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骗保二十年:债务爆雷的丈夫们,消失在保险漏洞的妻子

杀妻骗保二十年:债务爆雷的丈夫们,消失在保险漏洞的妻子
2021年12月06日 15:59 金角财经

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

作者 | 马妍睿

这起杀妻骗保,和以往的都不大一样。

2021年12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戴某故意杀人案。案由是一年前,戴某用网购的河豚毒素,杀死了自己新婚仅两个月的妻子,以骗取保险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案发时,父母都不知道自己女儿已经结婚登记。因为一切都在这个戴某的设计之下。事实上,这个身为林业局公职人员的中年男子,结婚本就不是为了爱情,而是为了有个“妻子”可以杀了骗保。

为了骗保,制造婚姻。这再次击穿了人们对这些人群的想象。

事实上,这些杀妻骗保的案件,大多残忍、复杂、精心设局…

几个月前,刷屏的辽宁锦州的“杀妻骗保”案,就已经在女性群体里带来了深远的恐惧。

如果这仅仅是一个孤案,人们不过看到人性之恶的极限,进而感慨,坏人怎么如此之坏。但当你以“杀妻骗保”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或者是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时,在不同日期密集发生的这类案件,便会发现,这是拥有某种共性的一个群体,习以为常的一种做法。

而妻子,已然成了他们的“财富密码”。

与此同时,那些杀妻骗保案,一件比一件离奇。这些决定要成为鳏夫的男人,正不断地参照和效仿那些被报道出来的杀妻案,进行技术升级,避开这些案件出现的漏洞,试图安全而顺利地拿到几百上千万的赔偿金。

四份保险涉及1700万的赔付金额

锦州杀妻骗保案,丈夫为了制造出让人信服的意外现场,开着90迈时速,把车子装往环岛的水泥墙上。最后被他灌了药物的妻子,当场死亡,而他自己,则身上多处骨折,昏迷了过去。

破绽在于,他因为怕死,把枕头垫在胸前而被警方发现,最终一审被判死刑。很明显,他将和那一行李箱的保单一起,被烧到另一个世界。

中国男子在泰国的杀妻骗保案发生后,隔三差五就会出现一次类似的案件。

杀妻骗保真的成为了一种不断效仿的风潮吗?这些举起了刀的男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他们真的有逃得掉侦查,过上了暴富的日子吗?

我们梳理与跟踪十多起杀妻骗保案,发现了不为人知的秘密,保险行业的漏洞,以及这个以债务爆雷为主的群体,无法想象的阴暗。

只是,不管如何,他们的结局,早就注定了。

被判死刑的杀妻者们

和人们所知不同的是,杀妻骗保,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开始出现,并延续至今。

2003年,50岁的陈仁通过婚介所和43岁的王女士相识并恋爱。婚前,陈仁已经帮王女士购买了巨额人身意外伤害险,随后雇佣杀手将其妻杀害,骗取150余万元的保险金。

2007年,周绪波迷上赌博,只因欠了别人2500元赌债,就产生了杀妻骗保的想法。周故意制造事故,造成妻子淹死在水库的假象,成功收获了16000元保险抵偿金,以此还上赌债。

2009年6月中旬,姜立春给妻子张芸吃了安眠药,又拿来带有铁钉的木板,狠狠地砸进妻子的头部,之后又拿西瓜皮在脚上蹭了几下,伪装妻子不小心摔倒在地被钉子扎进了头部。残忍毒手是为了获得3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的赔付金额。

2010年10月25日,湖北恩施的歌手张妮意外死去。实则是被丈夫梁子军杀害,以骗取106万元的保金。梁子军乘车外出以制造不在案发现场的假象。前一天,梁子军打电话给妻子张妮,以朋友送银行卡为借口骗她开门,梁子军的朋友陆富山得以进屋,用事先准备的铁锤猛击张妮头部,又用绳索勒其颈部致其死亡,梁子军则乘车外出制造不在场的假象。

2013年,嗜赌成性的李良欠下了50多万元的债务。为了还债,李良为新婚妻子廖凤仙购买了4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高达550万元,受益人均为自己。李良带着妻子前往偏僻的湖边,假装电动车失控、再将她一把按进了湖里……直到廖凤仙再也无法挣扎。

2016年,江苏南通,黄华在家中用砖块、板凳多次击打妻子头面部,妻子大出血死亡,杀人只是为了骗取巨额保单,然后和情人享受“新生活”。

2016年,河北怀来,身欠赌债的代陶,为妻子孙菊选择了一份赔付金额为100万元的“意外死亡/身故险。之后在好友的协助下,一同用皮划艇淹死了孙菊。

2017年1月,安徽省淮北市,高某趁妻子不备将其从19楼窗户推下导致死亡,杀人目的同样是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巨额保金。

这只是杀妻骗保案其中一部分。很残忍,也很阴狠。但当我们去细究这些罪行被发现的原因时,就会发现这些犯案方式都很古早,破绽百出。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容易发现杀妻者的破绽

2007年,周绪波杀妻案。周绪波称,他在驾驶摩托车搭乘妻子和儿子一起路过水库附近时,摩托车一下冲进水库,妻子当场淹死。很快,办案警察从中发现了一些疑点:案发水库的水位并不深,周绪波和其不满3岁的幼子均能从事故中脱险,为什么妻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却没能自救?事故中,周绪波也没有对妻子施救,其理由是自己腿骨折了,而事实上他没有丝毫损伤。

2009年姜立春杀害妻子张芸案,在急救室中医生指出,扎入张芸右太阳穴的铁钉刺得很深,已经刺到脑干。可当除去钉子后,却意外发现:张芸的头部竟有两个钉眼,在紧刺进去的钉眼旁3厘米,还有一个没有穿破头皮的浅钉眼。随后张芸父母马上报警。

2010年梁子军杀害妻子张妮案,梁子军向110报案称被入室抢劫,但警方在侦查时发现,梁子军家中并无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发现了大量保单。

……

触目惊心,浑身颤抖?

这些血淋淋的杀妻罪恶,被埋没在公安与法院的档案室里,不被人们所关注,直到这些人在泰国这个“杀妻天堂”,开启了“杀妻骗保2.0模式”。

“杀妻天堂”

2020年1月10日,普吉岛。

涨潮后,一个黑色行李箱被冲上班帕海滩。

箱子的拉链已经裂开一道缝隙,表面凹凸不平,看起来有些像一个蜷曲的人形轮廓。

打开之后,里面是一具面目全非的女性尸体。女尸全身因海水长时间浸泡而浮肿,且呈现出明显被虐待过的痕迹。

死者王丽丽33岁,被杀害的时候,刚刚生完孩子不到三个月。

为了营造王丽丽还在人世的假象,凶手卢子扬事后数日一直用妻子的手机发朋友圈,并与岳母频繁对话。一切如常。

直到警方批捕,死者的母亲、闺蜜们才发现:这位大家眼中的“完美丈夫”“优质老公”早就蓄谋杀掉自己的妻子,将她扔进无边的海水之中。

杀人动机也并不复杂:只有妻子王丽丽“意外”身亡,卢子扬特意购买的高额保险才有赔付的可能性。如果抛尸成功,妻子的死亡能为他带来超千万的收入。

自2018年10月普吉岛杀妻骗保案、2019年6月乌汶府南京孕妇坠崖案之后,王丽丽是第三个被媒体报道在泰国被丈夫预谋杀害的中国妻子。

短短两年内,三起泰国杀妻案。目标,都是为了获取高额的保险赔付。

为什么选择泰国,甚至在事先已经有了引起舆论轰动的杀妻骗保案。这种压力下,这些男人依然选择去泰国铤而走险?

选择泰国作为作案地点,也说明凶手们在动手之前有过精心的设计。

出国度假,意味着基本上只有夫妻二人相处,动手的机会更多;女方死亡后,在国内的父母即使想追查此事,也得走完办理签证等出国流程,这样创造出时间差;而父母亲属赶到时,已经火化的尸体意味着证据的消失。

不管从哪一点来看,去泰国杀妻都意味着更高的成功率。

除此之外,这些选择远赴泰国杀妻骗保的丈夫们,是吃准了泰国在量刑层面的宽松。

泰国之所以能成为“杀妻天堂”,究其原因,无非泰国作为一个佛教国家,司法和执法人员中很多人都信佛,所以刑罚往往比中国轻。

一命偿一命,在泰国几乎不可能。

泰国虽然仍有死刑,但大多都是涉及到毒品的刑事犯罪,杀人案被判死刑的概率很低。孕妇坠崖案的凶手俞晓冬也只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

泰国孕妇坠崖案救援现场

从2009年~2013年,泰国有3430人被谋杀,但所有谋杀犯里仅有2人被处死。

这也是为什么,张逸凡在事出后喃喃自语了一句:“未来这十年算是完了。”因为他已经了解清楚了:在泰国,就算杀妻罪名成立,他也只需要面临十年的刑期。

甚至,在监狱表现良好的话,他可能会提前出狱。

但是,奔赴异国杀妻就能避免国内的二次制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中国人在外国犯罪如果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的,回国后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刑法同样明确规定:凡是按照中国法律需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国外受到犯罪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惩罚以后,回到国内,法律对他可以再进行二次追诉,也就是说,张逸凡的故意杀人行为,回到国内可以对他再一次进行审理。

因此,张逸凡在二审中被判处死刑。

这几位杀妻骗保的丈夫,在作案流程上也做足了工夫。

将怀孕的妻子从悬崖上推下去的俞晓冬选择了一个人迹罕至的山崖,这样既能保证妻子坠崖之后必死无疑,又能避开监控的追踪。将妻子推下悬崖,没有留下任何作案工具,没有“杀人动机”,更能将一切伪装成“登山时妻子意外失足”的假象。

将妻子溺死在泳池里的张逸凡也在犯罪前做了充足的谋划:将杀人地点选在泰国,这样远在天津的岳父母很难及时赶到现场,发现破绽;其次,选择在酒店房间自带的泳池里作案,意味着没有监控,妻子就可以是“游泳的时候不小心溺水的”。

妻子给张逸凡制作的屏幕贴纸

但事实上,即便是这样,这些丈夫们也没有一个能逃得掉侦查。这些不寻常死亡,露出的破绽太多。失足坠崖的,这种意外死亡,丈夫根本无法再去确认妻子是否死亡,结果最后被活下来的妻子当面指证:泳池溺水的妻子,其父母知道她从小水性极好,因此赶往泰国要求作尸检;被抛尸大海的王丽丽,被海潮送了回来,警方通过社会关系排查,快速锁定了其丈夫。

不要怀疑刑警发现破绽的能力,这些手段,在这些专业人员面前,通常都是很拙劣的表演。

但也有人演得很投入很卖力,宁愿把自己也搭进去。

精心设计的杀妻局

在跟进锦州杀妻案时,节目的工作人员一直担心这会被一些突破底线的男人效仿。

只要恶从胆边生,案子给他们带来的,不会是震慑,而是漏洞的提醒。

但最终,这个案子还是播出了。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案子足以强有力地警告那些动坏心思的人——不管你觉得多精心设局,你都逃不掉的。

这是一起和以往杀妻骗保案都不大一样的案例。

2017年9月,周进驾车在锦州的滨海公路,车辆直接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而妻子,正好坐在副驾驶上。

这场车祸并没有危及到妻子的性命。但在撞击中受伤的周进获得了5.8万元的保险赔付。

四个月之后,伤病痊愈的周进再次发生了车祸。

当车辆开到一处偏僻的环岛时,他的车辆以88迈的时速,撞上了环岛的水泥墙上。一声巨响后,车辆报废,妻子死亡。而周进则双脚被冲撞至骨折。

周进制造的车祸现场十分惨烈

这是周进第二次实施杀妻计划。这一次,他的设计更为周密:

提前在妻子的食物里掺了高浓度的镇定安眠药物,这样妻子在车祸时丧失意识,无法自救;同时,开车的周进在自己怀里放置了抱枕,起减震自保作用;在经过他提前选好的路面转盘处时,他反而踩下油门加速。

不过,再缜密的设计也无法逃过法医和刑侦人员的眼睛。在尸检过程中,法医发现死者胃里有强效催眠药物;同时,死者躯干部分受伤严重,但双臂却没有骨折,这不符合常人在面对正面伤害时抬起手臂保护面部和胸部的生理反应。

法医率先意识到:死者可能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死去的。

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察也发现了疑点:为什么经过转盘车辆没有减速?事发时的车速很快,超过了肇事车辆正常的行驶速度。另外,车辆驾驶人员会在怀里提前准备好抱枕,这意味着:车祸不是意外。

比起人性里的自私险恶,这些男人自身的债务危机、保险制度中的空缺,都成为了杀妻骗钱的催化剂。

债务爆雷的丈夫们

债台高筑是这些丈夫们共同的特点。

选择杀妻骗保的这些男性中,绝大多数都因沉迷赌博、投资失败、挥霍无度等原因身负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财务亏空。

为了成功杀妻而人为制造了两起惨烈车祸的周进,之所以如此丧心病狂地渴望那2590万保金,就是因为自己因杠杆投资失败而欠下了大量的债务。为此,他宁可自己因车祸受伤、身经八次手术才转危为安,也要拿到这一笔巨额保金。

早在2017年,周进就以融资、配资等形式投资股票,累计亏损约300万元;与此同时,他还在多家小额贷公司、借贷平台、银行贷款,累计债务欠款约600万元。

杠杆投资,通俗理解为用借来的钱用于投资。对于绝大多数缺乏理财经验的人来说,通过借贷的方式去利用杆杆进行炒股,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为。一旦欠下了巨额债务,铤而走险就几乎成为一种必然。

杠杆爆雷之下,失去全部身家的人就像嗜血的野兽,一旦闻见极具诱惑的大量金钱的气味,便会露出爪牙,伸向枕边人。

除了投资失败,沉迷赌博、挥霍无度也是这些丈夫共同的特点。

将怀有身孕的妻子从泰国的悬崖边推下去的俞晓冬,身欠超过550万的赌债。没有正式工作的他,所有的收入都来源于婚后妻子的资助。

将刚刚生产不久的妻子杀害后抛尸海洋的卢子扬,同样没有正式工作,却一直保持着消费奢侈品的习惯。而在他自己的朋友圈里,他的形象是坐拥别墅,商业版图涉足饮品、SPA、旅游等多个产业的富贵公子哥。

将妻子溺死在泰国的酒店泳池里的张逸凡,事发三个月前,几乎每隔两天就有大额消费,每次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消费记录显示,张逸凡多次将大额钱财支付给一家大尺度直播平台,仅8月份就转了3.5万元,9月份,其中一张信用卡付款的金额,就超过6.3万元。除此之外,他和妻子共同的银行卡内的60万元也不翼而飞。而他本人,只是天津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收入水平远远不足以支撑如此高额的消费。

按照他们所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的理赔制度,只要被保人“意外身亡”,他们就可以拿到这笔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保金。

被杀害的妻子名下有多份人身意外险

当利润足够诱人,蠢蠢欲动的邪念就会落地生根。

在以上的杀妻骗保的嫌疑人中,近半数有过在保险公司的工作经历或是有从事保险行业的朋友。利用行业内的监管空白骗取财产,看起来是一条有可能实现的暴富路径。

巨额财富的诱惑下,是一个个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悲惨死去。

“吃人的保险”

杀妻骗保,属于保险欺诈的一种。

而保险欺诈,始终是无法破解的行业顽疾。根据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测算,全球每年约有20%至30%的保险赔款涉嫌欺诈,损失金额约800亿美元。日本、美国等地都有杀人后伪造意外而骗取保金的案例。

在无法规避的犯罪背后,是保险行业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的有所欠缺。

以上案件中,在凶杀发生之前,丈夫们都为各自的妻子办理了不止一笔人身意外险。此类人身意外险的共同特点是保金高、流程快、可叠加办理。

张茹从事保险销售已经超过十年。在她的指证下,保险行业固有的一些空白逐渐显露。

一个事实是:杀妻骗保,可行性始终存在。

根据保险行业的市场销售规定,多份保险可叠加办理的背后有其合理之处。

用张茹的话说,“许多像明星这样的高收入高净值群体,人家就是觉得自己的命值钱,因此愿意花大价钱给自己买保险。这一点不管是从现有制度还是行业规则来说,都是无法限制也不应该限制的投保行为。”

对投保数量和金额的限制标准的粗略,意味着这些丈夫有机会给妻子买下能获取巨额赔付的保险项目。

从产品上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以及意外保险等寿险产品,可以叠加赔付,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就目前我国保险法而言,一人被投多份保险、一人投保多份保险均不违法,这也造成保险公司往往很难在投保初期发现骗保情形。

杀妻骗保系列案件中,不少投保人叠加购买的正是意外保险类别,风险保障额度非常高。

因此,一旦被保人“意外身亡”,保险公司将支付不菲的数额给受益人。

在利益的驱使下,即便是最亲密的夫妻,也会成为魔鬼。

事实上,除了杀妻骗保,同样有杀夫骗保的案例。

搜索“杀夫骗保”次条后显示的结果

那么,是否在被保人不知情的前提下为她办理多份数额较大的人身意外险?

答案是可以。

按照《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所以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范有人受巨额保金的利诱,将被保险人置于险境。

《保险法》还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不管哪种形式,最终的落脚点很明确:被保险人知情并认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保人知情并认可”这一前提条件,并没有得到严格的审查。

发生在普吉岛酒店泳池里的杀妻骗保案中,凶手张逸凡就在妻子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为她办理了保金累计近3500万的共18份人身意外险和寿险。

而他的手段,则是拙劣的、甚至毫无难度得模仿了妻子在合同上的签名。

其他的杀妻骗保案中,许多受害人并不知情自己被丈夫办理了高额赔付的保险。

在保险行业,绝大多数保额较高的保险对投保人的资产有一定的要求。以张逸凡和俞晓冬给自己妻子办理的赔付金额过3000万的保险为例,这两份保险都需要投保人分别缴纳19万和10万元的费用。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资产状况有明文要求

除此之外,此类保险对投保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都有一定的基础要求。

正常情况下,当赔付保金在100万以内时,资产核实会通过面晤的方式核实;超过保额风控标准后,比如达到1000万元,保险公司会去投保人家里、工作单位调查实情,以防投保人做假。

投保大额保险的时候,投保人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流水等等材料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但,每一个给妻子购买高额保险的男人是否都经过了此类严格的资质审查呢?

从这些杀妻骗保的嫌犯的经济状况来看,他们显然都是漏网之鱼。

“难以预防的罪行”

材料可以作假、审查未必严苛,暗含杀机的高额保险就这样办理成功了。

在中国庞大的体量下,每天都有上万份保险办理成功。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未必有能力和精力去严格核实每一位投保人的材料。

将水性不错的妻子溺死在游泳池里的张逸凡,在办理保险的时候,张逸凡填写的自己的信息为,“塘沽区大福仁酒店,经理,个人年收入55万以上”。但实际上,他只是塘沽区一家街道银行的客户经理,年薪远不足55万。他的个人银行卡上,余额也只有几百块。但他依然通过了资质审核,成功办理了多份高额保险。

资产证明、账面流水等由银行提供的材料难以造假,但由投保人自己提供的资产信息等材料却有运作的空间。

保险公司也无法确保每一份财务资产证明的真伪与可信性。在面晤的信息核实环节,也很难做到精准识别对方的谎言。用张茹的话说:“我们会问你具体的资产情况,你说你有几家公司、年收多少,我们确实很难一条一条去证明你说的都是真的。”

唯一的标准,只在于:“我们倾向于相信投保人说的都是真的。”

而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的底线,也只能是向对方明确告知行为的风险所在。“第一,明确告知,造假会影响赔付效力,甚至可能拿不到赔付;第二,赔付条件事关被保人自身的利益,如疾病、身亡等。”

“如果说一个人来给他老婆办理保险,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因为杀妻骗保毕竟是极少数的极端案例,我们不可能因为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就不提供这项服务。”这是张茹无奈的感叹。

在实际的情况中,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都会秉持“简化环节”的心理,将保额降到风控线保额以下,以此减少各自的工作流程和核实成本。

“比如某个产品的风控线是1000万元,投保人说,我不想你们上我家、我公司来,我嫌烦。或者说我近期要出差,难以协助你们走完这些摸底调查流程。那么,双方就商议,把保额降到八百万或九百万,降低到风控线以下。省得麻烦。”

另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一个人想买一个大额保险,但是身价不够投保标准,他可以拆分成小额,买多份保险,“比如这家保险公司买200万,那家保险公司买200万”。

这也是杀妻案中凶手普遍会购买数十份保险的原因。拆分出多份保险,既能避免严格的审核,又能累积保额提高受益。

况且,许多通过线上平台办理的保险项目,对投保人的资质审核并不严格。因此,流程快、金额大的线上人身意外险成为这些杀妻凶手的首选。

当一个缺乏资质的人短时间内密集投买高回报的保险项目,本身就是可疑的。

加强资源共享,建立高风险客户库,以甄别一人投保多份高保障保单,是规避“杀妻骗保”类案件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这一构想几乎是天方夜谭。

那么,在现有实践下,我们的保险系统能否及时甄别并限制这些危险分子?

不能。

首先,对“高危客户”的识别就难以进行。因为业内尚未公认的标准认定哪一部分投保人有蓄意骗保的可能性。

其次,业内暂无投保人信息的共享系统。信息共享,因为涉及到客户隐私、保险机构业务等等信息,因此几乎没有彻底共享的可能。

再者,即使投保人短时间内频繁投保的异常行为会被系统识别出来,也没有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限制他的投保行为。因高频投保、重复投保而被部分保险公司禁止服务后,投保人依然可以选择其他的线上平台、另外的保险机构完成自己的投保计划。

危机从这里生长。

这些有过保险行业从业经验的丈夫们正是看见了系统的无力之处,因此选择钻了制度的空子,铤而走险。

但是,有可行性就意味着骗保目的一定能达到吗?

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而言,当保险服务进行到赔付环节,都意味着需要高度的谨慎。

保险公司内配备了一种叫“调查员”的特殊职务。这批调查员大部分有专业的刑侦背景,具有极强的侦探分析能力。

当被保人出现“意外身亡”的情况,调查员们会和警方一起介入调查,从投保过程到死亡原因,每一个细节都会经过严格的审查取证。

这意味着:即使杀妻骗保的过程有现实中的漏洞可以钻,但真正想要达到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杀妻骗保,不过是这些无能又阴险的男人们的散发着血腥味的暴富梦想而已。

每一个试图染指的人,等待的结局只有被吞噬。

因为靠近深渊,也只会跌落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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