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梁审判|开封尉氏法院:执行过程中 调解促履行

汴梁审判|开封尉氏法院:执行过程中 调解促履行
2020年12月01日 21:05 小明趣谈

12月1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泽华终于在第四次的调节中成功化解了长达2年的合同纠纷,在年底执结了这起积案。

2017年6月,原告师某一与师某二达成协议,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师某一的住房。建筑工程款7万元,并已全额支付。在师某一搬进新房不久后,房屋出现了屋顶漏雨和墙体开裂的情况。师某一要求被告对房子进行修缮无果,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同年11月15日,经审理判令被告师某二承担对房屋进行修缮的责任。

2018年-2019年执行过程中,经了解被执行人师某二长期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多次未见到其人。2020年11月底,经申请人提供消息,是某二已经回家了。执行干警李泽华赶到邢庄社区师某二的居住地。在对其反复做思想工作后,师某二始终表示自己不应对房子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而且也没有钱修缮房子,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了解到当事人双方有远亲关系后,李泽华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召集来双方的亲属,以情动人做师某二的思想工作。阮最终表示愿意赔偿部分损失,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家庭都不富裕,为了让这起长达2年的纠纷顺利化解,让大家今年过个安心年,执行干警再次对赔偿金额做起了工作。师某二最终表示愿意赔偿原告13000元,作为房屋的修缮费用。

12月1日上午,师某一早来到尉氏县法院执行局,把案件款全额交至法院,并对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敬佩。

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拦路虎”,对此尉氏县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秉承着敢打硬仗、敢啃“硬骨头”,勇打“持久战”的坚定决心,执结了一大批民生案件,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供稿:开封尉氏法院

作者:张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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