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一场与“魔鬼”的交易

场外配资:一场与“魔鬼”的交易
2019年11月21日 18:00 资管司南

内容摘要

很多年来,有着数倍杠杆的场外配资一直游走于股市之中。有人曾一度暴富,但更多的人却因为参与场外配资而损失惨重,更甚者赔光积蓄。

所以,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场外配资更像是一个有着天使面容的魔鬼。看上去香艳美丽,实际上险恶重重。

司南君认为,场外配资其实是打开普通投资者欲望之门的钥匙,在欲望的驱使下,投资行为会严重扭曲。所以,还是远离场外配资吧。无欲则刚。

01

监管部门:重拳出击

截图来源:Pexels.com

为防止场外配资业务的死灰复燃,自今年以来,关于场外配资严监管的消息一直络绎不绝。首先是部分券商的营业部老总因为配资遭到免职,之后证监会再度发文严打场外配资。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对于“场外配资”的再次给予特别的“关注”。

《纪要》表示:

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从事“场外配资”,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认定为无效。

《纪要》指出,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是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从审判实践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

这些场外配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也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对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资人能够证明因配资方采取更改密码等方式控制账户使得用资人无法及时平仓止损,并据此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用资人能够证明配资合同是因配资方招揽、劝诱而订立,请求配资方赔偿其全部或者部分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配资方招揽、劝诱行为的方式、对用资人的实际影响、用资人自身的投资经历、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判决配资方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曾表示:“场外配资把股票投资完全变成了真正意义上投机或赌博行为。无论是在中国市场还是国外市场,大规模搞杠杆融资炒股,必然会造成股市灾难。对于场外配资,要坚决禁止、坚决查处、严格规范。”

02

场外配资的前世今生

那什么是“场外配资”呢?简单说,场外配资就是除证券公司之外的一些信托机构或其他的民间融资平台,直接或间接为股民提供资金炒股的融资行为。

说起场外配资,其出现的历史并没有多久。市场比较认可的是在2008年前后首先出现于浙江温州一带。刚出现的时候,场外配资主要针对的是一般散户。起始的玩法也很简单,一般股票的配资最高杠杆比和配资利息因不同区域或不同配资规模而有所不同。不过由于这种配资的灵活和方便,场外配资很快就活跃于全国各地。

据一位民间配资人介绍,“最初民间配资并不普及,不过随着股市行情的好转,配资的人开始变得越来越多,第一批从事民间配资人为此赚了不少钱。不过,当时的场外配资主要是散户参与,没有形成规模效应,因此对当时的股票市场影响不是很大。”

但在发现这一赚钱门路之后,很多机构和大户也开始参与到这个市场之中,场外配资的资金和规模效应开始显现,特别是在恒生Homs等配资系统出现之后,使得场外实现了批量化操作,由此,场外配资形成了成燎原之势。

看到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之后,监管部门也开始顺水推舟,在2010年推出了券商的两融(融资融券)业务。

所谓两融业务就一般就是指与场外配资相对应的场内配资。它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不过,由于券商的两融业务要求门槛较高(两融的资金门槛为50万,同时股票开户时长应超过6个月,而且融资比例较低),缺乏灵活性。其市场普及度一直不高。所以即使在两融业务出现之后,场外配资依然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并进一步快速发展。

自2014股市回暖开始,场外配资逐渐形成了以信托为主体,结合了券商、私募、银行等多渠道配资模式,其规模的规模效应开始显现。特别是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央行连续性的降准降息,为市场带来了大量的流动性资金,这些资金有许多都通过多方渠道以场外配资的形式流入A股市场。

多方市场的参与,使得进入股市的配资资金变得越来越多。

华南某信托公司人士李明就曾说过:

“信托参与股票配资的种种衍生形式,都是脱胎于结构化证券信托。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结构化信托为有杠杆配资需求的机构或个人,配套银行资金,以信托计划的名义进行二级市场操作。随着2014年二级市场行情渐暖,为迎合客户的配资需求,信托公司创新出了下挂多个子单元,子单元分别交易,独立核算的伞形信托。后来有市场统计,因为嫁接了信托的系统监控功能、券商的客户获取能力、对接银行的理财资金,2014-2015年间伞形信托业务规模或许达到3000亿-4000亿的巨量。”

于是一场由场外配资带来的“杠杆牛市”自此开始。

2015年,由场外配资带来的杠杆资金创造一轮A股大牛市。当时国内配资公司上万家,从业人员超过8万人。在2015年牛市巅峰的时候,接入系统场外配资可考数量在1.3万亿元左右,涵盖民间配资在内则达到2万亿元;场外通过Homs系统接入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规模约9000亿元,其中约6000亿元为配资资金。

然而“成也杠杆、败也杠杆”,央行等监管部门在意识到银行资金变相大幅流入A股市场之后,开始出台一系列严查非法流入股票市场的资金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控制资金流向。意识到危机的场外配资开始迅速逃离股票市场。

要知道杠杆资金的撬动作用一直都是一把“双刃剑”。确实在股市上涨的时候场外配资的杠杆能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相同的是,一旦市场行情出现反转,配资资金的杠杆杀跌作用更加汹涌。于是,惨烈的股灾随之来临。

至此, A股市场迎来了历史上第一次“杠杆牛市”的泡沫破裂。而场外配资无疑成了这次“股灾”的罪魁之一。

03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截图来源:Pexels.com

2015年7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对违法配资予以清理整顿。证监会确定了以伞形信托为主的为违法配资业务,是造成这次股灾的重要元凶,于是一场针对信托、券商和配资公司相的全面整治活动拉开了序幕。

受此影响,在2015年之后,银行、信托等机构明令禁止投资股票市场和进行股票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伞形信托受到全面清理。

但配资市场并未就此消失,一些银行、信托和私募等金融机构仍有众多金融衍生品参与场外配资。

东南某城商行业务人士就曾透露,“在2016-2017年前后该行也为客户提供不少配资业务,杠杆比例可以达到1∶2,对接的主要是理财资金,借助的也是信托通道。”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如今随着行情转暖场外配资又开始蠢蠢欲动了。

相比2015年猖獗的配资,这一轮配资开始从线上转移到线下。除此之外,场外配资还衍生出了一种“配资+两融”的新型违规模式。这种“配资+两融”的模式在绕开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的同时,也绕开了两融50万资金、半年交易经验的门槛,其杠杆更高,利息更低。

另外,不少配资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在运营模式上也进行了更新:如配资可以按天配资、按月配资和免息配资。还有配资公司推出邀请好友配资赚佣金的活动:好友申请了配资之后,推荐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推荐管理奖励。

一位资深配资行业人士表示:”“在没有极端股市波动的情况下,配资可以说是零风险躺着赚钱的业务。在利益驱使下,一定会有人逐利入场配资业务。

确实,数万千亿规模的高杠杆配资潮已成为往事,许多老配资人也已转行,但随着股市的回暖,当下,以年轻人为主要目标的场外配资却有了再次死灰复燃的势头。然而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属于弱势群体的年轻人而言,使用风险资产的股票还要叠加放大风险的杠杆交易,这是无疑是十分危险的。

某位互联网配资平台从业者表示:现在这波配资用户的年龄明显比以往年轻了,而且杠杆用得更高,这是与过去有些不同的趋势。年轻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属于弱势群体,这是值得市场去警惕的。赚了钱当然是好的,但赔钱可是先赔自己的本金。在遇到极端波动的情况下,1∶5的杠杆意味着只能承担两个跌停,而1∶10的杠杆则意味着只要有一个跌停,就会面临债务。更令人担忧的是,现在很多炒股的年轻人,根本不懂股票,只想着以小博大、改变命运,这本质上是赌博,而不是投资。”

一位曾经使用过场外期权杠杆的使用者就说过,

“我选择投资之前也犹豫了很久,当时做了一些功课,一方面是调查一下该平台的资质背景。从工商网站上看到股东中也有国资背景,至少认为平台是相对靠谱的。另外看到平台也有平仓线,风险控制,此外还有比较牛的投资顾问给投资建议,还是想以小博大试一试,投了2万块钱进去,最高10倍杠杆,选择了5倍杠杆配了10万。一开始确实赚了几个点,但是最终还是亏了本金。”

事后他故作潇洒地说:

“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以后不会选择这种软件去投资了。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确实有着更大的压力,单纯靠工资收入很难买房,大家都想经营副业或者搞一些投资。身边的年轻人似乎对于风险投资的接受度更高,有的人确实赚钱了,但是轮到自己确实不知道投资结果是什么。”

一位私募基金经理也表示,“前几天一位客户找我,说自己1∶3杠杆配资赔了,我以为他要问我如何解套,结果他是希望继续配资,把之前的亏损找回来,问我有没有渠道,哭笑不得,我做的收益10%的产品很多客户都觉得收益太低了,大家都在谋求高回报,甚至高利贷加杠杆去博高回报,很多专业操盘者都不敢这样去做。所谓的投资者教育,也是希望投资者能够明白,选择了高风险,至少一定要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也要做好血本无归的准备。”

04

金融杠杆:天使的容貌,魔鬼的心

对于投资,巴菲特曾提出三点告诫:不要做空,不要借钱,不要做自己不懂的东西。对于使用杠杆,巴菲特说过:“在我看来搭上自己身家的风险去换取不属于你的东西(指杠杆)实在是疯了,就算在这种情况下令投资净值翻倍,也不会感到开心。令聪明人破产的三个方法是:酒、女人和加杠杆。其中酒(Liquor)和女人(Ladies)只是因为以L打头为了“凑数”的,真正危险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加杠杆(Leverage)。”

而巴菲特的老伙计查理.芒格也说过:“如果给我一个100%的机会,我肯定会用杠杆,问题是没有100%的事情。

假如你有一个富有的叔叔,他没有孩子,他拥有一家巨大的企业且价值在不断增长。他要把这个公司传承给你,这就相当于有100%的确定机会,你肯定要去,难道你还要做别的事情?这就是很安全的杠杆,你对确定的机会要双倍下注。

看看那些多少年来在香港赛马中赚钱的人,每周赚10万元,他们有自己的公式,但他的下注不能太大,太大就会改变几率,那是事情运转的方式。当他们确信时就赌多一些,不确信时就赌少一些。很明显是这样。”就如查理.芒格说的:“说到杠杆,我们也使用一点,因为我们使用一些保险等工具,主要是用浮存金进行投资,浮存金也是某一性质的杠杆。

因此,杠杆并非不可以使用。浮存金的借贷和一般的借贷不太一样,没有固定的借款人到时间要账,我们完全可以自主,这种情况下的杠杆是非常安全的杠杆。我们不必以股票作抵押借入资金。杠杆并非不可以使用,但在使用杠杆时应该注意其安全性。其安全性体现在,一是伯克希尔能够正确为股票估值,在充分掌握企业状况的前提下,以具有充足安全边际的价格投资,大量的此类投资组合管理,总体风险更小;二是保险浮存金不同于普通融资,它无到期日期、无抵押、零成本,债务不会随着时间而增长,且“杠杆”非常低,最高时仅1.263,假设市场价值下跌50%,本金仍能剩余37%;三是伯克希尔除了股权投资组合,还有大量的实业企业,即使“炒股”亏没了,它还拥有1600亿美元实业资产,仍然是个“有钱人”,生存和发展不受影响。”

对于杠杆,司南君认为:如果将杠杆的放大作用肆无忌惮的应用与金融行业之中,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整个市场,其带来的结果都将是灾难性的。人性是的贪婪和恐惧的,在使用杠杆的时候,它能放大我们的价值和利益的同时,如果稍不注意就会反噬自身。

就如2015年的那场股灾,其引发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由“场外配资”形成的杠杆。而在股灾发生之后,为了防止场外配资的再次危害,相关部门经进行了多次的监管措施。在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又再次对于场外配资进行了特别的“关注”。

▋附录

最后,司南君附上搜集到的一些关于场外配资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场外配资及其危害性:

一、场外配资的种类

1、信托公司

主要有单一信托、伞形信托等。

单一信托基本上是为了某个特定客户开设的单账户操作。

伞形信托,就是券商处设立了一把伞,在同一个信托产品之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多个账户分账。投资者可以立足于自身需求,随意搭配二者进行投资,以此来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

2、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网上配资平台

这种也就是经常听到的10倍高杠杆,也是目前中小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的主要途径。这种方式操作简单,投资者往往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即可申请,没有资金门槛,审核快、放款快,因此吸引了很多投资者。

二、配资的形式

1、单账户配资:配资人将保证金打入配资公司设立的个人账户,然后资金方按一定杠杆比例打入杠杆资金,进行操作。而营业部在这个过程当中充当的角色就是监管资金。

2、两融账户绕标:出资人在证券公司开立两融账户之后,打入资金,券商两融最高可以按1.5倍的杠杆进行融资,而在此之前,出资人可能还做了一次夹层,这种模式的实际杠杆率比较高。

假如出资人出1个亿的资金,可以做1个亿的夹层,然后通过两融加1.5倍的杠杆,出资人此时的杠杆可以放到4倍,而出资人给配资人的杠杆,当下普遍的做法是3-4倍,那意味着,最终配资人可以运作的资金杠杆已达16倍。

3、信托模式:根据银监会58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信托产品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也就是说,配资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信托产品进行运作。

同理,配资公司出资1亿元,按照1:2的杠杆,可以将资金放大到3亿元,而如果配资公司中间做一个夹层的话,杠杆可以放得更大。不过,这种模式有一个缺陷,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规定,2倍杠杆信托产品需要配置至少20%的固定收益产品,因此资金效率可能会相对偏低。

4、香港通道:据业内人士介绍,通过香港券商配资并不是一件非法的事情,而且融资利率比较低,大多在3%-4%之间,而且杠杆水平可以做到6倍。

内地金主可以在香港券商设立账户,打入保证金之后,可以将账户让给配资人操作,并通过沪股通或深股通进行股票买票。这其中,客户和配资方的议价空间更大。在A股大涨期间,虽然美元表现并不强势,但港元却频频触及弱方保证,而债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波澜不惊,这表明不少资金在通过港元兑成人民币买入A股。

三、场外配资的步骤

1、确认合作

(1)了解如何配资,了解相应的操作,了解交易限制及相关风险等

(2)调研配资公司,比如信誉度是否好,公司是否正规

2、签约协议

特别注意风险监控等相关内容。

3、针对账户检查

对于配资公司所给予的交易账户必须真实有效,其中不可存在任何形式的对赌,该账户能够接受外界检查。有了可靠的账户,投资者在里面打入风险保证金,一旦通过后便能够依照合同,获得相应的配资资金。

4、开始交易

5、完成交易

当我们进行交易时,一旦发生帐户亏损并且到达指定预警值,配资公司会要求投资者补保证金,确保正常运行。

如果投资者不立即补缴,而造成配资公司配资资金亏损,配资公司有权马上做出相应的处理,强行给予平仓。

四、场外配资的风险

1、配资账户的密码被公用:因为场外配资是投资者在配资公司提供的个人账户中进行交易,所以交易密码是由投资者和配资公司共同掌握。这样对投资者来说,则面临资金损失风险,配资公司可能卷钱跑路。

2、被强制平仓:亏损超过10%,就被配资公司强制平仓,而且在平仓前不通知客户。举个例子,配资者本金10w,5倍杠杆后账户总资金60w,当客户将60w元全仓买入一只股票后,领到一个跌停,就会亏损10%,配资公司不管此时大盘如何,都会马上清仓。

3、股票停牌期间利息照付

配资公司要求客户支付的利息,通常有按天的也有按月的。哪怕客户实际使用配资只有一天的时间,但是买入后的股票停牌了3个月,也要按照3个月的利息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购买的股票临时停牌,那就默认配资一直使用,需承担利息。

4、连续跌停形成配资债务

客户购买的股票,一旦出现连续跌停,首先亏损的是自有本金,接着是配资资金。由于配资只要有保证金,就可以申请到配资,所以当需要偿还配资资金时,就会面临巨大债务风险。即股票跌停无法卖出时,形成配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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