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西藏历史上存在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黑暗、野蛮的社会制度。西藏农奴制始于九世纪末,成型于十三世纪,此后一直延续了700多年。在此期间,广大西藏百姓都饱受农奴主的剥削和压迫,这些农奴占到当时西藏总人口的90%,而农奴主却仅有5%。这些农奴主高高在上,通过不断压榨和剥削农奴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而农奴却整日处在饥饿和生死的边缘。照片中一位西藏农奴的手被农奴主砍掉。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农奴制下的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1959年,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百万农奴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 照片中是一位住在马厩里面的农奴。
西藏在17世纪后半叶颁发的村地文书就有关于农奴地位的明确规定:人(农奴)、水、草和森林 ,是和土地一起封赐给农奴主的,农奴主可以任意处置他们,其实这个时期的农奴已经“物化了”。照片中是一位住在土洞里的农奴,这位母亲正在抱着自己的孩子。
农奴可以从农奴主那里分配到一块瘠薄的“份地”,农奴除了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无偿劳动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在牧区,大部分牲畜都被农奴主所占有。牧奴虽然也有一些牲畜,但是由于是在农奴主的牧场上放牧,所以农奴的牲畜又成了农奴主支派差税的依据。照片中是一位背着编筐捡拾动物粪便的老农奴。
这些农奴可划分为富裕农奴、中等农奴、贫苦农奴等阶层。其中“差巴”和“堆穷”是农奴阶级主要组成部分。“差巴”意为支差者,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并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差遣比“堆穷”地位高 。“堆穷”意为小户,主要耕种农奴主及代理人分给少量地,并为其差遣。在阶级分化中“差巴”可降为“堆穷”,“堆穷”也可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堆穷”破产后就会下降为奴隶。
农奴们在领得一小块“份地”后,他们在农奴主自营地上的剩余劳动就成了劳役地租,这是西藏农奴制社会中封建地租的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劳役、实物 、货币三者兼有,而以劳役为主的混合地租。大致计算,无论是
堆
穷(小户)向农奴主支差的份地,还是差巴(农奴主支差的人)向地方政府支差的份地,以及另一部分专支地方政府兵差的份地,他们被剥削率都在70%左右。照片中农奴们正在吃饭。
在牧区,牧租剥削率约在50%以上。同时,农奴主还强迫把债务摊派给农奴,农奴主的放债,不单纯为索取债利,还为了避免农奴逃亡,把农奴捆在庄园里,以进行长期剥削。照片中羊达庄园管家敏吉康色向农奴收取初生婴儿的人头税。
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身上还有着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这样一来,所有农民就自然而然地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照片中是一位因失去劳动能力而被农奴主赶出来的农奴,这种现象在旧西藏很常见。
大卫·麦克唐纳的《西藏写真》中写道:西藏最严重的刑罚为死刑,而喇嘛复造灵魂不能转生之臆说,在最重之死刑外,是解体干颅之惨状。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将犯人缝于皮袋中,扔进河里,如果人死了就会下沉,皮袋在扔进河面后,5分钟左右开始下沉,如果没有死,就会再次将其扔进河里,直到死去。然后将尸体,从皮袋中取出并肢解,然后再把四肢和躯体扔进河里,随流而去……。照片中是脖子上带着铁链正在劳作的农奴。
1959年3月28日,一场以解放农奴为核心目标的群众性民主改革运动全面展开,这场暴风骤雨式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废除了农奴和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做主,再也不受剥削和压迫照片中是1959年,桑登分到了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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