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刚拿到的驾照
晚上就被记38分“下岗”了
冤不冤?
7月23日晚,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百里中队民警在国道322线1574公里600米处路段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查处行动。22时27分许,一名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还未戴头盔的小伙子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执勤民警依法将其拦下。车一停,一股酒味便扑鼻而来,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
6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将其传唤至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小伙蔡某,持C1驾驶证,其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也就说,他白天刚取得驾驶证,晚上就做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举动,
不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不戴头盔,还酒后驾车上路
。
蔡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实施酒后驾车、实施不戴头盔、实施准驾不符
等四项违法行为,驾驶证被
记38分
。而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六十八条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由于目前蔡某仍属于驾驶实习期内,存在酒驾的行为意味着他将面临驾驶证被注销,需要重新报名考试,蔡某对此懊悔不已。
新鲜出炉的驾照
还没捂热就“下岗”了
冤吗?不冤!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大家
开车出行
请务必保证守法、安全驾驶!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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