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凌晨再严查!青岛交警一晚上查处173名酒司机

周末凌晨再严查!青岛交警一晚上查处173名酒司机
2022年07月10日 13:08 佛山交警悠悠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

7月9日至10日,青岛交警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辖区交警部门选择辖区涉酒事故、违法多发路段,科学规范布设检查点位,共出动警力1100余人次,设置查车点122处,同时,针对凌晨0时至5时进行重点警力勤务部署,加大查处力度,严防后半夜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期间,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73起,其中酒驾130起,醉驾43起。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第一场酒不尽兴,第二场独酌驾车被查

2022年7月9日22时40分,于某某驾驶鲁B88×××小型汽车行经青岛市崂山区石湾一路姜哥庄路口时,适逢崂山交警设点检查,经现场检测,于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203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经询问,当晚于某某在香港东路附近和家人一起吃饭,期间喝了约半瓶干红。司机将其送回家中后,其觉得不尽兴,又自行驾车来到石湾一路附近烧烤摊,继续喝了两瓶啤酒后驾车回家,在其返回家中的路上被崂山交警查获。

凌晨心存侥幸醉驾,被查还想跑

2022年7月9日夜间至次日凌晨,市南大队宁夏路中队联合大队铁骑队,在山东路与泰州四路路口开展夜查行动。7月10日凌晨1时25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山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山东路与泰州四路路口时,突然猛打方向右转向泰州四路行进,执勤交警发现情况不对,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泰州四路警力进行拦截。令驾驶员没想到的是,在泰州四路也早有设卡警力在此。执勤警力对白色轿车成功拦截后,经调查得知,此辆白色小轿车是一辆网约车,该车辆车主是驾驶员谭某某的随行朋友。民警闻到了驾驶员谭某某身上的酒气,立即让其下车接受检查,驾驶员谭某某起初并不承认自己饮酒,但说话的同时走路已明显不稳。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谭某某酒精测试为17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谭某某表示自己晚上与随行朋友吃饭时喝了酒,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凌晨了肯定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还是被查了。随后执勤警力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血液酒精检测结果还在进一步检测当中。如果血液检测结果符合醉驾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谭某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时隔6个月,二次酒驾被查处

为保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处高压态势,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9日晚,交警市北大队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当天,交警市北大队杭州路中队依法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9日22时许,交警市北大队杭州路中队中队长刘清泉带队,在宣化路设置临时查车点。22时51分许,一辆黑色越野车沿宣化路东向西方向行驶,目光躲闪,被正在该路口执勤的民警拦停。经现场酒精测试,测试值为20mg/100ml,已达酒后驾驶标准。经进一步询问,发现该驾驶人今年1月12日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李沧被查获,并暂扣其驾驶证。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员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人生中有一次酒驾,就会终生记录在案。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俩醉酒司机遇查逃跑被抓获

7月9日22时24分许,青岛交警城阳大队在城阳区夏塔路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急忙调头,妄图逃跑被民警控制。该驾驶人极不配合民警检查,经民警批评教育,该驾驶人才配合检查。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抽取血样后强制醒酒。据了解,驾驶人郭某某来自山东新泰,在城阳务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独有偶,10日凌晨,城阳交警大队在城阳区正阳中路与民城路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筛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遇民警突然驶入路边停车闭灯,反常举动引起民警注意,此时,俩男子打开车门妄图弃车逃跑被民警控制。经检查,俩男子都喝了酒,均不承认酒驾的违法事实。经调取现场执法记录仪,驾驶人刘某某不得不承认涉嫌酒驾的违法事实。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抽取血样后强制醒酒。据了解,刘某某来自平度市在城阳务工。他深夜开车拉着朋友在城阳一饭店喝酒,他喝了不少酒。凌晨后,他饮酒后开车拉着朋友返程途中,遇民警夜查,他因一年前涉嫌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害怕再次被处罚,因而铤而走险妄图弃车逃跑,被民警依法抓获。

一个路口连续两名酒司机“落网”

9日晚21时10分许,开发区交警大队在辖区香江路与昆仑山路路口对例行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鲁L号牌小轿车驾驶员常某、鲁B驾驶员张某均有饮酒嫌疑,遂对两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常某为78mg/100ml,张某为65mg/100ml,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员暂扣6个月的处罚。

青岛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你总觉得自己喝得不多,或是感觉自己还很清醒,开一小段路不会出事;你总觉得下半夜路上没车没人没交警管了......其实,酒后的你,根本无法控制手中的方向盘,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后果你真的承担不起。安全外出,平安归家。广大交通参与者,请绷紧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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