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星:带期权申报IPO,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何设计?

王金星:带期权申报IPO,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如何设计?
2020年08月26日 14:59 资鲸网

对于有资本规划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已经成为很多企业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股东目标、公司目标及员工目标的统一,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而作为拟上市阶段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更是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实施,否则影响公司IPO。而对于很多企业关心的带期权申报IPO,该怎么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分析下。

一、合法合规

带期权申报IPO在科创板注册制未推出之前,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压根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随着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带期权申报IPO已经有了可实施路径,相关法律法规清晰明了,科创板案例也是比较多,首先我们来看下,上交所和证监会都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规定了拟上市公司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应符合如下要求:

1、激励对象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第10.4条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的必备内容与基本要求,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等内容,应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3、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4、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5、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6、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也对上市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做了类似的规定,基本与科创板的规定是一致。同样证监会最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就拟上市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审核要求,基本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规则是一致的。

因此从政策的一致性来看,未来拟上市公司带着期权上市,从法律上将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只不过目前创业板还没有带着期权上市的案例,待后续相关案例出来了,会有更进一步的规范细节。

二、股份来源

通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来源一般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期权激励涉及员工股份确权一般是在员工行权后才会对员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对于拟上市企业带期权上市,于上市后行权,则意味着上市后将对员工进行工商变更。由于上市后,公司已经是上市公司,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来源于: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因此拟上市公司实施期权激励,并带期权上市,股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期权激励方案具体描述可以参考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采用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工具。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一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期权时间节点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因此实施期权的主要时间节点有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行权有效期,期权激励如下图所示:

1、授予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因此对于授予日的确定一般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获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时间。

2、等待期。员工在等待期内,对于获授的股票期权是不得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因此等待期最短不少于12个月,通常为12个月或24个月居多。

3、行权有效期和行权日,有效期是指公司整个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日是激励对象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具体行权时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 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因此可以看出,行权的次数最少为两次,且行权相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行权比例每次不得超过期权总额50%。

通常上市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5年居多,每年行权一次,每次行权得比例多按年均分或适当第一年行权比例高一些,后续年度少一些。具体行权安排,我节选了拟上市公司招股书披露的内容,参考如下:

股票期权授予满24个月后分三批行权,每批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3、1/3、1/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就每一批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下表的安排分三批行权,每批次生效期权行权有效期为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四、行权条件

通常对于期权行权,一般需要设置一定的条件,最常见的服务年限,同时还会设置公司的业绩条件,比如设置营收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等具体财务指标,也会设置一些员工个人指标,一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达到绩效一定的绩效考核结果,就具备了行权条件。具体就不细讲,我节选了拟上市公司招股书披露的内容,参考如下:

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的1/3、1/3、1/3 生效对应批次的激励。具体如下:

1、公司应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以上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对相关业绩指标带来影响,造成指标不可比情况,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2、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应满足公司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批次股票期权生效前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别对应该批次生效比例如下表所示:

因此可以看到,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条件为:(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300mm 正片的年销量、公司净利润和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2)激励对象个人在各批次股票期权生效前一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该批次生效比例。”

五、行权价格

虽然说对于拟上市企业带着期权上市,行权是在上市后,但为了符合拟上市公司股份清晰等IPO审核要求,同时作为非上市公司,也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样,股票每天都有市场交易,因此对于行权价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证监会最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由于行权价格不低于净资产或评估值,因此行权价格有很大的定价空间,而一般员工股权激励的价格,为了保障对员工的激励性,通常不会定价太高,因此多会造成行权价格与公司公允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就需要拟上市公司做股份支付了,通常证监会会要求公司就股份支付的形成原因、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进行反馈和披露。

六、激励总量

对于激励总量的确定,根据我们实践经验,一般考虑两方面因素,第一是股东意志,也即股东愿意拿多少,主要看是否超出股东心理底线;第二是员工意愿,员工希望要多少,主要看员工激励力度是否足够。而激励主要体现在公司上市后员工持有的股权对应的市值,按不同类型员工上市后应有的市值来倒推出每个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而推出激励总量,再来看是否超出股东可接受的上限。

但是对于拟上市企业带期权上市,激励总量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证监会最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七、退出或锁定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证监会最新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相比于一般股权激励,拟上市公司带期权上市,上市后行权的,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还要比照董监高进行减持,也就是上市后,员工即使满足3年的锁定期,也不一定立马就可以减持完,需按照董监高减持的限制性规定。比如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激励效果。

八、总结

随着注册制进一步推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带着期权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带期权上市解决了很多互联网企业人才激励问题,也为很多拟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更多的激励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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