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28日,洪湖县公安局接到洪湖县国营大同湖农场的报案称:该农场一分场三队守护瓜田的19岁青年农场职工朱厚银被发现溺死在瓜田垱头的水沟里。接报后,洪湖县公安局刑侦科的侦查、技术人员以及县局里唯一的一名法医立即出动,驱车赶往大同湖农场——

老照片:国营农场一角
中心现场位于大同湖农场一分场三队的多种经营园地内的瓜田和棉花地之间的水沟中段,水沟全长330米、宽2米、水面宽1.5米、水深0.4米。死者朱厚银的尸体呈向左侧卧的姿态躺在沟里的水中,上身赤膊,下身穿着长裤,赤着脚,右手臂和右腿部分露出水面,其余部分全部浸在水中。在位于尸体2.2米的水沟里掉落着死者的两只青布松紧鞋;位于尸体2.2米的瓜田一侧的沟坡上掉落着一件属于死者的灰色细布衬衣,整件衬衣全部被水浸湿,裹着泥沙团成了一团。
水沟的北面是一大片棉花地,南面是死者负责看护的瓜田,再往南20米处是一条公路和农场职工的住宅区,由于发现死者尸体的时候现场围观人员众多,遭到了极大的破坏,经过百般的仔细勘查,终于在距离中心现场28米处的瓜田内发现了一只装有13只甜瓜的棉布口袋,口袋旁边还散落着4只甜瓜,甜瓜旁边发现一枚比较清晰的右脚赤脚足印;又在水沟北侧距离尸体16米处的棉花地里发现了一趟赤脚脚印,足尖一只朝着背离中心现场的方向。经过对比,瓜田里的赤脚脚印和棉花地里的赤脚脚印系同一人所留。
经法医检查,死者的口腔、鼻腔、耳腔和食道气管内均吸入了大量的泥沙,可以确定是溺水身亡;在死者头部枕骨结节周围发现有散在的皮下出血之外,其余的部位均没有发现损伤和异常迹象。

老电影《405谋杀案》中尸检的画面
走访得知,当夜守护瓜田的是两个人,分别是死者朱厚银和另一名农场职工朱小苟。按照惯例,在午夜之前两个人一起坐在瓜棚前看守瓜田,午夜后为防止有人趁着深夜的掩护偷瓜,会分别到瓜田两侧巡视。
朱小苟向负责查访的侦查员这样说道:“大约在凌晨4点左右,我发现瓜田里有人影晃动,随即就喊朱厚银过来一起追赶,当朱厚银赶到我这里跟我汇合时,那个人影不见了,于是朱厚银又返回守护的原处。过了一会儿,我突然听到朱厚银在瓜田北头的水沟附近呼喊,要我把偷瓜贼拦住,我听到呼喊声立即往瓜田北头奔去,在距离北头水沟边进行拦截,但没拦住人。于是我就跨过水沟连声呼唤朱厚银问偷瓜贼在哪里?但没有得到回答,我以为朱厚银回瓜棚了,就也返回瓜棚但还是没有发现朱厚银的人影。于是我就跑到三队队部报告了情况,队里立即动员起来一起找朱厚银,一直找到天亮,我才在瓜棚北头的水沟内发现了朱厚银,但他这时候已经没气了。”
根据朱小苟反映的情况,结合现场勘查和尸检的结果,警方起初认为朱厚银有因追赶偷瓜贼而失足落水死亡的可能,但也有他杀的可能;但是在发现瓜田和棉花地内的脚印以及被偷甜瓜的布袋后,警方认定朱厚银是在追赶偷瓜贼时和偷瓜贼发生了搏斗,在搏斗中被偷瓜贼按入水沟中溺死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本案最后按照盗窃杀人案来立案侦查,由洪湖县公安局刑侦科和大同湖农场保卫科成立专案组共同侦办此案。

老电影《508疑案》中开案情分析会的刑警
根据现场情况,专案组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如下刻画:
1、大同湖农场一分场三队的多种经营园地面积将近30亩,分别种着9种作物,瓜田里分片混种着西瓜和甜瓜,相互夹杂。当夜没有月亮,一片漆黑,能见度很差,犯罪分子能准确地蹿到甜瓜区偷盗甜瓜,第一次被发觉后能迅速隐藏,第二次被发觉后顺着棉花地厢沟跑了一段后横田上路逃跑,说明犯罪分子对现场周围的环境极为熟悉,到了闭着眼都能走的地步,非本场职工做不到。
2、案发当晚月亮落下的时间是7月28日4时左右,到黎明只差1个小时左右,当时又正值“双抢”季节,群众一般在黎明前就起床烧火做饭,说明凶手就住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地方。
3、瓜田有双人看护,距离农场职工居住区只有50米,路上又偶有路人经过,在这种情况下还敢作案,说明犯罪分子胆大妄为。
4、犯罪分子偷盗的甜瓜数量并不多,属于小偷小摸,说明犯罪分子平素就有类似的偷摸行为,而且十分频繁。
5、现场留下的脚印长22.5厘米,据此推断犯罪分子身高约1.64米左右;而死者是一名身高1.73米的青年,能凭一己之力把死者摁进水沟溺死,说明犯罪分子身强力壮,力气要比死者还要大才行。

当年就是这样用石膏提取脚印的
为尽快破案,专案组深入广泛地在大同湖农场中发动干部群众,根据对犯罪分子的刻画,对以现场为中心的方圆10里半径的区域内居住的三千五百六十四名农场职工中进行排摸,一共排出符合刻画条件的对象六十五名,经过第一轮审查排除了其中的五十三名,但是剩下的十二名嫌疑对象既无法坐实嫌疑也无法排除嫌疑,一时间工作陷入僵局。
专案组及时将力量召回并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认为要准确确定嫌疑对象,必须充分利用犯罪分子留下和痕迹和物证。随即技术人员对在现场发现的装甜瓜的布口袋进行仔细查验,结果发现这条布口袋上下里外一共用11种布料补了30个补丁,这些补丁数量多而分布密集,针缝稀疏而松弛,线路又极不规则;补丁的布料中以青色芝麻呢子布、咖啡色卡其布和果绿色细纹布这3种布料占了补丁总量的三分之二。于是决定从补丁布料方面着手进行调查,最后的这十二名嫌疑人家中谁家持有布袋上的11种布料中的布料数量最多者,那就是有重大嫌疑的凶手嫌疑对象!

可以用这件布满补丁的大衣来脑补布袋上补丁的样子
结果这一轮核查下来,十二名嫌疑对象很快就排除了十一名,只剩下职工刘博彦的嫌疑不降反升,因为现场布袋上11种补丁的布料在刘博彦家发现了9种,尤其是青色芝麻呢子布、咖啡色卡其布和果绿色细纹布这3种布料刘博彦家一样不少的都有,9种布料的数量多达69块。此外,专案组还秘密获取了刘博彦的赤脚脚印,和现场的赤脚脚印样本一起火速送往荆州地区公安处技术科进行鉴定,结果认定两者可以作同一认定。
同时,群众走访得知:时年38岁的刘博彦是地主家庭出身,爷爷曾是洪湖县有名的大地主,解放后土改,刘家绝大部分土地被没收并分给了贫农,因此刘博彦始终对农民群众有相当深的仇恨心态,认为农民群众现在拥有的原本都是他们家的,为此经常有牢骚和消极的言论。此外,刘博彦在队内表现消极,并经常有小偷小摸的行为,但因为数额都不算大,因此被抓住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但他屡教不改,依旧我行我素。

电影《甲方乙方》中葛优饰演的地主形象:“让咱家的大牲口都歇了吧”
为此,专案组认为刘博彦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30日凌晨将他拘留审查。
在最初两个小时的审讯中,刘博彦态度极为顽固,拒不交代任何问题,即便面对布口袋这样的确凿证据,刘博彦甚至连偷瓜的事实也断然否认,使得审讯一开始就陷入困境。
专案组分析,刘博彦这样的态度可能出于两种心态:一种是他只偷了瓜而没有杀人,但是害怕承认偷了瓜而沾上了杀人的罪名,所以干脆就不承认;另一种是他确实偷了瓜、也杀了人,但鉴于罪行严重害怕吃枪子而选择顽抗到底。无论是哪种可能,刘博彦的思想包袱很沉重,这点是可以肯定的。所以专案组决定不急于突破他,而是跟他慢慢耗,用已经坐实的证据步步为营,最终逼迫他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7月30日当天,刘博彦在专案组亮出他在案发前多次偷甜瓜并去县里倒卖,并有目击证人当场指认他的情况下依然不交代罪行,反而倒打一耙说目击证人和他有仇,是栽赃陷害他,他是“冤枉”的。
7月31日,又有新的目击证人甚至是在刘博彦这里买过甜瓜的买家当场指认刘博彦偷盗并倒卖甜瓜的事实,并准确说出了事发的具体时间以及刘博彦在县城卖瓜的具体位置,迫使刘博彦被迫承认自己偷盗并倒卖甜瓜的犯罪事实,并且还承认自己在7月28日凌晨在瓜田里偷甜瓜时被朱厚银发现并追赶的这一事实,但是依旧不承认自己杀人,还一口咬定声称自己当时偷瓜携带的不是布口袋,而是一只小篾篓——
经专案组分析,刘博彦这种交代了一部分但不彻底交代的动机有二:其一是随时准备翻供,其二是畏罪而不敢彻底交代。根据刘博彦的这种思想动机和口供上存在矛盾的分析,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比较大。于是,预审员将朱厚银的尸检报告掰开了揉碎了分析给刘博彦听,告诉他朱厚银的死不是自己失足掉进沟里,而是被人摁进沟里而溺亡的,而当时夜里偷瓜的只有你刘博彦一个人,也只有你被朱厚银追赶,所以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逃避罪责的幻想。最终在8月1日凌晨成功击破了刘博彦的心理防线,迫使他交代了盗窃甜瓜并杀害朱厚银的全部经过。

老电影《405谋杀案》中审讯嫌疑人的画面
7月28日凌晨4时30分,刘博彦趁着月黑之际,身穿长袖青衣和短裤,赤着脚,携带一条打着补丁的棉布口袋窜入本队瓜田里偷甜瓜,在摘了13个甜瓜塞布袋里,准备继续把4个甜瓜继续往里装的时候被守瓜田的朱小苟发现,刘博彦见势不妙立即逃离瓜田并隐藏。过了一会儿见无人追赶,又再次返回瓜田寻找口袋准备继续偷瓜。
但由于天黑,刘博彦找错了位置,非但没摸到口袋,反而被另一个守瓜田的朱厚银发现,刘博彦当即空手仓惶逃跑,朱厚银紧追不舍,结果在刘博彦涉水过沟的时候被朱厚银追上,并被抓住衣背。为了脱身,刘博彦转身反扑并将朱厚银的头摁在水中,朱厚银呛了两口水,但却不肯松手,刘博彦恼羞成怒,继续大力将朱厚银的头部往沟底的泥沙中摁,最终朱厚银气绝身亡并松开了手,刘博彦趁机上坡往棉花地逃窜并径直跑回家中。此时他的妻子和大女儿已经起床做饭,刘博彦担心自己的穿着被朱小苟看见,于是立即换了一身衣服,将长袖青衣交给他的大女儿让她藏好,然后告诉妻女自己杀了人,并和她们订立攻守同盟。
在刘博彦的指认下,刘博彦的大女儿将被她藏在碗柜底下的那件长袖青衣交了出来,侦查员们在这件青衣上发现了泥沙痕迹,经提取后送往荆州地区公安处技术科化验,证实和现场水沟的泥沙作同一认定——
至此,本案告破,刘博彦最终因盗窃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刘妻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刘博彦的女儿因未满14岁,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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