时已经架了浮桥)
此外,周凤英还交代说:18时左右还要在河北车渡码头和施焕高“接头”,商量如何销赃剩下的粮票,并且说:如果过了18时30分她还没到,就代表自己已经“出事”了,现在已经过了18时,可能施焕高已经察觉到她已经被抓了。
老照片:渡口码头
兵贵神速、事不宜迟,柳州市公安局刑警队立即行动,迅速组织力量兵分三路:
第一路直扑黄村航运码头周凤美的船上,当场缴获广西粮票12200斤,并查获了盖有“廖艳华”、“罗庆明”私章的包扎粮票用的纸带,据此可以肯定这批粮票就是从宜山县粮食局盗来的无疑。并且还在周凤美的船上意外地抓获了施焕高。经就地询问,施焕高说在河北车渡码头没有等到周凤英,感觉周凤英“出事”了,就留下同伙王木发、黄庆才继续等,而自己则来到周凤美的船上准备把藏在她这里的粮票转移走,没想到被第一路行动组的侦查员们堵了个正着。
第二路直扑太阳村的廖某某家,当场缴获军用粮票29万斤,广西粮票8250斤。
第三路直扑河北车渡码头,将还守在那里等周凤英的柳州供电厂工人王木发、柳州铁路供电厂民工黄庆才两人抓获。经就地突审,又抓获了黄庆才的哥哥——同为柳州铁路供电厂民工黄秀才。至此,以施焕高为首的特大票证盗窃-销赃“一条龙”的八人犯罪团伙(施焕高,周凤英,周凤美夫妇,黄秀才、黄庆才兄弟,王木发,廖某某)就此覆灭。
施焕高落网后十分顽固,先后供出了十七起八分假两分真的假案(案子是真的,但不是他干的),妄图混淆视听,在被一一揭穿后承认自己是从从雒容劳改农场越狱逃出的劳改犯,但依然拒绝承认自己的其它罪行,在随后的三天的时间内,只是反复不停的说:“已经够(判死刑)的条件了,够我死好几回了!”“你们不要白费力气了,什么坦白从宽,我和别人不一样,坦白不坦白都是个死。”
但是,施焕高能死硬到底不等于他的同伙也能死硬到底。本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原则,其余七名团伙成员为了脱罪,你交代一件、我坦白一桩的,或者是挤牙膏、或者是竹筒倒豆子,在施焕高拒不交代的情况下先后又交代了施焕高盗窃团伙在1978年1月至1978年10月期间在柳州地区和河池地区沿着铁路线犯下的十五起盗窃犯罪,其中一起为特大盗窃案、一起为重大盗窃案,涉案的案值经粗略统计超过4万元,通过销赃却只获得赃款18000余元(打折打得太狠,打成骨折了)。
至此,本案彻底真相大白。最终施焕高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其余七名团伙成员分别因盗窃罪、销赃罪、包庇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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