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子:围绕重点领域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李广子:围绕重点领域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2024年10月16日 16:16 金融电子化

建立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位列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五篇大文章之首,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多样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对于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  李广子

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理论逻辑

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是科技创新活动。从需求方来看,科技创新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具有高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时将面临较高的风险;从供给端来看,不同金融供给主体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特别是,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体系为主导,总体风险偏好相对较低。金融产品和服务是连接金融供求双方的主要载体。加强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关键在于,通过有效的产品和服务设计使得金融供给主体的风险偏好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特征更好地匹配。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特征和金融需求是不同的,相应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也要体现出多样化和专业性的特点。

多样化是指金融供给主体能够结合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不同金融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交易结算、风险分担等;专业性是指金融供给主体能够利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基于以上逻辑,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供给主体的风险偏好;二是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降低科技企业的风险。

我国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践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金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践不断发展,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科技创新再贷款、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等。

1.科技创新再贷款。人民银行设立的一种再贷款,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提供资金支持。从风险匹配角度看,科技创新再贷款相当于人民银行以相对优惠的条件向银行提供资金,为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补偿,有助于提高银行风险偏好。

2022年4月,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额度为2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后,人民银行对符合要求的贷款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科技企业贷款,按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2024年4月,人民银行进一步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2.知识产权融资。知识产权是科技企业最为重要的一种无形资产。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数量出现了大幅增长。2023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同比增长15.4%;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9万件、外观设计专利63.8万件;注册商标438.3万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13万件;达成专利开放许可1.7万项。从风险匹配角度看,知识产权融资有助于降低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偏好。知识产权融资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2014年1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价值分析和评估标准,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2015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提出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颁布《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2019年8月,原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在有关政策推动下,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较为迅速。2023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8539.9亿元,同比增长75.4%,惠及企业3.7万家。著作权质押担保金额达98.6亿元,同比增长80.8%。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外,我国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截至2024年1月末,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19单,总规模达260.82亿元,有效盘活知识产权超过5500项,惠及1700余家中小企业。

3.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针对科技企业开发的债务融资工具,由科技企业直接发行,包括科创企业债、科创票据等。从风险匹配角度看,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属于高收益债务工具,主要面向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有助于实现资金供求双方风险的匹配。

科创企业债是由科创企业发行的债券。2017年7月,证监会出台《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创新创业公司债是指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2022年11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23年4月,证监会出台《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从优化融资服务机制、扩大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提升科创债交易流动性、健全科创债评价考核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促进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科创票据方面,2020年5月,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将科创类融资产品工具箱升级为科创票据。2022年5月26日,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成功发行全国首单科创票据3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余额达2264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余额达2258亿元;战略性产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余额达6600亿元、在交易所发债余额达4640亿元。

4.投贷联动。投贷联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广义的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和集团内部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合作,还可以和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理论上,投贷联动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偏好和服务科技企业的意愿。一方面,通过投贷联动,银行可以通过内部或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更好地了解科技企业相关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帮助银行在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中更好地评估风险,从而把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另一方面,投贷联动使得银行在提供信贷资金、获取利息收益的同时,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分享科技企业在未来成长过程中所实现的收益,以此补偿银行在信贷投放中承担的高风险,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2016年4月,原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5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10家银行。2021年11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2024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规范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

5.科技保险。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4年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科技保险是指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科技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为科技活动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和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保障的保险业务两大类。

科技活动风险保险业务主要包括:(1)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保险,如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2)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保险,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版次软件综合保险等;(3)知识产权风险类保险,如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职业责任保险等;(4)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保险,如网络安全保险、人才创业保险等。科技活动主体保险业务主要包括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保险和科研机构保险业务等。理论上,科技保险有助于降低科技金融需求端的风险,实现供求双方的风险匹配。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保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财政部等部门2015年2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提供定制化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2017年9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在相关政策推动下,我国科技保险市场不断增长。以专利保险为例,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的4.6万余件知识产权提供超过1100亿元的风险保障,投保企业接近8000家。

优化建议

建立多样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需要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创新力度。未来一段时期,可以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1.扩大科技再贷款金融机构覆盖范围。该政策目前仅覆盖少数大行,一些科技贷款业务占比较高的中小银行反而没有享受。未来可以依据从事科技企业贷款的规模等对金融机构进行筛选,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从事科技业务的中小银行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

2.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配套政策。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公信力。在国家层面出台针对著作权、商标权等方面的价值评估指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权威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处置和流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反向许可、交易拍卖、质权转股权、转移转化等形式丰富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

3.加快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目前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仍以信用等级相对较高的企业为主,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中小科技企业直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还比较少。从未来情况看,要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以科创型、创新型、专精特新等企业为核心,降低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门槛,鼓励中小科技企业直接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形成高收益债券供给端。优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强化注册审核、发行簿记、交易、托管及结算等系统建设的同时,着力完善相关交易制度、流动性安排、信用增级和市场退出机制等建设。

4.优化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目前我国投贷联动业务规模还比较小,未来仍有较大增长空间。一是扩大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二是优化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现阶段,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是投贷联动形成的企业股权资产风险权重偏高,对银行资本消耗较大。从未来情况看,可以进一步优化调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于商业银行或其所属集团公司通过投贷联动方式投资科技企业形成的股权资产,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适当降低风险权重,减少银行资本消耗,提高银行积极性。

5.更好地发挥科技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当前科技型企业投保的品种多为责任险、财产损失险等传统险种,科技保险对科技型企业研发创新、落地应用、经营存续等各环节风险的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未来可以针对现有业务的不足和科技型企业的需要,开发更多优质的科技保险产品。同时,政府应当搭建科技企业、保险公司、政府机构的合作交流平台,通过数据互通共享降低数据壁垒,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控制风险,真正发挥科技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本文获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优势学科“金融与发展” (编号DF2023YS28) 资助。

(此文刊发于《金融电子化》2024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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