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投条快报1月31日消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完善QFLP试点企业业务模式,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即明确可以采用“外管外”“外管内”“内管外”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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