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遍全网重疾险出品方海保人寿,偿付充足率3019%,怎么做到的?

火遍全网重疾险出品方海保人寿,偿付充足率3019%,怎么做到的?
2019年05月19日 12:51 新金融圈微博

一款“网红”重疾险的背后,一家开业于2018年,位于海南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海保人寿似乎正苒苒升起。3019%的偿付充足率或暗示公司运营稳健。不过,高偿付的背后只不过是保费收入低迷的写照,而公司的股东背景,更透露着一丝忧虑。

最近,一款名叫“芯爱”的重疾险开始占领保险自媒体大V们的头版头条,其以高频冠脉手术二次赔付等“优惠”,取代之前备受讨论的百年人寿“网红”重疾险产品康惠保,成为大V口中的重疾险“性价之比之王”。

而“芯爱”重疾险背后的保险公司,方成立一年的海保人寿,更是惹人眼球。

根据资料,海保人寿于2017年1月批准设立,2018年5月批准开业,为海南首个全国性经营的保险公司。2019年1月22日,海保人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8年第四季度,海保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高达3019.56%,其较2018年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2636.71%出现了进一步上升。

3019.56%的偿付率也取代了三季度头名爱心人寿,压过三峡人寿,成为了2018年四季度国内寿险企业偿付充足的头名。

通常来说,偿付充足率代表着保险公司理赔能力的高低。偿付充足率越稿,理赔能力越强,保险公司因理赔造成公司经营问题的风险越小。偿付充足率较高,也成为了一些大V们推荐“芯爱”重疾险的理由之一。

然而,对于新生的海保人寿来说,其“畸高”的偿付充足率,并不完全意味着公司完全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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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偿付充足率突破天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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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海保人寿的偿付充足率“畸高”,主要是由于新设立的保险公司业务收入较少的缘故。

偿付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一般为“实际资本÷最低资本要求”。而上述公式中的主要的变量,为监管层针对每个特定保险企业量身定制的“最低资本要求”。根据定义,“最低资本要求”就是保险监管部门为避免某保险公司陷入经营困境,要求该保险公司所必须持有的偿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其类似“保险赔付准备金在监管上要求的最低额度”。

每一笔保险的收入,都会带来一笔保险赔付准备金的产生,按照粗略的提法,海保人寿3019.56%的赔付率,或等同于“在现有保费规模上,海保人寿能为现有保单规模赔付超过30次。“但事实上,海保人寿的偿付充足率偏高,也或是由于其创立一年保费收入偏低,且保险赔付情况下较少的原因所致。

根据公开资料,海保人寿全年保费收入2.82亿元,其中仅四季度保费收入就达到2.5亿。而海保人寿“网红”保险“芯爱”作为重疾险品种,由于其投保初期投保人染重疾可能性偏低,赔付可能性与实际赔付均较低,相应监管要求偿付准备金设置一般也偏低。在分母偏低的基础上,海保人寿的高偿付充足率“畸高”,便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随着投保人年龄层的增长,赔付概率相应增加,监管层会对保险企业要求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彼时偿付充足率也会出现下滑。

此外,作为新开业险企,由于前期固定支出较大,成本难以均摊,承保成本高,容易出现亏损。

海保人寿也不例外。根据偿付力报告,自海保人寿开业以来,三个季度累计亏损5686.2万元,其中2018年第二季度亏损1040.2万元,2018年第三季度亏损1014.9万元,四季度为亏损3631.0万元,此外公司同期净现金流为-915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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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东不同程度“经营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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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海保人寿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海口市。截止目前,海保人寿拥有8位法人股东,其中海马投资集团、海思科医药集团、易联众信息技术,分别各出资3亿元,持股比例均为20%,合计占股60%,为主要发起人;深圳市智信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995亿元,持股比例为13.3%;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持股比例为12%;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新建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源建投(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各出资0.735亿元,持股比例均为4.9%。

上述股东中,海思科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均为A股上市公司,海马投资集团则为上市公司海马汽车的控股股东。

在三位A股上市公司股东中,易联众曾于2015年7月尝试参股另一家由九鼎投资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保险公司“前次人寿”。根据彼时公告,易联众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前次人寿注册资本的15%,仅作为发起人之一参股。然而由于九鼎投资疑似出现资金链问题,前次人寿设立至今未获批准;而参与设立时期的易联众处于无实控人状态,此前公司董事长兼实控人古培坚于2015年年底辞职后逐步清仓其持有易联众股份,完成套现。直到2017年12月18日,新董事长与实控人张曦方始就任。

从地域分布来看,易联众位于福建厦门,海思科位于西藏自治区,海马集团则为海南本土公司。由三家上市公司共同组建,三大股东却来自天南海北,这种情况在保险业内比较罕见。

虽然海保人寿偿付充足率“突破天际”,但保险公司股东的经营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

最明显的要数海马集团,其上市子公司海马汽车前不久披星戴帽化身ST海马,还因为出售400个物业上了财经媒体的头版头条。根据公开资料,ST海马2014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3.27亿、1.26亿、0.62亿、-14.49亿和-23.23亿。也就是说,自母公司发起设立海保人寿之后,ST海马就开始出现不断亏损的局面。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海思科。公开资料显示,海思科2016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4.36亿、2.29亿和3.18亿,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则低至2.46亿,0.99亿和1.32亿,非经常性损益占年度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43%,56%和58%,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存在净利润依赖政府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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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疑似违反现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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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将影响较为间接的经营层面问题放在一边,其股东资质问题仍然值得怀疑。

根据公开资料,海保人寿于2017年1月18日获批筹建,2018年5月28日获得开业批复。而新版本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与2018年3月7日修订,4月实施,其中涉及的对股东净资产规模与经营水平的描述,与海保人寿存在诸多不符合的情况。

根据《办法》中的描述,保险公司股东包括四类:财务I类股东、财务II类股东、战略类股东、控制类股东。上述股东类别以持股比例进行划分,其中“财务I类”股东持有其投资的保险公司股权不超过5%,“财务II类”股东介于5%至15%之间;“战略类”股东持股介于15%与33.3%之间;“控股类”股东为33%以上。

根据上述描述,前述三家上市公司或控股母公司,均在《办法》所规定的“战略类”投资者划分范围内。

根据《办法》对“战略类”股东的硬性要求,公司需具备至少三个条件:包括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权益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等。

事实上,上述三家上市公司或控股母公司中,易联众自公司上市以来,净资产均未迈过10亿门槛。从2014年到2018年,易联众年报期末净资产分别为6.87亿,7.24亿,7.45亿,7.68亿,8.33亿和8.08亿。此外,根据Choice数据,易联众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目前在99.89%。

事实上,在2016年推出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简称偿二代)中,除了对量化财务指标进行偿付能力考核之外,还增加了额外的“定性考核”指标作为第二支柱,其中对一些无法量化的指标,如风险管理要求评估(SARMRA),流动性风险,甚至公司声誉风险进行定性评估,以对偿付充足水平得到多维度信息的参考。而股东资历和引发的声誉风险,也将在偿二代的定性评估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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